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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解讀
發布時間:2022-07-19
2022年6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江西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2019年6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西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贛府廳字【2019】44號)同時廢止。為便于各地和有關單位更好地了解掌握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修訂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預案》的實施為有效應對水旱災害事件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減輕災害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開展《預案》修訂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慮:
一是落實國家防辦工作部署的要求。國家防辦高度重視預案修訂工作,今年年初專門下發了《關于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按照應修盡修、注重實用的原則,突出問題導向,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結合各地實際抓緊推進預案修訂完善工作。二是適應機構改革往縱深推進的工作要求。原《預案》于2019年修訂,三年來我省防汛抗旱工作面臨的形勢和要求都發生了較大變化,新的防汛抗旱工作機制正逐步建立和完善,為此有必要對預案做出相應調整。三是做好防范極端暴雨工作的要求。受全球氣候變化影響,近年來我國極端暴雨多發頻發,特別是鄭州“7.20”和隨州“8.12”特大暴雨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因此,防汛工作要堅持關口前移,強化暴雨預警與應急響應銜接,落實極端暴雨防范應對措施,有必要在預案中體現相關內容。
二、修訂過程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省應急廳組織對《預案》(2019版)進行修訂,在經過專家論證、充分征求吸納各方意見和省司法廳合法性審核、省政府辦公廳審核的基礎上,2022年6月3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西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三、預案的總體框架
修訂后預案共設置9個章節。
(一) 總則。明確編制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明確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組織體系。
(二) 省級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明確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防辦”)、應急工作組等組成和職責。
(三) 省防指工作機制。明確省防指會議、會商、信息共享、值班值守、信息報送與發布等工作機制。
(四) 防汛抗旱準備。明確思想、組織、工程、預案方案、物資準備、隊伍、通信、防汛檢查、河道清障、培訓演練、專家組和值班值守等準備內容。
(五) 監測預報預警。明確氣象、水文、水利等部門監測和預報職責。明確各類預警的發布內容、傳播方式、預警對象。明確預警響應啟動條件和響應行動內容。
(六) 應急響應。分別明確防汛和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應急響應行動。
(七) 應急保障。明確應急隊伍、物資與裝備、資金、宣傳培訓和演練、其他保障等工作內容。
(八) 善后工作。明確救災、防汛抗旱物料補充、水毀工程修復、蓄滯洪區運用補償、災后重建、防汛抗旱工作評價和保險理賠等工作內容。
(九) 附則。明確預案管理與更新、實施、解釋等事項。
四、修訂內容要點
修訂《預案》與原預案相比,從結構、體例到范圍、要求都做出了較大調整。
一是突出了防災減災新理念。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工作的要求,“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總原則,貫穿到預案內容中。
二是梳理了組織指揮體系。進一步梳理明確了地方和其他機構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體系。首次提出了前方指揮部成立原則和條件。明確了當發生極端暴雨導致“斷路、斷電、斷通信”形成救援孤島的情況下,基層可組建臨時指揮機構。
三是明確了省級組織機構。突出了省防指在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牽頭抓總作用,強化了省防指組織、指揮、協調、指導、監督職能。明確了省防指領導、省防指、省防辦、成員單位、包片分工和應急工作組的組成和職責,明晰了工作職責界限和責任銜接。
四是健全了省防指工作機制。明確了省防指會議、會商、信息共享、值班值守、信息報送與發布等工作機制。新增了河道清障、培訓演練、專家組和值班值守等汛前準備工作內容。
五是強化了監測預報預警。根據成員單位承擔的職責,明確了氣象、水文、水利、自然資源、住建、交通、農業農村等相關成員單位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的主要內容,明確了預警的發布內容、傳播方式、預警對象。新增預警響應啟動條件和預警響應行動內容。
六是優化了響應啟動條件。新增了“暴雨預警、全省多個設區市啟動防汛應急響應”作為防汛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精簡了流域性洪水指標條件,新增了“全省多個設區市啟動抗旱應急響應”作為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七是細化了應急響應行動。細化了不同等級響應行動的具體措施,對啟動響應后應急工作組集中辦公、會商、派出工作組、物資隊伍和資金保障、信息報送和發布、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明確了省防指領導坐鎮指揮的要求,當啟動一級防汛應急響應時,增加了停工、停產、停學等剛性約束措施。
八是調整了部分成員單位名稱和職責。調整完善了省水利廳、省委網信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團省委、省氣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能源局等成員單位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