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解讀《江西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實施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2-07-13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0月27日,應急管理部印發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應急[2021]83號),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做好我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省應急管理廳依據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江西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起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分為5章24條,分別為總則、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定級程序、監督管理、附則。
(一)總則。共6條,明確了《實施辦法》適用范圍、標準化等級劃分和對應責任部門,規定標準化定級工作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二)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共3條,明確了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的選定方式和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省應急管理廳委托省應急管理科學研究院作為二級組織單位。規定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要接受定級部門監督和管理,其單位及其人員不得參與被評審企業的標準化培訓、咨詢相關工作。
(三)定級程序。共9條,明確了定級按照自評、申請、評審、公示、公告的程序進行,提出了每個程序的工作內容、要求、時限,規定了企業標準化等級的有效期和已經取得標準化等級的企業再次申請定級的相關程序。
(四)監督管理。共5條,明確了撤銷企業標準化等級的9條情形,提出了支持和鼓勵企業創建標準化的8條激勵措施,規定了各級定級部門要加強對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及其人員的監督管理,定級各環節工作通過應急管理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進行。
(五)附則。共1條,實施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監管范圍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有關內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