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120m3甲醇儲存經營建設項目
發布時間:2019-11-0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120m3甲醇儲存經營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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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私營企業。該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在經遂川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取得營業執照,注冊資金20萬元人民幣,登記機關:遂川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注冊場所設在遂川縣于田鎮龍腦村五組下坑,該公司主要經營甲醇,并于2016年8月28日取得遂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帶倉儲)。為適用市場需要,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擬在遂川縣于田鎮龍腦村五組下坑,建設60m3甲醇儲罐2個,作為經營甲醇的儲存庫區。
本項目儲存經營的甲醇是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在儲存經營過程中存在著火災、爆炸、中毒危險性。
根據主席令第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5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
受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技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其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技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組織評價組對其項目選址及技術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及對類比工程進行現場調查,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AQ8003-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的要求,編制本預評價報告。以作為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120m3甲醇儲存經營建設項目申請設立審查的技術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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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李永輝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李永輝 |
報告審核人: |
林大建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永輝、陳 浩、占 偉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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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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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李永輝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完成時間:2019年11月2日;
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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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范圍:本評價地域范圍為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標框內。僅對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120m3甲醇儲存經營建設項目的周邊環境、總圖布置、工藝過程、主要設備設施、公用工程、操作條件等系統的安全性分析與評價, 并針對危險、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術對策措施。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不在評價范圍內。
企業概況
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私營企業。該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在經遂川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取得營業執照,注冊資金20萬元人民幣,登記機關:遂川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注冊場所設在遂川縣于田鎮龍腦村五組下坑,該公司主要經營甲醇,并于2016年8月28日取得遂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帶倉儲)。為適用市場需要,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擬在遂川縣于田鎮龍腦村五組下坑,建設一座2個60m3甲醇儲罐庫,作為經營甲醇的儲存庫區。
項目名稱: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120m3甲醇儲存經營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文桂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地址:遂川縣于田鎮龍腦村五組下坑
建設性質:新建
占地面積:1976.5m2
儲存規模: 60m3甲醇儲罐2個
總圖繪制單位:中昊(大連)化工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總平面布置
在滿足現行規范的前提下,合理布置各生產單元,達到工藝流程順暢,經營產品的流送線路最短,經營方便,并盡可能使裝置集中,節約用地。整個站區功能分區明確,布置合理。
本工程共分兩個區即甲醇儲存區和輔助區。生產儲存區設在東部,罐區設60m3甲醇地上臥式儲罐2個,廠區中部為甲醇稀釋區。廠區西部設置事故應急池、消防水池、值班室。廠區北部設置寬4m的主要道路和回車場。
四周設2.5m高實體圍墻,在西面設一大門作為出入口,與西面鄉村公路相連。
稀釋區:本項目101稀釋區位于廠區中部,主要使用甲醇運輸車稀釋。
儲存區:儲存區(201甲醇罐區)設在廠區東部,設60m3甲醇地上臥式儲罐2個。
公用工程與輔助區:本項目301消防水池、302事故應急池、401值班室位于廠區西部。
廠區西面設置1個出入口,與西面鄉村道路相連。
具體詳細情況見總平面布置圖。
工藝流程:
1)工藝簡述
一、卸車
外購的甲醇用槽車運至廠內罐區,連通密閉卸料口輸送至甲醇儲罐。甲醇儲罐設置液位報警和連鎖設施,當儲罐液位達到85%時報警,達到90%時連鎖切斷輸送泵,停止物料裝卸。
二、稀釋
客戶需要時,用輸送泵將甲醇儲罐內的甲醇抽入甲醇運輸車(成套裝置),與水稀釋(水的比列為25%,甲醇比例為75%)即為醇基燃料,稀釋完成后運輸送至用戶,本項目稀釋后直接外售,不儲存。
通過對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評價,結果為:
1、本項目存在火災、爆炸、中毒、觸電、車輛傷害、淹溺等危險、有害因素,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應從技術工程措施上預防火災、爆炸事故是建設項目的重點安全工程。。
2、重大危險源辨識: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規定,對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進行辨識,本工程項目儲罐區、稀釋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甲醇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3、根據相關規定,本項目中的甲醇屬于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建設項目沒有涉及國家安監總局公布的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安全檢查表分析評價:本項目的選址符合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要求;平面布置功能分區合理,各建構筑物之間的安全防火距離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6、從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結果可以看出,作業條件相對比較安全。各單元的作業危險等級均為“可能危險,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險,可以接受”危險范圍。
7、危險度評價罐區得分為17分,為I級,屬高度危險。
綜合性評價結論
1、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120m3甲醇儲存經營建設項目工程選址在遂川縣鄉鎮邊緣,符合當地規劃,外部環境相對安全,項目選址周邊環境符合要求。擬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2、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儲存項目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
3、建設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落實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書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該建設項目從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需要指出的是該建設項目在工程完工,試運行后,正式投產前,仍需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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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11月3日 |
現場影像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