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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線上培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3-25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線上培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贛應急字〔2024〕24號
發布日期:2024-03-25 17:19 信息來源:宣教處 字號:[大] [中] [小]
各設區市、贛江新區應急管理局,有關單位:
《江西省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線上培訓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4年3月20日
江西省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
線上培訓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效能和便利群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基本條件》《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是指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線上培訓,是指學員通過移動終端或電腦終端登入互聯網,利用線上安全生產培訓平臺(以下簡稱“線上培訓平臺”)進入線上虛擬課堂,完成學習并獲得學時的一種培訓方式。
本辦法所稱線上培訓平臺運營單位(以下簡稱“平臺運營單位”),是指經合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場所和設施設備,人員滿足相應運營服務需求,開設的線上培訓平臺符合《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 8011-2023)和《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網絡培訓平臺管理規范》(DB36/T 1707-2022)要求的單位。
第四條 參加線上培訓的學員在完成線上培訓和必要的線下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合格后,通過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資格考核,可取得相應的安全合格證或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通過線上培訓平臺對“三項崗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理論知識的教育培訓活動及監督管理工作。
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指導全省安全生產線上培訓工作,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對線上培訓平臺及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各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對本地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培訓機構的安全生產線上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平臺運營單位管理
第六條 平臺運營單位職責:
(一)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提供線上培訓所需的系統服務,包括用戶管理、課程管理、信息管理、過程管理、質量評估等。
(二)為安全培訓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線上培訓平臺開展線上培訓,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線上課程、提供在線服務、管理線上培訓檔案、出具培訓學時證明等。
(三)落實線上培訓教學計劃,不斷優化線上培訓平臺和課程,線上培訓內容及學時應符合培訓大綱要求。
(四)對培訓質量和出具的培訓學時證明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 滿足《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 8011-2023)、《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網絡培訓平臺管理規范》(DB36/T 1707-2022),且有意向承擔線上培訓工作的平臺運營單位,可以向省應急管理廳申報。平臺運營單位對提交報告的真實性負責,運營期間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提交變更內容說明和變更材料。
第八條 平臺運營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規定以及省應急管理廳相關要求,做好運行管理、更新維護、技術支持、信息安全保密、培訓數據管理等工作,不斷完善功能建設,確保線上培訓平臺安全可靠,方便學員在線學習應用。
第九條 平臺運營單位應具備科學、健全、合理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并建立統一管理、協同配合的運行機制,做好開設欄目的內容審核、維護督查和更新等工作,保證整體平穩、健康和有序運行。
第十條 平臺運營單位應嚴格遵守有關互聯網安全管理的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定期對網站服務器、運行環境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妥善處理,確保網站的安全和穩定。
第十一條 平臺運營單位應做好相關數據的備份,建立應急預警機制,防止出現系統性意外事件,備份數據的保存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平臺運營單位的信息采集、發布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管理的規定,公布的所有信息應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
第十三條 線上培訓平臺發布、轉載有關信息應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四條 平臺運營單位應具備完整的售后服務體系,在江西省內具有與業務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客戶服務團隊,擁有保證線上培訓平臺運營與維護、防止黑客攻擊、保障網絡安全、資料保密的專業技術團隊,并保證每日24小時在線服務。對培訓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響應時間不超過2小時,解決問題不超過3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平臺運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培訓檔案并妥善保管備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檔案保存時間不少于6年,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檔案保存時間不少于3年,確保在線培訓過程可查詢、可追溯。培訓檔案應包括學員基本信息、培訓課件內容、課程設置、學時記錄方式以及其他培訓檔案。平臺運營單位根據培訓結果如實出具參加線上培訓的證明。
第十六條 平臺運營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采取虛假、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二)亂收費或者只收費不培訓;
(三)協助學員代學或發現學員有掛機、代學等行為而不制止、不處理;
(四)擅自修改培訓數據,提供虛假培訓證明;
(五)線上培訓內容、時長不符合培訓大綱要求;
(六)其他弄虛作假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文件要求的行為。
第三章 課程管理
第十七條 線上培訓課程上線前,線上培訓平臺應當對課程內容、形式、意識形態、視頻格式、視頻質量等進行審核。使用線上培訓平臺開展培訓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應對平臺課程進行審核,確保課程內容、形式、意識形態、視頻格式、視頻質量、版權等符合要求,并對線上培訓教學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十八條 線上培訓課程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培訓大綱進行設置。“三項崗位”人員的培訓,按照應急管理部和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及有關標準實施。課程內容涉及的法律法規、行業管理規定實施后,相關的課程應在2個月內進行更新、完善,技術標準等發布后,相關的課程內容應在3個月內進行更新、完善。
第十九條 線上培訓課程以學時為計算單位,課程時長可累積計算,每學時不少于30分鐘。線上培訓學時可按同等時長計入安全生產理論知識培訓學時,線上培訓學時與線下培訓學時具有同等效力,線上、線下理論培訓學時占比按相關文件執行,學員每日培訓總學時不得超過12學時。不得通過線上開展實際操作培訓。
第二十條 線上培訓課程設置應至少包含一個完整行業領域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特種作業人員的模塊內容。各模塊應有索引及簡介,便于學員快捷找到所學內容。
第二十一條 線上培訓課程以視頻、音頻、圖文等多媒體形式呈現,表現方式可多樣化,包括專家授課、案例分析、2D/3D動畫、情景劇等。其中案例分析應與所授工種相匹配。
第二十二條 線上課程質量要求圖像清晰,畫面亮度、灰度適宜,色彩選取符合視覺要求,無抖動、無傾斜、無變形;曝光適當,還原性好,無偏移、無跳幀、失幀現象,視頻播放流暢;視頻畫面與音頻同步,無明顯的超前或滯后現象;聲音清楚,無明顯失真、放音過沖、過弱和雜音;無冗余畫面和課程無關的畫面等。
第二十三條 線上培訓平臺應設立互動交流空間并建立培訓課程質量反饋制度,學員可對學習內容、課程設置、教師講授等按平臺設置客觀評價內容進行評價。平臺運營單位對于學員滿意度低或質量較差的課程要及時下架更新。
第四章 學習管理
第二十四條 線上培訓平臺應支持多終端學習和完善、流暢的學習流程,具體功能包括用戶注冊管理、班級管理、課程資源管理、考試測評管理、學時統計等功能。
第二十五條 線上培訓平臺應具備實名注冊功能,能夠對身份信息進行校驗,具備培訓及測試全流程應用人臉識別、學習圖像抓拍等防代學防掛機技術,防止出現代學等作弊行為。發現學員在線學習時作弊的,線上培訓平臺應取消其全部培訓學時,對證書已發放的,應立即撤銷其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員完成線上課程學習并測試合格后,線上培訓平臺可實現學時查詢和學時證明實時生成、下載、打印等學時管理功能。學時證明有效期為12個月。
第五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 平臺運營單位應建立學員學習電子檔案,學習信息實時記錄,包括身份信息、工作單位、學習內容、學習時間、學習時長、學習完成情況、測試情況、人像抓拍圖片、學時證明等。
暫停業務或申請退出的平臺運營單位應與相關線下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做好檔案交接工作。
第二十八條 平臺運營單位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對所收集學員個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檔案信息安全。按有關規定使用學員信息,不得擅自將檔案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因平臺運營單位原因導致學員檔案信息泄露,將依法追究平臺運營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平臺運營單位應當接受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并提供學員報名信息、所在學習的班次、學習時長及進度、最終完成的學時及學習內容情況、學員對課程的評價反饋情況等信息查詢權限。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加強線上培訓監督管理,各安全培訓機構不得使用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線上培訓平臺開展培訓。
第三十條 省應急管理廳每年組織對線上培訓平臺開展條件評估、檢查,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線上培訓平臺引導其退出培訓市場,不斷激勵平臺運營單位提升培訓質量和效果。
第三十一條 對于不符合安全生產線上培訓從業條件,或有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平臺運營單位,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移交同級公安部門依法打擊。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 我省范圍內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線上培訓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安全生產線上培訓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線上培訓平臺評估表
附件
線上培訓平臺評估表
評估內容 | 評分細則 | 分值 | 得分 |
《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網絡培訓平臺管理規范》(DB36/T 1707-2022)附件《線上培訓平臺評估項目表得分》 | 得分80分以下的。 | 否決 | |
評估項目表得分80分及以上的,按分數折算。 | 50分 | ||
信訪舉報 | 一年內被信訪舉報兩次并查實。 | 否決 | |
信息泄露 | 因技術漏洞原因,造成學員信息泄露的。 | 否決 | |
平臺“三項崗位”培訓人數 | 培訓人數0.5萬以下的,該項得3分;培訓人數0.5-1萬的,得6分;培訓人數1-2萬的,得9分,培訓人數2-3萬的,得12分,培訓人數3萬及以上的,得15分。 | 15分 | |
平臺“三項崗位”學員考試通過率 | 通過率70%以下的,該項不得分;通過率70%-80%的,得3分;通過率80%-85%的,得6分;通過率85%-90%的,得9分;通過率90%-95%的,得12分;通過率95%及以上的,得15分。 | 15分 | |
其他 | 1.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每發現一次扣10分。2.有下列行為的,每發現一次扣5分:線上培訓內容、時長不符合培訓大綱要求;課程更新不及時的。 | 20分 |
備注:平臺“三項崗位”培訓人數和學員考試通過率統計周期為一個周期年。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