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優化行政審批工作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2-11-27
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扎實推進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一號改革工程”,打造讓黨放心、人民滿意的模范機關,進一步優化我廳行政審批工作,為企業安全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提出以下意見。
一、規范事項辦理
1.嚴格窗口受理。廳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必須經窗口統一受理,按職責由窗口或轉交相關業務處室辦理,各業務處室不得受理企業許可申請,嚴禁體外循環。窗口根據材料初審情況出具相應的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或補正材料告知書。業務處室應加強對窗口業務指導,窗口對資料進行初審,對部門規章要求提交的但被精減的材料,可以通過系統查詢的,由窗口負責查詢其符合性、真實性,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嚴格材料補正。申請材料受理后,申請材料存在瑕疵或者不完整的,允許企業補充完善,但不得更換原申請材料;補充材料可由企業通過網絡傳送或郵寄送達,不得強制要求企業現場送達;補充材料應在行政許可辦理時限內完成。
3.嚴格評價報告審查管理。業務處應對照許可條件嚴格審查評價報告等受理材料,對于審查過程中發現評價報告存在問題的,不得要求企業更換安全評價報告,企業或評價機構可在辦理時限內補充出具證明材料或有關說明,符合條件的予以許可;對于評價報告存在重大問題、重大疏漏甚至涉嫌出具虛假報告的,以及企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與評價機構串通出具虛假報告等違規情形的,業務處應認真審核,確認屬評價機構問題的,移交科信處按程序依法依規處理,確認屬企業問題的,由業務處會同執法監督局依法依規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4.認真開展現場核查。對于材料審查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許可條件的,業務處應及時組織人員赴現場勘查核實,現場勘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允許企業在承諾辦理期限內進行整改,如期完成整改的予以許可,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許可。
5.統一出件管理。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均由窗口統一出件。事項辦結后,同意許可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資質證由窗口制作,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文件由負責審查的業務處室制作;不予許可的,負責審查的窗口或業務處室應制作不予許可通知書并告知理由。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批復文件和不予許可通知書一律由窗口統一送達申請人。
6.嚴格注銷管理。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存在有效期屆滿未取得延期許可,企業依法終止,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吊銷等導致許可失效情形的,均應依法辦理注銷手續,由業務處室填寫行政許可注銷登記表,并由窗口統一公告許可證失效事宜。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給予許可證有效期順延政策的,不予注銷。今后各相關業務處室要摸清底數,及時掌握企業許可狀況,請于2022年12月10日以前,對現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資質證書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對應注銷的證照應及時注銷并告知窗口。
7.延續優惠政策。企業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申請延期的,程序上以新辦許可進行受理,同時繼續給予如下優惠政策:有效期屆滿不足12個月的,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以后所作安全評價仍然有效(有關行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按延期許可條件受理、審查;超過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企業重新進行安全評價后,仍按延期許可條件受理、審查;超過24個月的,按新辦許可條件受理、審查。
納入產地縣級政府保留名單的煙花爆竹企業,因產業升級、技術改造等原因未及時申請延期許可的,不受以上時間限制,但應同時提交縣級政府出具的保留批文,有新改擴項目的還應提交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
8.統籌公告辦理。窗口每月整理安全生產許可證3個月內將到期的企業名單,經業務處室確認后由窗口集中在廳網站予以公告,提醒督促企業在法定時限內辦理延期手續;窗口每周在江西省安全生產信用信息系統錄入1次許可事項辦結信息,并同步在廳網站公告;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評價檢驗檢測機構資質注銷按程序辦結后,業務處室在2個工作日內轉送窗口,由窗口每周與許可辦理情況一并在廳網站公告。
二、嚴格掛起管理
9.嚴把掛起條件。僅限兩種程序可依法掛起,且不計入辦理時限:一是審查過程中啟動的專家評審、現場勘查等特殊程序(根據《行政許可法》);二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整改補正程序(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無法律依據的其他情形一律不得掛起。
10.嚴控掛起時間。現場勘查、專家評審等特殊程序掛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該事項辦事指南中規定的時間;危化品建設項目審查中企業整改補正的掛起時間不得超過整改方案規定時間,原則上最長不超過60個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許可。
11.嚴格掛起程序。業務處室辦理過程中需要掛起的,要填寫辦理事項掛起登記表,注明掛起的類別(現場勘查、專家評審、危化品建設項目的現場整改、危化品建設項目的申請文件資料修改補正)所需時間,經業務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報廳分管領導同意后送窗口備案,方可啟動掛起程序。
12.跟蹤調度進度。事項掛起后,窗口隨時跟蹤掌握掛起事項辦理進度,對照行政許可辦理時限和事項掛起申請表中的掛起時間嚴格核查事項辦理時間,臨近辦結時間的,及時催辦提醒業務處室按時辦結;超出辦理時限和掛起時間未辦結的,一律按程序督辦。調度過程中發現有關情況要及時與業務處室溝通,重要情況及時向廳領導報告,并抄告駐廳紀檢監察組、廳機關紀委。
三、健全工作機制
13.協作配合機制。對業務處室辦理的事項,窗口正式受理后當天告知相關業務處室,申請人提交的紙質受理材料,窗口在接收后2日內列出清單轉送相關業務處室。對于窗口直接辦理的事項,窗口在辦理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咨詢業務處室,業務處室要做好指導,積極幫助窗口提高辦件質量,窗口直接辦結事項應在辦結后1周內將辦理結果書面告知有關業務處室。
14.催辦協調機制。窗口履行催辦協調職責,明確專人跟蹤事項辦理情況,及時登記辦理事項,建立包括受理、審核、發證全過程的許可事項臺賬,確保件件有登記、分流有去向、辦理有結果。對審批系統預警事項要當天提醒經辦人員辦理,切實杜絕拖延辦結現象。每周梳理匯總受理事項辦理情況清單,對未辦結事項,逐項列出辦理狀態、業務范圍分類、受理時間、辦理時限等內容,對臨近到期事項,向業務處室發“催辦函”提醒按時辦結;對超期未辦結事項,向業務處室發“督辦函”督促及時辦結,并抄送廳領導、駐廳紀檢監察組和廳機關紀委。
15.會商研判機制。政法處及窗口會同業務處室每半年召開一次行政審批工作聯席會商會議,開展審批服務事項質量和效能分析。窗口和業務處室應及時關注梳理審批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及時研判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研判分析中發現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廳分管領導報告并抄送駐廳紀檢監察組。
16.信息反饋機制。窗口和業務處室要相互支持相互推進工作,暢通信息共享機制。窗口對企業反映、審核受理材料以及催辦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和情況及業務處室在審查過程中出現可能影響辦結時限的有關情況,要每周銜接提醒一次,每月發函通報一次。對經辦事項發生變化的,窗口和業務處室要及時相互通報,密切配合,并積極向企業做好溝通解釋工作,切實提升工作實效,增強服務對象獲得感、認同感。
17.考核問責機制。將行政審批辦理進展情況納入廳“五型”機關建設重要內容,每月一考核,每季度一通報。行政服務人員因失職導致事項辦理超時未辦結的,依法啟動問責程序,綜合運用談心談話、警示約談、通報批評、崗位調整以及黨紀政務處分等手段,力促行政服務人員正確履職。
附件:1.省應急管理廳行政許可注銷登記表
2.省應急管理廳行政審批事項掛起登記表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