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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關于明確危險化學品 經營和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 安全審查權限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2-23
贛安監管二字〔2018〕19號
江西省安監局關于明確危險化學品
經營和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
安全審查權限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為深化我省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第四條第二款有關授權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決定,對納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發證范圍的建設項目及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權限進行如下劃分:
1.納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發證范圍的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由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部門負責。
2.除跨設區市或省直管試點縣(市)的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由省安監局負責外,其余的由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所在地設區市或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部門負責。
請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嚴格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3033)、《陸上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導則(試行)》和《陸上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要點(試行)》的有關要求,認真開展安全審查。
此次安全審查權限劃分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安監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