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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按照國家安監總局要求啟用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聯網直報系統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2-01
贛安監管(辦)字〔2017〕159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按照國家安監總局
要求啟用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
統計聯網直報系統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近日,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啟用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統計分析系統的通知》(安監總廳統計函〔2017〕225號),要求按照《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安監總廳統計函〔2016〕117號,以下簡稱《制度》,見附件)規定,啟動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統計聯網直報工作,請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實?,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印發的《制度》,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報表由5張表構成,具體工作內容及填報要求如下:
(一)《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情況表》(ZWA)
1.填報要求:為年報表,要求企業于每年11月5日前登錄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統計分析系統(企業端)填寫上報。
2.各級安監部門任務:督促檢查本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企業按照要求頻次填報。
(二)《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表》(ZWB1- ZWB 4)
1.填報要求:屬于年報表,要求于每年11月15日前匯總上報。
2.各級安監部門任務:明確審核匯總上報部門,指定信息員,按照要求頻次登錄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統計分析系統(政府端),逐級匯總上報本轄區統計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要求,組織、督促、檢查轄區內有關企業全面掌握統計聯網直報工作各項要求,填報企業職業衛生信息,并做好統計數據審核匯總與上報,確保統計數據及時、準確完整。
(二)強化保障。各級安監部門要明確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聯網直報工作分管領導、負責部門、具體經辦人(信息員),負責管理負責督促和檢查轄區內企業的填報情況,及時匯總報送數據。并于11月30日前報送至省局調查統計處,有人員變動要及時補報。省安監局聯系人:羅帆,聯系電話:0791-85257253(帶傳真),電子郵箱:lf@jxsafety.gov.cn。
(三)迅速實施
1.時間節點。各地各級安監部門必須于11月30日前將信息員賬號注冊到位,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直報系統開發原則,各省直管試點縣(市)的賬號注冊和信息督促工作仍由所在設區市負責。
鑒于該系統今年11月份才上線運行,各地各級安監部門須于2018年2月12日前匯總完畢本轄區內2017年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企業填報信息,并登錄直報系統完成數據表格上報,今后按照《制度》規定的時間節點開展工作。
各填報單位采用新的直報系統填報數據的同時,仍需按要求從原有的統計系統報送。待時機成熟后,國家安監總局將再行通知停止使用原系統。
2.登錄入口。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聯網直報在國家安監總局網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生產綜合統計信息直報系統”進入,具體操作見《安全生產綜合統計信息直報系統職業衛生子系統操作手冊》。
3.操作培訓。系統操作培訓相關資料請各地自行下載并學習操作。郵箱:zhiyeweisheng2017@163.com;密碼:zyws2017;在文件中心查找下載。
(四)統計分析。各縣級以上安監部門在開展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數據匯總報送的同時,要認真開展統計分析,總結本地區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經驗、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工作安排和建議。
(五)公開范圍。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涉及的數據和資料均為內部使用,可按規定與政府其他部門共享,但不予公布。
(六)考核督促。各地各級安監部門在認真開展該項工作的同時,要加強對下級安監部門和轄區內有關企業的督促指導。省安監局將參照國家安監總局做法,將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聯網直報工作納入對各地政府和安監局的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統計制度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