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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轉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當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通報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1-27
贛安監管(辦)字〔2017〕160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轉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當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通報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安監部門,各產煤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省能源集團公司:
近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印發了《關于當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通報》(煤安監行管〔2017〕15號),通報反映了當前煤礦企業安全培訓存在的一些較為突出問題,從中聯系我省安全檢查督查中所發現的問題,在其他行業也類似存在,為此,省局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舉一反三,引起高度重視。并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縣(市、區)安監部門和所有企業、安全培訓機構及考試機構。現將《通報》轉發給你們,同時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對安全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和批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安全培訓法定責任,依法培訓、依法考核、依法發證、依法查處,真正做到習近平總書記所要求的“培訓到位”。
二、認真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做到全員培訓、持證上崗。企業是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 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嚴格做到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新工人上崗前培訓合格,并每年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再培訓,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假培訓、不培訓現象。
三、加強培訓機構建設,提高培訓質量、推進行業自律。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指導督促安全培訓機構加強基礎建設、改善培訓條件、提升師資素質、創新培訓方式方法,對于不具各安全培訓所需設備設施、尤其是達不到特種作業實操培訓條件的,以及不能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培訓大綱和實操標準開展培訓的機構,一律通報曝光,嚴防“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發生。
四、嚴格發證管理,推進考試點建設。各級考核發證部門要嚴格落實“教考分離”制度,進一步完善考核發證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對于不符合發證條件、沒有參加特種作業實操考核以及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一律不得發證。要加強考試點建設,嚴格按照標準配齊相關設備設施,承擔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考試的考試點必須配備滿足實操考試的設備設施;要強化監考人員和考評人員隊伍建設,嚴格考試過程監督,嚴肅考場紀律,妥善保管考試過程錄像資料。
五、進一步加大安全培訓監管監察工作力度。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安全培訓列入日常執法檢查重要內容和年度執法計劃,重點檢查企業安全培訓責任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培訓檔案建立情況,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情況,并加大對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于檢查再次發現存在本通報所列問題的,要依法加大處罰。要探索建立“逢查必考”制度,在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中隨機抽考各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應知應會知識的掌握情況,以考促培,促進企業持續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引導企業實施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構建促進從業人員持續保持、不斷提升自身安全素質的良性工作機制。
附件: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當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通報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