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印發《江西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7-13
贛安監管煤字〔2017〕99號
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印發《江西省煤礦
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實施
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產煤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省能源集團公司:
為扎實推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17〕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局制定了《江西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實施細則(試行)》,2017年7月1日起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16年度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未按本實施細則取得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煤礦,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責令其停產整改。
江西省安監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