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夏季高溫和汛期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5-16
贛安監管(辦)字〔2017〕64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夏季高溫和汛期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萍鄉、宜春、撫州、上饒、南昌市安監局:
5月15日,我省鷹潭市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13人重傷,24人輕傷,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教訓十分慘痛。事故發生后,省委、省政府領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救治傷者,妥為處理善后,查明事故原因;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切實舉一反三。對此,省安監局主要領導要求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強化安全風險預警和管控,深入開展大排查和專項整治,堅決防范遏制礦山、化工、煙花爆竹等工礦商貿領域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當前,我省已進入汛期,高溫、潮濕、多雨、雷電等極端氣候多發,易引發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等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確保煙花爆竹企業高溫季節及汛期生產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高溫季節停產規定。各產地市、縣(區)安監部門要根據煙花爆竹安全作業要求,針對夏季高溫和汛期天氣特點,加強預警預報,嚴格落實高溫季節停產規定,科學制定轄區企業停產措施方案。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要加強氣溫監測和安全現場管理,按照《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2012) 10.1.7條款規定要求,直接接觸煙火藥的操作工序室溫超過34℃、其他危險工序室溫超過36℃,藥物溫度異常升高或產生異味時應立即停止生產作業。同時高溫季節期間,企業藥物和成品庫房應采取降溫和通風等措施。
二、落實停產期間藥物安全管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要加強藥物管理,停產期間要將生產線上剩余藥物、半成品及成品清理入庫,妥善保存和處置庫存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藥物等原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倉庫漏雨、庫存物品受潮等問題。
三、強化應急值守和人員培訓。停產期間,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要落實人員值班護廠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品儲存區域,嚴防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危險藥物和制品丟失、被盜。同時,充分利用高溫停產時機,扎實做好設備設施檢修、技術改造、三庫“四防”改造和人員教育培訓等工作。
四、嚴格企業復產驗收。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復產前,縣(區)安監部門要按照 “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和省局復產驗收“十不準”要求,嚴格執行復產驗收制度,對企業進行復產驗收,對未經復產驗收合格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一律不準恢復生產。
五、全面加強應急準備工作。各產地市、縣(區)安監部門要及時掌握有關防洪、防汛動態,制定及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物資準備,立足于防大汛認真開展應急演練,強化組織領導和值班值守,發生險情,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并按時限要求報告,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六、切實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各產地市、縣(區)安監部門要結合全年執法計劃開展汛期和高溫季節煙花爆竹專項檢查,要建立檢查檔案,加大督查力度,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實行“零容忍”,要督促企業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