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 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4-06
贛安辦字〔2017〕27號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
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省安委會成員單位、中央駐贛企業和省屬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汛期工作部署和全省防汛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7〕10號)要求,進一步做好我省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嚴防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立即部署防汛安全
根據省防總汛情研判,今年我省發生區域性洪水災害幾率較大。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實把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擺到突出位置,提前安排、超前準備、強化責任、落實措施,全力防范應對各類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要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汛期安全生產工作,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分管領導親自檢查推動。要強化工作部署,針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特點以及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進行全面分析和評估,按照“責任細化到位、物資儲備到位、隱患排查到位、應急值守到位”的要求,明確重點防范區域和單位,制定有效防范應對方案和措施,早部署、早備戰、早預防,切實將防范極端災害性天氣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把措施落實到企業,任務分解到現場,責任落實到崗位和人員。
二、完善預警機制,及時應急響應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汛期應急值守工作,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干部帶班制度,發現重要險情要及時處理。要在預警預報、接警處警環節落實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安監、氣象、水利、國土、交通、住建等部門之間要加強聯系,密切跟蹤暴雨、雷電等災害性天氣過程和洪水、泥石流、山體滑坡等重大自然災害災情變化,認真研判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及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進一步完善預警預報手段,根據需要配備監測監控、聲光報警、應急廣播、應急按鈕等裝置,確保預警信息通知到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建筑施工、水利設施、尾礦庫“頭頂庫”、資源勘探等野外作業單位(隊伍)要加強與駐地基層政府的溝通聯系,企業相關應急預案與地方政府應急預案要有效銜接,確保發生險情能互通信息、及時響應。
三、做好應急準備,提高處置能力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提高應對處置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一是要根據本地區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針對本地區氣象地理環境及主要災害風險,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特別是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要對現有的應急物資和裝備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測試,針對透水事故和洪災,配備各類水泵及管線、配件,確保各類應急物資和裝備齊全有效。要加強對救援裝備配備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檢查,對配備儲備不到位的,要責令其停產整改。二是要進一步完善應對自然災害的各項預案,加強培訓和演練,切實檢驗應急聯動機制的有效性、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開展災害、事故的應急知識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訓工作,并且要作為長期工作任務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不斷提高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應急知識、素質和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手段,全方位、多角度進行宣傳報道。四是一旦發現險情,要反應靈敏、果斷決策、有力指揮、有序疏導、有效施救。五是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要進入戰備狀態,做好搶險救援各項準備工作,一旦發生事故,能夠迅速投入搶險救援工作,把事故損失減小到最底限度。
四、深化隱患排查,加強檢查督查
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突出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時段、重點企業、重點部位,全面安排部署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 ,強化監管執法,深化專項整治,對隱患要確保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
(一)做好礦山企業防洪和防治水工作。地下礦山企業要提前檢修好排水系統和供電系統,要查清礦區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和滲漏情況,礦區附近廢棄礦井及老窯積水情況;要及時觀測礦井涌水量變化情況,落實井口等重要部位的防范措施,嚴防因暴雨形成的泥石流、地表水灌入井下;對存在淹井危險的礦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產作業,撤出井下人員,堅決杜絕淹井(礦)事故的發生。露天礦山企業要重點防范高陡邊坡和山體滑坡、泥石流事故,凡存在高陡邊坡和山體滑坡、泥石流事故隱患的,一律停止生產作業,限期整改。要做好機械設備和工業廠房的安全防護,做好爆破器材庫房的防雷工作。要嚴格雨后的安全檢查,嚴防降雨引發滑坡、坍塌及泥石流而造成人員傷亡。
(二)做好尾礦庫(尾沙壩)潰壩預防工作。企業要在降雨前后尤其是強降雨后要及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開展對排洪設施、干灘長度、安全超高和壩體穩定性的巡查,防止排洪設施損毀、堵塞等泄洪能力降低險象出現;要嚴格控制庫內水位,按設計要求控制排洪蓋板開啟高度,防止出現漫壩、潰壩;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頭頂庫”、“三邊庫”、無主庫、停用庫的監督檢查,對“危庫”、“險庫”、“病庫”企業要依法下達停產限期整改執法文書,并督促企業將庫內水位降低至最低,制定落實應急現場處置措施。切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度汛。
(三)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煙花爆竹企業防雷電設施的檢測維護和對生產線、庫房(工房)的監控工作。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要重點檢查臨近山坡、江河湖泊或處于防洪區、庫區、地勢低洼區域的劇毒品、遇濕易燃物品、易燃液體、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情況,對因水位上漲產生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落實整改,確保汛期前整改到位;對難以整改到位,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單位,要立即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切斷企業電源,及時清理生產裝置中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等,防止設備、設施浸水后,產生不安全因素和污染環境。要加強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檢查,對重要敏感庫房、工房的防雷設施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測,對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必須立即整改到位;煙花爆竹企業在遇有雷電預警天氣時,提前清理余藥、及時撤出人員,確保所有工序一律停產到位,嚴防因雷電、強降雨等自然因素引發的煙花爆竹安全事故。藥物總庫、中轉庫等儲存具有爆炸性危險品的工庫房,如因山體滑坡倒塌或被掩埋,應立即撤離企業員工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科學有序排險處置。對設置在山地、水邊等的生產企業,在強雷雨天氣后,要對庫房、工房進行全面巡查,凡發現庫房工房墻體開裂、傾斜、倒塌的,應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隱患;對易積水的生產區,要完善排水系統和其他防范措施。
(四)組織對建筑施工工地和各類廠、礦區工業廠房、職工宿舍、居民生活區以及建立在排土場、廢石堆、垃圾填埋場等周邊的建筑物和重點部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加強各類在建工程汛期安全隱患排查。對存在洪水、滑坡、坍塌和泥石流等威脅的,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嚴禁只考慮施工成本,不考慮人員安全,冒險就近宿營。遇雷雨、大風等極端天氣,要果斷撤出人員和停止相關作業。從事野外作業的地質勘探企業,要特別注意鉆機的防雷管理,作業工棚要遠離高陡邊坡和易發生泥石流的地點,必要時,停止作業并撤出人員。
(五)加強公路、鐵路、橋梁、隧道、涵洞、邊坡等重點部位的監測監控。對公路和鐵路沿線存在發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臨水臨崖重點地段和存在被沖毀危險的橋梁、涵洞、邊坡等重點部位,要加大巡查和監測監控力度。發現有危險情況時,要及時增置危險警示標志,提醒車輛、行人謹慎通行,必要時立即阻止車輛、行人通行,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