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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陶瓷生產和耐火材料制造企業粉塵 危害治理及監督檢查要點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3-21
贛安監管(辦)字〔2017〕39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陶瓷生產和耐火材料制造企業粉塵
危害治理及監督檢查要點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安監局: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陶瓷生產和耐火材料制造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及監督檢查要點〉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7〕23號,以下簡稱《要點》)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強化企業治理。當前,全省陶瓷生產和耐火材料制造企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正處企業治理階段,各級安監部門要迅速將《要點》傳達到上述企業以及本地區專項治理的重點行業企業,要求其認真對照(或參照)要求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要樹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超標就是隱患”的理念,將職業病危害納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督促企業落實《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全面推進省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應用的通知》(贛安監管辦字〔2017〕5號)要求,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注冊完善企業基礎數據,及時錄入職業病危害隱患排查治理相關情況。
二、強化監督執法。在全省陶瓷生產和耐火材料制造企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集中執法階段,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或參照)《要點》及配套監督檢查表,對上述企業和本地區專項治理的重點行業企業開展一次專項監督執法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對相關企業采取《要點》中規定的監管措施。對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不認真、粉塵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整改后粉塵濃度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企業 ,要堅決依法從嚴處罰。
三、強化信用監管。要加大失信企業懲戒力度,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濃度)嚴重超標,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各級安監部門除依法從嚴行政處罰外,還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實施程序的通知》(安監總廳統計〔2015〕98號)和《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管理的通知》(贛安監管(辦)字〔2016〕49號)等有關規定,將其納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實施“黑名單”管理。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