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委會關于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8-15
江 西 省 發 電
發電單位 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簽批蓋章:李貽煌
等級 特急·明電 贛安明電〔2016〕3號 贛機發 號 |
江西省安委會關于組織開展安全生產
檢查督查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中央駐贛企業和省屬集團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做好近期特別是G20杭州峰會、國慶等重要時段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現就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狠抓落實的良好作風,以更嚴格的監管、更有力的措施,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以江西的局部安全穩定支持全國的大局穩定。
二、檢查督查范圍和內容
檢查督查范圍:全省所有地區、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檢查督查內容主要包括:發現的各類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以及當前安全生產各項重點工作措施落實情況。
(一)政府層面。
1.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特別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時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況;
2.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
3.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G20杭州峰會、國慶等重要敏感時段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部署情況;
4.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著力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情況;
5.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著力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整頓攻堅,加快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和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工作情況;
6.抓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產督促檢查、“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編制等重點工作措施落實情況。
(二)企業層面。
1.是否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與構建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有機結合起來,在達標創建過程中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2.是否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等方面存在風險,按崗位填寫危險源辨識調查評價表,徹底摸清危險、有害因素底數;
3.是否科學評定安全風險等級,依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建立企業安全風險數據庫,繪制企業“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4.是否精準管控風險,對安全風險分級、分層、分類、分專業進行管理,并逐一落實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
5.是否建立“雙排查、雙報告”制度,自覺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時向屬地安監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報告,實行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
三、檢查督查方式及安排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立即組織開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活動。在各地、各行業領域開展自查的基礎上,省安委會組織綜合督查組、專項督查組和明察暗訪組,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具體安排如下:
(一)企業全面自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組織本地區和本行業領域企業對照企業層面督查內容,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責任,進行排查,對查出的各類問題和隱患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并逐一按要求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同時,完善標準規范,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安全風險類別、評估分級的方法和依據,明晰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屬地政府重點檢查。
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對照督查檢查重點內容,縣級政府和部門組織檢查,其中:對企業復查面要達到100%;設區市級政府和部門進行重點抽查檢查,其中:對縣級政府的檢查抽查面要達到100%,并重點抽查相關企事業單位。
(三)各行業領域專項檢查。
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針對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等行業領域,組織專項檢查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重點推動企業主體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和專項檢查到位。具體安排如下:
1.煤礦由省安監局、江西煤監局、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牽頭組織。檢查過程中,要結合開展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專項督導工作,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快工作進度,確保按期完成目標任務;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行業由省安監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分工負責;
3.道路、水路、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由省公安廳(省公安交管局)、省交通運輸廳、南昌鐵路局、民航江西監管局牽頭組織;
4.消防由省公安廳(省公安消防總隊)牽頭組織;
5.建筑施工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南昌鐵路局牽頭組織;
6.民爆物品及爆破作業由省國防科工辦、省公安廳牽頭負責;
7.油氣輸送管道由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分工負責;
8.粉塵涉爆由省安監局牽頭組織,省工信委、省糧食局、省林業廳、省文化廳、省農業廳等主管部門分工負責;
9.特種設備:由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10.港口碼頭、敬老院(養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各類學校、幼兒園、文化娛樂場所:由省交通運輸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廳分頭負責;
11.物流倉儲庫區由省商務廳牽頭,海關、檢驗檢疫部門分工負責。
12.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中央駐贛企業和省屬集團公司按照各自職責范圍作出部署安排。
(四)省安委會綜合督查。
9月中旬和十八屆六中全會期間,省安委會綜合督查組分兩次赴全省各地開展督查,重點推動各設區市、有關縣(市、區)屬地管理責任的落實,具體時間由各綜合督查組自行確定。省安委會辦公室派出1名處級干部為聯絡員并負責每個督查組的銜接工作。各督查組在各設區市每輪督查原則上工作3天左右時間,督查不少于2-3個縣(市、區),抽查4-6家企業。具體分組安排為:
1.省安委會綜合督查一組,負責南昌市
組長:省交通運輸廳領導
聯絡員:葉春生
組員:省交通運輸廳1人、省供銷社1人、省工商局1人
2.省安委會綜合督查二組,負責九江市
組長:省安監局領導
聯絡員:劉 武
組員:省安監局1人、省環保廳1人、南昌海關1人
3.省安委會綜合督查三組,負責景德鎮市
組長:省工信委領導
聯絡員:陳 勇
組員:省工信委1人、省水利廳1人、省商務廳1人
4.省安委會綜合督查四組,負責萍鄉市
組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領導
聯絡員:康 斌
組員: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1人、省林業廳1人、江西煤監局1人
5.省安委會綜合督查五組,負責新余市
組長:省旅游發展委領導
聯絡員:李德龍
組員:省旅游發展委1人,省體育局1人、團省委1人
6.省安委會綜合督查六組,負責鷹潭市
組長:省國土資源廳領導
聯絡員:王小清
組員:省國土資源廳1人、省科技廳1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人
7.省安委會綜合督查七組,負責贛州市
組長:省國防科工辦領導
聯絡員:鐘冬林
組員:省國防科工辦1人、省農業廳1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人
8.省安委會綜合督查八組,負責宜春市
組長:省發改委領導
聯絡員:姚 丹
組員:省發改委1人、省教育廳1人、江西煤監局1人
9.省安委會綜合督查九組,負責上饒市
組長:省安監局領導
聯絡員:楊慶華
成員:省國資委1人、省衛計委1人、江西煤監局1人
10.省安委會綜合督查十組,負責吉安市
組長:省質監局領導
聯絡員:涂國林
組員:省質監局1人、省總工會1人、江西煤監局1人
11.省安委會綜合督查十一組,負責撫州市
組長:省公安廳領導
聯絡員:羅國卿
組員:省公安廳1人、省司法廳1人、省氣象局1人
(五)省安委辦明察暗訪。
省安委辦組織若干個由處級以上干部帶隊的明察暗訪組,邀請省內主流媒體參加,赴有關地區開展明查暗訪活動。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并參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檢查督查活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各督查檢查組做好相關工作。
(二)各督查檢查組要深入基層、深入一線、深入企業,嚴肅認真地開展督查活動,并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輕車簡從,廉潔自律。
(三)各督查檢查組要加強與督導地區、行業領域溝通聯系,經常調度督導地區、行業領域的工作動態,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和企業加大工作力度,切實解決問題,消除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各督查檢查組結束檢查督查后,要向被檢查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反饋檢查督查意見,指出問題,提出建議。
(五)從即日起到十八屆六中全會閉幕期間,實行安全生產零報告制度,各設區市安委辦和省直有關部門每日17時前向省安委辦報告當日安全生產情況,有事故報情況,無事故報平安。省安委辦24時間值班電話:0791-85257110,85257101(傳真)。
(六)各督查檢查組要對檢查督查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有情況、有分析、有經驗、有建議的總結報告并及時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其中,省安委會綜合督查組于10月上旬和10月下旬、省直各專項檢查組于10月上旬、設區市政府于10月中旬上報工作總結。省安委會辦公室聯系電話:0791-85257022,85257130(傳真);電子郵箱:bgs@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