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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印發江西省開展工貿企業 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 能力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5-23
贛安監管三字〔2016〕39號
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印發江西省開展工貿企業
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
能力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開展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6〕3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安監局制定了《江西省開展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聯系人:省局監管三處黃慶榮,聯系電話:0791-85257055,郵箱:hqr199@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
江西省開展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切實提高全省工貿企業安全生產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開展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6〕31號)要求,自2016年至2020年,在全省工貿行業,特別是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6個行業企業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將冶金等6個行業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融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中,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指導、源頭管控、標本兼治、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抓基礎建設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將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的責任和措施逐級落實到企業崗位,抓實抓細,促進企業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力爭建立起“以冶金等6個行業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為重點,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為基礎,以差異化監管和精準化執法為抓手,以層層落實企業崗位責任為核心”的工貿行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安全基礎明顯改善,防范事故能力顯著提高,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明顯下降,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明顯減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地要組織轄區相關企業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工作,督促和指導相關企業按照《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以下簡稱《指導手冊》,附件1),結合實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責任制,將責任逐一分解、層層落實到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員工。依據《指導手冊》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登記建檔,實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進行檢查排查和安全風險評估,加強日常管控;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將辨識出的較大危險因素及其防范措施、應急處置方法納入崗位操作規程,做到“一崗位一清單”,培訓員工熟練掌握,確保行動計劃得到有效落實(附件2)。
(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各地要把落實《指導手冊》與當前正在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找準、盯緊企業的較大危險因素,將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部位和環節作為企業自查自改自報工作的重點,實施風險等級管控,提高檢查頻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排查治理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三)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質量。各地要把落實《指導手冊》與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把較大危險因素的辨識管控作為重點,貫穿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環節,強化涉及較大危險因素的自評、考評監督檢查,嚴格標準,嚴格把關,嚴格落實,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質量和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水平。
(四)強化安全監督執法。各地要以執法推動工作落實,把落實《指導手冊》與日常監督執法相結合,堅持把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作為安全監管的重點內容,持續開展針對性執法檢查,建立完善企業臺賬,掌握企業危險因素及辨識管控能力,細化監督指導。對未落實相關要求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監督整改到位一起;對要求落實到位、能夠有效進行危險因素辨識管控的企業,作為先進典型進行通報表揚,積極給予政策扶持。
(五)加大宣教培訓力度。各地要組織召開專項工作會議,加強工作部署,將《指導手冊》相關內容作為宣傳教育培訓的重點,采取集中培訓、網絡推送等多種形式,持續開展面向基層監管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督促、指導相關企業認真開展覆蓋車間、班組、崗位的內部專題培訓,促使企業全員都能、都會進行較大危險因素辨識,掌握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大力推廣,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部署落實。《指導手冊》結合工貿行業特點提出的生產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各地要高度重視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工作,認真組織研究,統籌部署,積極推動落實。請各設區市安監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報送省安監局監管三處。
(二)加強統籌推進。各市要緊緊圍繞計劃確定的工作任務,按照屬地原則,分解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部署,積極有序推進行動計劃。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健全完善六大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臺賬(附件3),加強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與執法檢查、專項治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有機結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任務有序開展。
(三)加強督導檢查。各地要加強“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及時研究、溝通、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省局將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和交叉檢查,了解掌握各地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予以通報。請各設區市安監局于每年12月20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及附件3報送省局。
附件:1.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
2.相關參考樣本
(1)企業較大危險因素檔案(參考樣本)
(2)企業較大危險因素檢查表(參考樣本)
(3)較大危險因素安全警示標志牌(參考樣本)
3. ***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