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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會關于推廣重慶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兩站”“兩員”建設經驗做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5-13
贛安〔2016〕8號
江西省安委會關于推廣重慶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兩站”“兩員”建設經驗做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近年來,重慶市針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不健全,專門管理力量嚴重缺乏的狀況,積極創新思路理念和方式方法,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取得明顯成效。重慶市經驗做法的主要內容是:由區、縣政府出資,在鄉鎮建設交通安全管理站,配備2至5名交通安全員;在行政村建設交通安全勸導站,配備2至3名交通安全協管員(以下簡稱“兩站”、“兩員”),履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勸導、糾正交通違法行為職責。目前,重慶市交通事故總量和較大交通事故持續下降,農村地區連續多年未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其經驗做法得到國家有關部委的充分肯定,并召開現場會,部署在全國推廣應用。
當前,我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普遍存在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差、交通違法多和管理缺失等突出問題,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態勢。為切實加強我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減少交通違法行為,有效預防交通事故,促進農村交通安全形勢穩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推廣重慶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兩站”“兩員”建設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建設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3〕13號)有關要求,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建設,明確鄉鎮政府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發揮村委會的作用,建立兼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隊伍,加強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擴大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覆蓋面。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配套資金,保障“兩站”、“兩員”建設的基本經費,并對各鄉鎮履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進行組織協調、督導檢查、指導考核。鄉鎮政府要盡快組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長由分管的副鄉鎮長兼任,配備2至5名 “交通安全員” ,并提供日常辦公場所。同時,督促行政村組建“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負責人從村干部中選任,配備2至3名 “交通安全協管員”。“交通安全員”和“交通安全協管員”的數量根據轄區人口、道路、車輛和駕駛人數量等實際情況,以及工作任務量大小確定,并經交警部門培訓后開展工作。
二、明確“兩站”“兩員”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任務
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主要任務包括:建立完善本鄉鎮機動車和駕駛人基本信息等工作臺帳;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摸排道路安全隱患;協助辦理部分車駕管業務;指導村交通安全協管員工作。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主要任務包括:負責掌握本村機動車、駕駛人基礎信息,建立臺帳;入戶開展教育宣傳或組織集中學習;在村口對嚴重交通違法進行檢查、勸導、糾正,對于不聽勸阻的,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督促新購機動車的農民群眾辦牌辦證,無證的駕駛人參加培訓考試,有牌、有證的按期審驗;遇冰雪、泥石流、滑坡塌方等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政府并采取措施進行道路管控。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及其工作人員,不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
三、細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建設標準
各地要按照“花錢少,管得住,能持久”的原則,科學規范建設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一是設置條件。結合當地行政村的實際情況,每個行政村應設置不少于一個勸導站,設置地點應選擇在進出本村道路與國省道交匯處、鄉鎮趕集地出入口、多條鄉村道路交匯路口等重要路段。勸導站設置位置不得影響交通,并確保交通協管員、行人、駕駛人的安全。二是裝備設施。配備勸導站標識牌、反光背心、紅袖標、口哨、檢查登記薄、人員職責公示牌、停車指示牌等裝備,有條件的可配備視頻監控設備。三是上勤時段。重要節假日、學生上下學、農村趕集日、早晚出行高峰,以及紅白喜事、民俗活動、惡劣天氣等時段,勸導站要上崗運行。
四、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落實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將其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切實夯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礎,建立完善“主體在縣、管理在鄉、延伸到村”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實現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責任有人擔,解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的問題。各地要加強對“兩站”“兩員”建設經驗推廣工作的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公安交警部門要指導基層“兩站”“兩員”建設試點與總結經驗;各級交通運輸和公路部門要將農村公路建設納入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支持“兩站”“兩員”建設;各級安委辦要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適時組織相關單位,對“兩站”“兩員”建設工作進展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