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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印發 《江西省陶瓷生產和耐火材料制造 企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3-02
贛安監管(辦)字〔2016〕14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印發
《江西省陶瓷生產和耐火材料制造
企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有關省屬經濟組織: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陶瓷生產和耐火材料制造企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6〕10號)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陶瓷生產和耐火材料制造企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6年3月2日
江西省陶瓷生產和耐火材料制造企業
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控制、減少和消除陶瓷生產和耐火材料制造企業(以下統稱兩類企業)粉塵危害,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江西省安監局決定自2016年3月至2017年底組織開展兩類企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治理范圍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崗位粉塵濃度治理達標”這一主要任務,以監督執法和典型示范為抓手,推動企業改進生產工藝、完善防塵設施和強化職業衛生管理,有效遏制塵肺病的發生。
(二)治理范圍。
建筑、衛生等各類陶瓷及陶瓷原料生產企業,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原料生產企業。
(三)工作目標。
在全面實施工程治理的基礎上,達到“四個100%”的要求:一是粉塵危害重點崗位勞動者個人防護用品配備率100%;二是企業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接觸粉塵勞動者培訓率100%;三是粉塵危害定期檢測率100%;四是接觸粉塵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率100%。
二、工作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分四個階段:
(一)啟動階段(2016年3月—6月底)
1.調查摸底。各地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區兩類企業的數量、注冊類型、生產規模、從業人數(含勞務派遣工)、接觸粉塵崗位及人數等基本情況,并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基礎檔案。
2.制定方案。各有關地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要求、目標、任務、措施和時間節點,明確市、縣兩級治理任務。
3.宣傳發動。各有關地區組織召開兩類企業治理工作啟動部署會,對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進行專項培訓,把治理要求傳達到兩類企業,讓企業明確治理的重點任務、主要措施和時間要求。
請有關市、縣(區)安監局于2016年6月15日前將轄區內兩類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和匯總表(見附件1、2)及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報送省安監局職業衛生處。
(二)企業治理階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底)
1.制定粉塵危害治理方案。工作場所粉塵濃度超標的兩類企業,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粉塵危害治理方案。聘請除塵設施設計機構,對防塵設施進行科學設計與改造,明確治理措施、進度和資金投入。
2.開展粉塵危害治理工作。對照治理標準,采取針對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重點改造和完善防塵除塵設施,同時落實好職業衛生各項管理措施。企業應留有治理前后相應的照片或視頻。
(1)工程治理措施
①陶瓷生產企業。
治理標準:《陶瓷生產防塵技術規程(GB13691)》。
治理重點:原料破碎加工、煤粉加工、粉料儲存及輸送、壓制成型、修坯、施釉與清掃吹塵等環節。
②耐火材料制造企業。
治理標準:《耐火材料企業防塵規程(GB12434)》。
治理重點:原料破碎粉碎、粉料輸送、(原料生產企業)粉料包裝、粉料混合、壓制成型等環節。
(2)管理措施
①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要求,建立并層層落實粉塵危害防治責任,依照有關規定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②建立健全粉塵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為勞動者(含勞務派遣工)配備符合標準要求的合格防塵口罩,監督其正確佩戴與定期更換。
③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加強對工作場所的粉塵日常監測,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④加強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依法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和設置警示標識;依法組織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⑤加強外包作業的職業衛生管理,建立統一的粉塵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三)集中執法階段(2017年7月—9月底)。
各級安監部門開展一輪集中監督執法,全面檢查兩類企業治理情況。對專項治理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粉塵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實、工作場所無防塵設施或達不到防塵要求、粉塵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不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防塵用品的違法違規企業,公開曝光,并依法從嚴查處;對治理后粉塵濃度仍嚴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提請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四)全面總結階段(2017年10月—12月底)。
各有關市、縣(區)安監局對本地區兩類企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將總結材料及兩類企業治理情況監督檢查表和年度匯總表(見附件3、4)連同監督檢查的執法文書復印件報送省安監局職業衛生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要切實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和目標任務,加強督促檢查和工作考核。有關省屬經濟組織要積極配合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各級安監部門要統籌兼顧,把治理工作與基礎建設和監督執法工作相結合,專項治理期間要對每家企業治理情況開展監督執法檢查。省局將對各地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抽查, 對治理工作推動不力的地區通報批評,并將專項治理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
(二)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專項治理工作要緊緊圍繞重點崗位,強化防塵設施、個體防護、檢測監測、健康監護等關鍵環節,督促企業落實治理措施,改善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要結合本地區
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粉塵治理的治本之策,確保企業安全健康發展。
(三)結合實際,開展工作。各地區在制定兩類企業治理方案時,還要結合本地區職業病危害的實際情況,選擇確定2-3個高危粉塵、高毒物品危害嚴重的行業企業一并進行專項治理。南昌市重點治理金屬制品、家具和醫療器械制造企業,九江市重點治理化工、非煤礦山和石材加工企業,上饒市重點治理金礦開采、水泥和危化品生產企業,贛州市重點治理木質家俱制造、有色冶金和鎢礦開采企業,宜春市重點治理煙花爆竹、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吉安市重點治理鐵礦開采、化工企業,撫州市重點治理非煤礦山、冶金、水泥生產企業,景德鎮市重點治理非煤礦山、石材加工企業,萍鄉市重點治理煙花爆竹、水泥生產企業,新余市重點治理冶金、鐵礦開采企業,鷹潭市重點治理有色冶煉、水泥生產企業。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利用多種方式,廣泛開展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有關部門和企業的思想認識,增強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要宣傳專項治理先進單位,樹立樣板。要選擇職業病防護設施效果好、職業衛生管理規范的大中型企業作為樣板,通過組織觀摩學習、召開現場會等形式,以典型示范推進治理工作。每個市、縣(區)應至少各樹立1個典型。同時,要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違法企業,形成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