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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 印發《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 檢查重點指導目錄》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12-29
贛安監管二字〔2015〕114號
江西省安監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
印發《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
檢查重點指導目錄》的通知
各設區市安監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5〕113號)(以下簡稱《目錄》)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做好宣貫工作。要將本通知轉發到本轄區內的縣級安監部門及有關企業。各級安監部門及有關企業要將《目錄》列入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二、強化監督執法力度。要結合《江西省安監局關于推廣隨機抽查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安監管辦字〔2015〕108號)文件精神,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將《目錄》作為我省化工(危險化學品)行業日常監督執法的一項重要內容。有關企業要對照《目錄》進行自查,并及時落實整改。各縣級安監部門要對轄區內有關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并建立健全有關臺賬,實現“一企一檔”,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目錄》中有關問題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理。
三、強化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力度。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督促企業落實“五落實五到位”,參照《目錄》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03號),制定本企業安全檢查重點內容,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制、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各項工作程序,切實增強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的主動性、科學性和針對性。
江西省安監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