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監察總隊將執行新的執法模式
發布時間:2015-12-22
為適應新的形勢變化,便于更好的開展執法工作,根據省局工作安排,總隊對內設機構和職責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按地區分工執法改為按行業分工執法,共設七個科室,分別為綜合科、執法一科、執法二科、執法三科、執法四科、執法五科、執法六科。具體分工是:執法一科負責非煤礦山監察執法;執法二科負責危險化學品監察執法;執法三科負責八大行業監察執法;執法四科負責煙花爆竹監察執法;執法五科負責職業衛生監察執法;執法六科負責煤礦監察執法。目前,除職業衛生和煤礦監察執法外,其它行業監察執法正在試運行。新的執法模式從2016年1月份正式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