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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典型案例為教訓 嚴防煤礦事故發生
發布時間:2015-12-25
省安委辦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產煤設區市查找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
日前,省安委辦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產煤設區市、省直管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省能源集團公司,認真汲取上饒縣永吉煤礦“10·9”重大瓦斯爆炸和今年以來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念,堅決防范煤礦事故頻發。
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嚴峻
據悉,今年以來,我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異常嚴峻。至目前止,全省煤礦共發生事故23起。其中:重大事故1起,為上饒縣永吉煤礦“10·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較大事故1起,為江西煤業公司涌山煤礦“2·28”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此外,還發生了新余礦業集團公司橋二煤礦“10·28”煤與瓦斯突出涉險事故。
省安監局相關負責人說,今年以來發生的事故,充分暴露出我省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違法違規組織生產,如上饒縣永吉煤礦在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及未確認火區是否熄滅的情況下,無視監察監管指令,私自撕掉提升絞車封條、擅自開鎖,以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整改維修的名義違法違規生產;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如涌山煤礦日常防突管理不到位,對以地應力為主導的煤與瓦斯突出的復雜性認識不足,沒有采取礦山壓力觀測、分析等措施;橋二煤礦“10·28”涉險事故暴露出“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安全管理混亂,上饒縣永吉煤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不落實、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盲巷不按規定進行封閉、事故區域未安設瓦斯和CO監控裝置;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滑坡,今年發生的23起事故,因頂板、運輸事故等造成的一般事故就有21起,充分反映了安全質量標準化日常工作標準放低、管理滑坡問題;部分地區煤礦安全監管不到位,一些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煤礦非法違規生產監管不力,駐礦安監員未執行24小時駐礦監管。
安全措施落實不利將擔責
為此,《通知》要求要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穩定的關系,把安全生產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嚴格落實五到位五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禁煤礦證照不全組織生產,煤礦企業必須證照齊全,按規定配備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
礦井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或注銷后,必須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動,擅自從事生產的,屬非法煤礦。鄉、鎮所轄區域內發現有非法煤礦并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鄉、鎮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縣(區)所轄區域內1個月內發現有2處或者2處以上非法煤礦并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縣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規定,嚴禁煤礦停產整頓期間組織生產,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要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停產整頓期間由當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對停產整頓煤礦,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煤礦企業編制整改方案,逐月制定整改工作計劃,限期進行整改。在停產整頓期間擅自組織生產的,依法實施關閉。煤礦停產整頓后,要求恢復生產的,按相關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組織生產。
《通知》強調,嚴禁以改擴建名義組織生產經批準的改擴建煤礦必須按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內容和期限組織施工,嚴禁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期間發生死亡事故的煤礦,由煤礦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對于煤礦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進行開采和木支護的,一律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實施關閉。
對于瓦斯超限作業,《通知》規定,煤礦發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產撤人,并比照事故處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實防范措施。因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造成瓦斯超限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因瓦斯防治不到位,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的煤礦必須停產整頓。凡1個月內發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處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仍組織生產的煤礦,依法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