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化學品
發布時間:2019-07-28
單位名稱: |
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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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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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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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遠安縣萬里工業園,投資約5億元,原有生產裝置主要包括2.5萬噸/年黃磷裝置、10000噸/年次磷酸鈉裝置、6000噸/年飼料級磷酸三鈣裝置、8000噸/年四羥甲基硫酸磷裝置(原2500噸/年與黃磷二期5500噸/年)、1.5萬噸/年牙膏級磷酸氫鈣裝置。新增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萬噸/年次磷酸鈉技改項目,該項目已完成安全設施條件審查及設備設施的安裝,準備試生產,該項目建成后主要產品為:次磷酸鈉20000噸/年,四羥甲基硫酸磷15000噸/年、飼料級磷酸三鈣12000噸/年。新增一座10000 立方的濕式煤氣氣柜(直徑28.2m)。
該公司原設有一氧化碳氣柜、磷化氫氣柜以及黃磷地槽等儲存裝置,構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2018年4月報安監局暫停使用3000噸黃磷地槽,重大危險源降低為四級。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40號)(2015年79號令修正)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要求,對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記錄辨識過程與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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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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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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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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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姜威、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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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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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戴磷、占偉、謝寒梅、檀廷斌、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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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占偉、姜威、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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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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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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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9.5.18~2019.7.24;
主要任務: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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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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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結論
該公司存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如下:
表8.1-1 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情況
通過對該公司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識別了生產系統及儲存場所中危險有害因素,找出了該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了風險評估,作出以下評估結論。
評估結論:湖北吉星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黃磷生產裝置單元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重大危險源。
運用安全檢查表,對該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監控措施、事故應急措施進行了檢查評價,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的相關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措施與建議
根據國、內外同類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儲存裝置(設施)持續改進的情況和公司管理模式和趨勢,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發展趨勢,提出如下建議:
(1)公司要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全面責任,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實行企業領導帶班制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1次全面檢查;主要技術負責人負有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強化部門、班組、員工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建立企業全過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實行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2)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了解安全生產狀況,解決安全生產問題。企業負責人每季度至少參加1次班組安全活動,管理部門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1次。
(3)公司要建立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更新信息文件,保證生產管理、過程危害分析、事故調查、符合性審核、安全監督檢查、應急救援等方面的相關人員能夠及時獲取最新安全生產信息。
(4)公司至少每三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并對其操作規程的適應性、有效性進行確認。尤其是工藝技術、設備發生了重大變更,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確保作業現場始終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規程全文,以方便現場操作人員隨時查用。并定期開展操作規程培訓和考核,建立培訓記錄和考核成績檔案。
(5)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至少每三年評審和修訂一次。在發生國家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時或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等情況下,應及時評審、修訂相關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6)公司應定期監測生產裝置動靜密封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定期標定各類泄漏檢測報警儀器,確保準確有效。要加強防腐蝕管理,確定檢查部位,定期檢測,建立檢測數據庫。對重點部位要加大檢測檢查頻次,及時發現和處理管道、設備壁厚減薄情況;定期評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設備剩余使用壽命,及時發現并更新更換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
(7)企業要定期開展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使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基本常識及本崗位操作要點、操作規程、危險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異常工況識別判定、應急處置、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技能與方法,熟練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8)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賬,載明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
(9)公司要加強自動化控制系統,盡可能提高系統自動化程度,采用自動控制技術、溫度、壓力等工藝參數;在設備發生故障失控、人員誤操作形成危險狀態時,通過自動報警、自動切換備用設備、啟動連鎖保護裝置和安全裝置,實現事故性安全排放直至安全順序停機等一系列的自動操作,保證系統的安全。
(10)企業要開展涵蓋全員的泄漏管理培訓,不斷增強員工的泄漏管理意識,掌握泄漏辨識和預防處置方法,新員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訓后方能上崗,當工藝、設備發生變更時,要對相關人員及時培訓,對負責設備泄漏檢測和設備維修的員工進行泄漏管理專項培訓。
(11)加強生產過程控制,嚴格控制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各產品密閉生產,減少物料揮發。
(12)公司應對現有安全設施定期檢驗,根據生產情況作出更新與改進,對老化、過期、淘汰的安全設施要及時更換。對易發生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設備、機泵等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排查出發生泄漏的設備要及時維修或更換。
(13)公司應根據重大危險源變化情況以及應急預案演練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保證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有效實施。
(14)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安監總管三【2015】113號、《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總管三【2012】103號)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等相關制度,并落實執行,強化日常巡回檢查,定期全面排查隱患,及時整治消除隱患。
(15)該公司要加強防火、防爆的管理,加強特殊作業票證的管理,尤其是動火作業票證、抽堵盲板作業票證的管理,加強廠內機動車輛的管理,吸取同類企業事故的教訓。
(16)該項目生產涉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都必須嚴格遵循《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相關法規、標準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17)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后,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18)應從以下方面完善安全警示標志。
①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儲存設備設施及公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②設備、管線應按有關標準的規定涂識別色。
(19)加強安全設施、安全連鎖、報警裝置、安全通訊設施、防觸電設施等設備的維護、更新工作,做到責任到人,落實每天、每周、每月定期檢查制度,建立安全設施卡,標明責任人、檢查人、檢查日期和設施狀態。
(20)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置原則》以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總局40號令)要求,切實加強一氧化碳、磷化氫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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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7月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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