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華升氣體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6-06-21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鷹潭市華升氣體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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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危險化學品(液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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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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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潭市華升氣體有限公司2014年10月經鷹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營業執照,法人代表劉華英,注冊資金為100萬元人民幣。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有:液氧、液氮、液氬、液氨、氦氣、氙氣、二氧化碳、乙炔。
本次評價為位于上饒經濟開發區茶亭工業園江西新金葉實業有限公司內經營的液氧。
該公司為民營企業,職工人數5人,技術管理人員1人,安全管理人員1人,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安全管理由總經理直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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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程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周紅波 |
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占偉、周紅波、黃香港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戴 磷、占偉、周紅波 |
技術專家: |
檀廷斌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 磷、占偉、周紅波、黃香港、檀廷斌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5.11.18;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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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建設項目名稱:鷹潭市華升氣體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液氧)。
建設地址:上饒經濟開發區茶亭工業園江西新金葉實業有限公司內。
建設性質:已建。
法人:劉華英。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評價結果
1)鷹潭市華升氣體有限公司涉及有危險化學品氧氣,經營過程中主要存在有火災爆炸、中毒、凍傷、車輛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
2)根據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規定和根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該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3)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規定,該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的規定,該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中無監控化學品。
5)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1年版) 的規定,該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中無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6)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的規定,該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中無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7)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該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無高毒物品。
8)公司經營場所平面布置、建筑結構、消防設施基本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9)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本滿足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需要。
綜上所述,鷹潭市華升氣體有限公司符合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單位安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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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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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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