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煉鐵廠180燒結2號脫硫塔煙氣超低排放系統改造項目
發布時間:2024-10-22
項目名稱 | 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煉鐵廠180燒結2號脫硫塔煙氣超低排放系統改造項目(預) | |
簡 介 | ||
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是遼寧方大集團下屬企業,是一家集燒結、煉鐵、煉鋼、軋材生產工藝于一體,具有年產鋼550萬噸能力的鋼鐵聯合企業。公司主要裝備有:238m2燒結機一臺、180m2燒結機兩臺;1780m3高爐兩座、1080m3高爐一座、450m3高爐一座;120噸轉爐兩座、60噸轉爐兩座;連鑄機5套;普棒、高棒、高線、中厚板軋制線、優鋼線各一條;8萬m3煤氣柜、5萬m3煤氣柜各一座;大型碼頭6座;主要產品有:螺紋鋼筋、高速線材、小型材、中厚板材。 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現有人員5945人,其中管理及技術人員844人,生產及輔助生產5101人。該公司組織機構為公司、分廠、車間、班組四級。公司成立有安全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任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廠長和協管安全副廠長任副主任,各主管專業副廠長、安全部部長、副部長、各科室(車間)第一負責人任委員。安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由安全部部長任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人員任辦公室成員。公司設置有安全部,負責管理公司安全生產事項。公司安全部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人。2013年9月,公司分別通過了燒結、煉鐵、煉鋼、軋鋼、煤氣五個單元冶金安全標準化二級達標驗收,2022年5月份通過二級安全標準化復評。 2019年4月28日國家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推動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進重點區域外的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要求鋼鐵企業所有生產環節(含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軋鋼、自備電廠等,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 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煉鐵廠2×180m2燒結機1號脫硫塔于2013年建設(采用濕法脫硫系統),2020年8月份建設1套煙氣脫硝系統,其工藝流程為1號、2號燒結機→1號、2號機頭電除塵器→1號、2號主抽風機→1號、2號脫硫增壓風機→合并煙氣進1號脫硫塔→濕電除塵→冷凝器→高溫SCR脫硝系統→脫硝引風機→鋼制煙囪。煉鐵廠2×180m2燒結機2號脫硫塔于2018年建設,與1號脫硫塔切換使用,2號脫硫塔籌建時未配置煙氣除塵和脫硝系統。2號脫硫塔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脫硫后煙氣中SO2濃度和粉塵濃度無法滿足目前超低排放要求,脫硫系統后未設置NOx脫除裝置。故2號脫硫塔污染物排放濃度已不能滿足《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2-2012和2019年4月28日五部委發布的《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中對顆粒物排放限值10mg/Nm3、SO2排放限值35mg/Nm3、NOX排放限值50mg/Nm3的排放要求。 為了適應新的環保要求,進一步改善當地環境,完成減排任務,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擬對煉鐵廠2×180m2燒結2號脫硫塔進行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4月16日,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煉鐵廠180燒結2號脫硫塔煙氣超低排放系統改造項目在湖口縣科技金融和工業信息化局進行了備案,項目統一代碼:2404-360429-07-02-629903。 該項目處理的燒結原煙氣中含有的SO2、NOx、SO3、HF、HCl、CO,以及脫硝工藝中使用的氨水、壓縮氮氣,GGH換熱器燃料高爐煤氣屬于危險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處理的燒結原煙氣中含有的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屬于高毒物品,處理的燒結原煙氣中含有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一氧化碳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該項目工藝過程中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灼燙、起重傷害、灼燙、坍塌、車輛傷害等,主要的有害因素有有害物質、噪聲、振動、高溫、低溫、粉塵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觸電、火災、灼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的要求,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是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簡稱“贛安中心”)承擔其煉鐵廠180燒結2號脫硫塔煙氣超低排放系統改造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伯揚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伯揚 |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許玉才、曾華玉、謝寒梅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伯揚、謝寒梅 |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報告完成時間:2024年10月22日 主要任務: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7.1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一、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該項目為煉鐵廠180燒結2號脫硫塔煙氣超低排放系統改造項目,項目對新區180燒結2號脫硫塔現有脫硫系統進行改造,并新增脫硝系統,實現煙氣外排顆粒物、SO2和NOX排放滿足新的環保要求。故該項目涉及的主要物料為燒結原煙氣[主要成分為粉塵(≤130mg/m3)、SO2(≤3000mg/m3)、NOx(主要為NO、NO2,≤450mg/m3)、SO3、HF、HCl、CO、CO2等]、脫硫系統輔料(水、石灰石子/石灰石粉)及副產物(石膏)、脫硝系統輔料(20%氨水、蜂窩式催化劑)、壓縮空氣/氮氣(0.6-0.8MPa),GGH換熱器燃料(高爐煤氣)。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調整),該項目處理的燒結原煙氣中含有的SO2、NOx、SO3、HF、HCl、CO,以及脫硝工藝中使用的氨水、壓縮氮氣,GGH換熱器燃料高爐煤氣屬于危險化學品。 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處理的燒結原煙氣中含有的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屬于高毒物品。 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3年完整版)的規定,該項目處理的燒結原煙氣中含有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一氧化碳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二、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年完整版)》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三、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SO2、SO3、NO2、NO、HCl、CO屬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臨界量分別為20t(SO2)、75t(SO3)、1t(NO2)、50t(NO)、1t(HF)、20t(HCl)、10t(CO)。該項目處理的燒結原煙氣中含有的主要成分為SO2、NOx,SO2入口濃度按≤3000mg/Nm3設計,NOx入口濃度按≤450mg/Nm3設計,SO3、HF、HCl、CO的含量相較更低。經計算,該項目涉及煙道、煙囪、反應器等設備中SO2、NOx、SO3、HF、HCl、CO的最大在線量均遠小于各自的臨界量。故該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四、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該項目工藝過程中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灼燙、坍塌、車輛傷害、容器爆炸等,主要的有害因素有有害物質、噪聲、振動、高溫、低溫、粉塵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觸電、火災、灼燙。 五、主要單元評價結果 該項目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該項目選址與周邊環境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相關要求。 該項目新建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層數、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有關規定;新建建筑物與周邊設施等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有關規定。 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該項目生產工藝、裝置和設施單元主要危險為觸電危險性較大,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采取防范對策措施;火災、起重傷害、中毒窒息、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灼燙等危險性較小,危險等級為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1)該項目供配電子單元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觸電;觸電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要采取防范對策措施;火災危險等級為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2)該項目熱工自動化(氣源)子單元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容器爆炸,危險等級為Ⅲ級,是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必須采取防范對策措施。 通過對該項目公用工程、輔助設施配套滿足性分析可知:該項目的給排水、供配電、熱工自動化、采暖通風、消防等能夠滿足項目正常生產需求。 7.2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通過預先危險分析可知該項目生產工藝、裝置和設施單元、供配電子單元的主要危險中:觸電危險性較大,等級為Ⅲ級(危險的),熱工自動化(氣源)子單元的主要危險中:容器爆炸危險性較大,等級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采取防范對策措施。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觸電、容器爆炸。 7.3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管線布置:1)脫硫工程管線布置應根據總平面布置、管道輸送介質、施工維護和檢修等因素確定,在平面及空間上應與主體工程相協調。2)管道集中布置應遵循以下原則:含有腐蝕性介質的管道布置在管架最下層,公用管道、電纜橋架依次在上層布置。 換熱器加熱系統燒嘴附近應設置有毒氣體檢測裝置,保證用氣安全性。 該項目采用氨水作為還原劑。氨區新增裝置均應為防爆裝置,且應符合GB50058的要求。 脫硝裝置應設有緊急停止供氨的措施,當脫硝裝置出現故障(含還原劑貯存和制備系統發生泄漏情況)時應自動停止供氨。 氨水輸送區域應配有氨氣泄漏檢測儀及氣體報警裝置。 項目涉及的非標設備的設計應遵循安全性原則。 各管道設備應采取防止靜電的接地措施。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電纜頭、電氣設備金屬支架和電纜橋架均可靠接地。 脫硝系統運行維護操作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非運行維護專業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一律不得登上脫硝系統走梯平臺、不得進入脫硝系統控制室。 脫硫設備運行應在滿足設計工況的條件下進行,并根據工藝要求,定期對各類設備、電氣、自控儀表及建(構)筑物進行檢查和維護。 企業應當實行有限空間作業監護制,明確專職或者兼職的監護人員,負責監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 7.5評價結論 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煉鐵廠180燒結2號脫硫塔煙氣超低排放系統改造項目能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符合國家和江西省關于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該項目應認真落實《可研》和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則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 ||
提交時間: | 2024年10月22日 | |
現場影像: |
從左至右依次為贛安中心黃伯揚、企業代表、贛安中心謝寒梅。 |
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煉鐵廠180燒結2號脫硫塔煙氣超低排放系統改造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終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