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鋰電材料項目
發布時間:2024-12-09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九江天賜年產20萬噸鋰電材料項目安全條件評價 | ||
簡介: | |||
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金砂南大道88號,法定代表人趙經緯,注冊資本45500.00萬。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在許可有效期內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和許可期限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電子專用材料銷售,電池制造,電池銷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生物基材料制造(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 波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 波 | ||
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曾華玉、謝寒梅、王冠、鄭強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波、王冠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3.7-2024.12.09;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報告編制 | ||
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建設項目名稱: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天賜年產20萬噸鋰電材料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 建設地點: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高新技術產業園金砂灣工業區。 建設性質:新建。 本期建設規模:項目具體產品方案見文本。 9.1.1 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五氟化磷、氟化鋰、48%的氫氟酸、92.5%硫酸、碳酸二甲酯、無水氫氟酸、65%發煙硫酸、多聚磷酸、氮氣(壓縮的)、柴油、天然氣、氟磺酸、尾氣處理用的氫氧化鉀等。該項目產品DMC液體六氟磷酸鋰中含有約68%DMC,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中2828項物質;該項目涉及的碳酸甲乙酯雖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但其閃點為26.7℃,建設單位應作為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 2)該項目原料中硫酸、發煙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五氟化磷、氟化鋰、六氟磷酸、氫氟酸/氟化氫、氟化鈣、液體六氟磷酸鋰、氟磺酸屬于高毒物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該項目產品涉及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生產之日起30日內,將生產的品種、數量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氫氟酸/氟化氫和天然氣(RTO裝置燃料)。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進行分析,六氟磷酸、六氟磷酸鋰的合成涉及氟化工藝。該公司委托江西安全評測檢測有限公司、江西和元安全科學技術有限公司開展了反應風險評估。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559罐區五、557罐區三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532裝置二、558罐區四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555罐區一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531裝置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 6)通過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531裝置一子單元火災、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危險程度為Ⅲ級;灼燙腐蝕、機械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532裝置二子單元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危險程度為Ⅲ級;灼燙腐蝕、機械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電氣子單元火災、爆炸、繼電保護動作異常、全廠停電事故危險程度為Ⅲ級,觸電、電氣誤操作、無功電容器爆炸危險程度為Ⅱ級;儀表自動控制子單元火災、爆炸危險程度為Ⅲ級,DCS系統錯誤、DCS系統運行不正常、自動控制調節裝置運行不正常危險程度為Ⅱ級;尾氣處理子單元火災爆炸、中毒窒息事故的的危險等級為Ⅲ級,灼燙腐蝕的危險等級為Ⅱ級;給排水子單元火災、中毒窒息、淹溺危險程度為Ⅱ級;供熱子單元灼燙腐蝕危險程度為Ⅱ級;供冷子單元觸電、凍傷、中毒窒息危險程度為Ⅱ級;空壓氮氣供應系統子單元容器爆炸、中毒窒息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Ⅲ級;柴油供應系統子單元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的危險等級為Ⅲ級,車輛傷害的危險等級為Ⅱ級;倉庫子單元火災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為Ⅲ級,車輛傷害為Ⅱ級;儲罐子單元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危險程度為Ⅲ級,灼燙腐蝕危險程度為Ⅱ級;裝卸子單元火災、爆炸和車輛傷害危險程度為Ⅲ級,中毒窒息、灼燙腐蝕危險程度為Ⅱ級;特種設備單元容器爆炸、車輛傷害的危險等級為Ⅲ級;Ⅲ級危險程度是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Ⅱ級危險程度是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過危險度分析:該項目531裝置一單元的危險程度為Ⅱ級,屬中度危險;532裝置二單元的危險程度等級為Ⅲ級,屬于低度危險,在公司的生產管理中應從安全管理措施方面加強高風險設備設施的管理,防止事故發生。 8)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的規定,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腐蝕;一般危險因素為: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淹溺、坍塌等。參照《職業衛生名詞術語》、《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為:毒物;一般有害因素為:噪聲與振動、高溫、低溫及粉塵。 9)根據計算結合風險值等值線圖,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廠界外最大180m(西側);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3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廠界外最大79m(北側);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110-5)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廠界外最大46m(北側)。該距離范圍內無上述類別敏感目標。 9.1.2 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1.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五氟化磷、氟化鋰、48%的氫氟酸、92.5%硫酸、碳酸二甲酯、無水氫氟酸、65%發煙硫酸、多聚磷酸、氮氣(壓縮的)、柴油、天然氣、氟磺酸、尾氣處理用的氫氧化鉀等。該項目產品DMC液體六氟磷酸鋰中含有約68%DMC,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中2828項物質;該項目涉及的碳酸甲乙酯雖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但其閃點為26.7℃,建設單位應作為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 2.該項目原料中硫酸、發煙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五氟化磷、氟化鋰、六氟磷酸、氫氟酸、氟化氫、氟化鈣、液體六氟磷酸鋰、氟磺酸屬于高毒物品。 2.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氫氟酸/氟化氫和天然氣(RTO裝置燃料)。 3. 該項目六氟磷酸、六氟磷酸鋰的合成涉及氟化工藝。 4.該項目559罐區五、557罐區三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532裝置二、558罐區四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555罐區一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531裝置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 5通過預先危險分析可知該項目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的危險等級為Ⅲ級;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燙腐蝕;應重視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毒物。 6.該項目531裝置一單元的危險程度為Ⅱ級,屬中度危險。 9.1.3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 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天賜年產20萬噸鋰電材料項目擬建設于江西省湖口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金沙灣工業區,根據江西湖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出具的說明材料、湖口縣自然資源局出具的《江西湖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化工園區四至范圍套合影像圖》,該項目用地位于認定的化工園區四至范圍內。 2.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相應的防護目標。 3. 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該項目產品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該項目于2022年5月30日取得了湖口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項目備案文件,統一項目代碼:2112-360429-04-01-277734。因此,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 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取得湖口縣自然資源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地字第360429202200008號,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項目名稱為年產9.5萬噸鋰電基礎材料及10萬噸二氯丙醇項目,該項目擬與該公司年產9.5萬噸鋰電基礎材料及10萬噸二氯丙醇項目建于同一廠區,規劃許可證見附件。 5.該項目所在地有較好的運輸條件,符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該項目已通過湖口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備案。 6.該項目建成投產后正常運行時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7.正常情況下,周邊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情況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8.正常情況下自然條件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9.1.4主要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擬采用工藝流程已通過江西省化學化工學會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 2. 該項目擬采用DCS自動控制系統和SIS安全儀表系統,對主要工藝參數集中進行顯示、記錄和自動調節。從而有效地對生產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對工藝過程的重要參數如反應釜溫度、壓力、各個儲罐液位等,進行顯示、記錄、調節、控制、聯鎖、報警、打印、設定參數的在線修改等; 對現場運行的轉動設備可進行停機操作。對重要的工藝參數設有自動調節,對可能產生危險的工藝參數則采用越限報警或聯鎖,以確保安全生產。系統設置在生產輔助樓,擬對重點部位主要生產工藝裝置、儲罐等實施DCS控制模式和程控模式,數據發生偏離時及時報警提醒或切斷相關操作。 3. 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較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依據對該項目擬采用的技術、設備、工藝與國內外技術的對比及該項目主要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9.1.5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 1)該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為Ⅵ度,建設單位應根據《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確定建構筑物的抗震設防類別,作抗震設防。并應按《化學工業建構筑物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等的要求,對重點設防類建構筑物按7度進行抗震設防。 2)在工程設計前應根據勘查結果和地質資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處理為主的綜合措施,對所有建筑、設備、設施等的基礎采取相應的加固處理措施,防止地基濕陷對建筑物產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該項目的埋地電纜、排水的設計與施工。 3)可研中未提及倉庫防火分區設置情況,531裝置一、533電解液倉庫、544電解液打包倉庫、567甲類倉庫一、570危廢倉庫等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3.3.2、3.3.3條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防火分區。倉庫內的防火分區或庫房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甲類庫房內的防火分區或庫房之間應采用無任何開口的防火墻分隔。 4)防火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甲類廠房和甲類倉庫內的防火墻,耐火極限不應低于4.00h。 5)該項目控制室、機柜間應進行抗爆計算,并根據計算結果設置,結構應滿足《抗爆間室結構設計規范》等的要求。 6)企業應落實《化工工藝技術安全可靠性論證報告》、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中提出的對策措施。 7)涉及氟化工藝裝置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必須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及機械化生產,最大限度的減少現場人員。 8)該項目六氟磷酸、六氟磷酸鋰的合成涉及氟化工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本報告3.3.1節要求完善重點監控參數、各上下游工序間聯鎖控制裝置、安全監控及自動控制方案。 9)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氫氟酸/氟化氫、天然氣,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本報告3.3.2節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10)建設單位應按《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對生產儲存裝置設置自動化控制系統,生產裝置應設置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措施。 11)爆炸性氣體環境電氣設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根據爆炸危險區域的分區、電氣設備的種類和防爆結構的要求,應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涉及碳酸甲乙酯、碳酸二甲酯等物料的場所內的設備防爆等級應不低于Ⅱ類,A級T2組,涉及柴油的場所設備防爆等級應不低于Ⅱ類,A級T3組。防爆型電氣設備或儀表因需要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非防爆設備時應采取隔爆措施。(2)選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于該爆炸性氣體環境內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當存在有兩種以上易燃性物質形成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選用防爆電氣設備。(3)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霉菌以及風沙等不同環境條件對電氣設備的要求。(4)電氣設備結構應滿足電氣設備在規定的運行條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12)可能存在爆炸性氣體和/或爆炸性粉塵環境的生產設施,除進行電氣設備防爆設計外,應進行非電氣設備防爆設計。 13)涉及甲類可燃液體(DMC、EMC等)、有毒物質(五氟化磷、氟化氫等)的生產和儲運區域,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等的規定,設置獨立于基本控制系統的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的二級報警信號和氣體報警控制器故障信號應引入消防控制室,現場電子儀表設備應符合爆炸危險環境的防爆要求。 14)建設單位應對六氟磷酸和六氟磷酸鋰的合成、559罐區五、557罐區三、532裝置二、555 罐區一、558罐區四、531 裝置一等涉及危險工藝、重大危險源場所進行HAZOP分析、LOPA 分析、SIL定級等,逐條落實HAZOP分析中的建議,并根據LOPA 分析、SIL定級等結果設置相應等級的安全儀表系統。 15)企業應按照《氟化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指南》,在含有氟化氫等酸性介質的換熱設備應在線檢測管道中冷卻或加熱介質的氟離子含量或pH值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物料不應使用玻璃管液位計,液位計應標有最高安全液位;對存在氟化氫等工藝環節要采用密閉取樣系統;氟化氫液體在碳鋼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8m/s;氟化氫儲罐周邊應安裝噴淋水幕,具備遠程控制功能或采用整體封閉吸收工藝;槽車充裝作業間應配備自動切斷、自動噴淋、抽風吸收等應急裝置;氟化氫卸料和儲存系統應安裝故障檢修所需的負壓吸收裝置;氟化氫充裝應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充裝操作時應設置警戒區域,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非操作人員不應進入;企業應設置緊急救援站或有毒氣體防護站(點),明確毒物救治方法,配備急救藥品,或與就近醫院簽訂救援協議。(依托醫院救援時,應考慮醫院與企業的距離及最佳響應時間);有毒物料尾氣處理設施應經過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進行正規設計。尾氣處理設施應能做到設備運行狀態自動監控、工藝參數自動監測和排放指標連續檢測;有可能接觸氟化氫的工作場所應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通風設備應涂防酸涂料,由通風設備抽吸的空氣應排入洗滌設施。 16)涉及爆炸危險區域的建構筑物防雷設計應按不低于二級防雷等級進行設計。各類防雷建筑物應設內部防雷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層處,以下物體應與防雷裝置做防雷等電位連接:建筑物金屬體、金屬裝置、建筑物內系統、進出建筑物的金屬管線。 (2)除本條 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裝置與建筑物金屬體、金屬裝置、建筑物內系統之間,尚應滿足間隔距離的要求。 17)使用或生產可燃液體的設備應設置防靜電接地。 18)該項目涉及將不凝氣體經預處理后收集引入RTO廢氣焚燒裝置,尾氣收集各分支管、主管、緩沖罐至RTO管線等位置設置止逆閥或回火裝置。嚴禁將混合后可能發生化學反應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的幾種尾氣混合進入尾氣總管;液體、低熱值可燃氣體、惰性氣體、酸性氣體及其他腐蝕性氣體等不得排入全廠性尾氣處理系統,應設獨立的排放系統或處理系統。尾氣管道內的凝結液應密閉回收,不得隨地排放。 19)污水管道、EMC管道跨越龍山大道,跨越道路時高度不應低于5m,管線的布置應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第8章的要求,污水管道還應根據污水成分相應的選擇材質??缭降缆返墓艿郎喜粦O置閥門及易發生泄漏的管道附件。建設單位應定期對管線情況進行巡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應制定跨越道路管道泄漏應急處置措施,并定期演練。 20)該項目應根據項目情況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無水氫氟酸儲罐發生泄漏、破裂等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將事故應急預案發放給周邊村莊、企業,必要時應定期組織周邊村民、企業進行培訓,加強與周邊企業、村莊的聯合演練,提高應對突發極端事故的處置能力。 21)該項目建成后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于企業員工總數的2%。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應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應具備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歷。應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分別取得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22)項目建成后應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統稱“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要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術,一般每3年進行一次。對其他生產儲存裝置的風險辨識分析,針對裝置不同的復雜程度,選用安全檢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預危險性分析、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FMEA)、HAZOP技術等方法或多種方法組合,可每5年進行一次。企業管理機構、人員構成、生產裝置等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要及時進行風險辨識分析。企業要組織所有人員參與風險辨識分析,力求風險辨識分析全覆蓋。 23)建設單位應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江西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建立并不斷完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24)企業檢維修作業要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的要求建立并不斷完善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動火、進入受限空間、動土、臨時用電、高處作業、斷路、吊裝、抽堵盲板等特殊作業安全條件和審批程序。實施特殊作業前,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25)企業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 26)企業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27)企業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9.2 評價結論 9.2.1危險、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過對該項目生產過程情況分析,該項目存在一定的危險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及預防手段的基礎上,項目的危險、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9.2.2建設項目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1. 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天賜年產20萬噸鋰電材料項目產品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 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天賜年產20萬噸鋰電材料項目于2022年5月30日取得了湖口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項目備案文件,統一項目代碼:2112-360429-04-01-277734。該項目備案的通知見附件。 3.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天賜年產20萬噸鋰電材料項目擬建設于江西省湖口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金沙灣工業區,根據江西湖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出具的說明材料、湖口縣自然資源局出具的《江西湖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化工園區四至范圍套合影像圖》,該項目用地位于認定的化工園區四至范圍內。 4.該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取得湖口縣自然資源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地字第360429202200008號,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項目名稱為年產9.5萬噸鋰電基礎材料及10萬噸二氯丙醇項目,該項目擬與該公司年產9.5萬噸鋰電基礎材料及10萬噸二氯丙醇項目建于同一廠區,規劃許可證見附件。 5.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相應的防護目標。 6.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7.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8.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9. 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天賜年產20萬噸鋰電材料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4.12.09 | ||
現場影像資料 |
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鋰電池材料項目條件評價(報批稿已排)_2204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