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甲烷氯化物副產ODS物質處置裝置改建項目
發布時間:2024-12-20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甲烷氯化物副產ODS物質處置裝置改建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簡介: |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日,是由理文(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的獨資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公司廠址位于江西瑞昌經濟開發區碼頭工業城,占地面積約1633畝,法定代表人衛少琦,注冊資本39770萬美元。 公司已建設鹽化工和氟化工裝置及配套的公用、輔助設施。目前已建成3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裝置、16萬噸/年甲烷氯化物、1萬噸/年六氟丙烯裝置、1.67萬噸/年氟樹脂裝置、30萬噸/年過氧化氫裝置、4萬噸/年氯化亞砜裝置、20萬噸/年聚合氯化鋁等生產裝置;配套的動力車間,公用工程設施(包括變配電系統、42500m3/h循環水裝置、800t/h脫鹽水、空壓制氮裝置、污水接收處理站、消防系統、通訊、控制室、中心化驗室、倉庫、各類罐區),集裝箱、散雜貨、化工等多用途碼頭泊位5個等。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辦理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5]0857號。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現有四套4萬噸/年甲烷氯化物(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生產裝置,由于環保政策,為保護大氣臭氧層,要求對四氯化碳進行轉化處理,現有配套建設有一套四氯化碳轉化氯仿裝置。但目前四氯化碳轉換氯仿裝置能耗、物耗較高,催化劑壽命較短,且產品氯仿受下游需求緊縮,市場供大于求,且四氯化碳轉化為氯仿的成本單價高,四氯化碳轉化為四氯乙烯的成本單價較低,為保障公司四氯化碳安全環保處置,增強公司綜合市場競爭力,公司計劃對甲烷氯化物生產線進行環保提升技術改造,四氯化碳的處置由轉化氯仿改建為轉化四氯乙烯。四氯化碳轉化四氯乙烯裝置投運后將原四氯化碳轉氯仿裝置停運。 江西理文化工已規劃設計以四氯乙烯為原料生產三氟三氯乙烷,再以三氟三氯乙烷生產三氟氯乙烯、三氟乙烯,最終生產高端含氟聚合物聚三氟氯乙烯的產品方案,推進公司由氯堿化工向含氟新材料深度轉化,實現四氯化碳高效、綠色綜合利用。 該項目在瑞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進行了備案登記,登記時間為2024年3月29日,項目統一代碼為2312-360481-07-02-624378。2024年10月11日進行了變更修改資料。主要針對公司甲烷氯化物生產線配套的ODS物質處置裝置(四氯化碳轉換氯仿裝置)進行環保提升技術改造,改建為四氯化碳轉換四氯乙烯裝置,并配套建設相關生產輔助設施;四氯化碳全部綜合利用,做下游產品的原料使用。產品方案及規模為年產2萬噸四氯乙烯。 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擬建地點江西瑞昌經濟開發區碼頭工業城(屬于認定的化工園區)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甲烷氯化物副產ODS物質處置裝置改建項目位于2024年5月9日贛工信石化字[2024]24號公布的“江西瑞昌經濟開發區碼頭工業城”規劃的四至范圍(東至瑞碼快速通道以西約五百米,南至中小企業園北路和發展三路,西至梁公大道,北至長江大道以南約一公里)內,項目擬建位置四至范圍見報告附件。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7號),該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根據《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2022年10月26日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第52號公布),該項目也不屬于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江西省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的建設項目。根據轉發工業和信息化部等5部委《關于加強長江經濟帶工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贛工信石化字[2017]507號)“(一)嚴格落實國家“1公里”限值政策。除在建項目外,長江江西段及贛江、信江、撫河、饒河、修河等岸線及鄱陽湖周邊1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重化工項目;嚴控在沿岸地區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痹擁椖拷ㄔO區域距離長江最近處約1.5km,因此,該項目符合贛工信石化字[2017]507號的相關要求。該項目的建設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該項目涉及原料有:一氯甲烷、三氯甲烷、氯氣、四氯化碳、32%氫氧化鈉溶液、10%氫氧化鈉溶液、98%硫酸、干燥劑(氯化鈣)、氮氣(壓縮的)、水。產品為:四氯乙烯。副產品:31%鹽酸、88%硫酸。中間產物:氯化氫(經降膜吸收器生成鹽酸)、93%硫酸。焚燒裝置用燃料:天然氣(或氫氣)。副產物:高沸物(含六氯苯、六氯乙烷、六氯丁二烯)。焚燒裝置廢水產物:次氯酸鈉溶液(含有效氯>5%)(送污水處理站)。工藝冷凍系統冷凍劑:二氯甲烷、R22(一氯二氟甲烷)。依托已有的柴油發電機用:柴油。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修改)》辨識,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一氯甲烷、三氯甲烷、氯氣、四氯化碳、32%氫氧化鈉溶液、硫酸(88%、98%)、31%鹽酸、氯化氫、氮氣(壓縮的)、四氯乙烯、氫氣、天然氣、六氯苯、六氯乙烷、六氯丁二烯、次氯酸鈉溶液(含有效氯>5%)、二氯甲烷、R22(一氯二氟甲烷)、柴油。 由于本項目產品四氯乙烯和副產品鹽酸、硫酸屬于危險化學品,該項目建成后運行前,項目單位應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該項目涉及氯化工藝。本項目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評價是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甲烷氯化物副產ODS物質處置裝置改建項目的安全條件評價工作。該項目的評價對象為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甲烷氯化物副產ODS物質處置裝置改建項目可研報告中所指定的生產規模、產品方案、工藝路線等。評價范圍主要包括建設項目選址、周邊環境、生產裝置、存儲設施、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變配電系統、給排水系統、供熱系統、冷凍系統、三廢處理、消防系統等。 項目組根據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技術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對擬建現場進行了勘查。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工程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改)和<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本評價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在評價過程中得到了項目有關領導、負責同志的大力協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王冠、謝寒梅、曾華玉、王波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黃香港、王冠、謝寒梅、曾華玉、王波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周紅波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4年4月16日等進行現場勘查等 | |
評價報告: | ||
本報告評價對象為: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甲烷氯化物副產ODS物質處置裝置改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定的江西瑞昌經濟開發區碼頭工業城內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建設該項目的生產規模、產品方案、工藝路線等。 評價范圍具體包括以下: 1)項目選址及總平面布置; 2)工藝生產裝置:807A PCE裝置(新建,甲B類); 3)存儲設施:191H原料產品罐組(新建,丙A類)、191K鹽酸罐組(新建,戊類)、168B四氯乙烯裝車位(改建、丙A類); 注:原料氯氣由甲烷氯化物(CMS)車間液氯汽化裝置(已通過安全設施驗收)新建DN80管道輸送至本項目PCE裝置氯氣緩沖罐。 原料一氯甲烷、三氯甲烷甲烷氯化物(CMS)車間(已通過安全設施驗收)新建一氯甲烷DN80、二氯甲烷DN50、三氯甲烷DN50管道輸送至本項目PCE裝置。 原料四氯化碳由CMS車間(已通過安全設施驗收)新建DN80管道輸送至本項目191H原料產品罐組四氯化碳儲罐,也可直接輸送至本項目PCE裝置。 原料32%氫氧化鈉來源于該公司現有191D罐區(已通過安全設施驗收),新建DN80管道輸送至本項目PCE裝置中間罐。 原料98%硫酸由廠區191B罐區濃硫酸儲罐(已通過安全設施驗收)新建DN80管道輸送至本項目PCE裝置中間罐。 本項目生成的88%硫酸新建DN50管道輸送至191B罐區硫酸儲罐(已通過安全設施驗收)。 本項目焚燒裝置所用的燃氣由地區的天然氣管道供給,鋪設DN40架空管線至焚燒裝置;另外廠區生產的氫氣作為備用燃料用氣(氫氣的使用在天然氣供應異常等情況下使用),氫氣供給(依托已驗收的燒堿車間氫氣柜,經羅茨風機出口壓力(0.03-0.04MPA)經DN200架空管道送至本項目焚燒裝置。 4)公用輔助工程:807C焚燒裝置(新建,乙類/明火)、807F區域機柜間(新建,丁類)、807D區域配電室及冷凍站(新建,丙類)、807H操作間(新建,丁類);其余給排水系統、供熱系統、三廢處理、消防系統等均依托廠區已有設施。 本項目依托的設施,本報告進行滿足性分析評價。 該項目廠外物料運輸、職業危害及環境保護等均不在評價范圍內。評價依據主要采用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相應的行業標準。 本評價針對評價范圍內的選址、總平面布置及建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符合性檢查,對設備、裝置及涉及的倉儲等所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評價其工藝及設備的可靠性,公用、輔助設施的滿足程度,并依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提出對策措施建議。 本報告是在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基礎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資料有虛假內容,并由此導致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擔。如委托方在項目評價組出具報告后,若建設項目周邊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變更建設地址的,主要技術、工藝路線、產品方案或者裝置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造成系統的安全程度也隨之發生變化,本報告將失去有效性。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安全評價結論 9.1.1 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修改)》辨識,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一氯甲烷、三氯甲烷、氯氣、四氯化碳、32%氫氧化鈉溶液、硫酸(88%、93%、98%)、31%鹽酸、氯化氫、氮氣(壓縮的)、四氯乙烯、氫氣、天然氣、六氯苯、六氯乙烷、六氯丁二烯、次氯酸鈉溶液(含有效氯>5%)、二氯甲烷、R22(一氯二氟甲烷)、柴油。 該項目產品四氯乙烯和副產品鹽酸、硫酸屬于危險化學品,該項目建成后企業應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2)該項目三氯甲烷、硫酸、鹽酸屬于易制毒化學品。該項目氯氣屬于劇毒品。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該項目不涉及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該項目氯氣屬于高毒物品。該項目氯氣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該項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及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 3)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氯氣、一氯甲烷、三氯甲烷、氫氣、天然氣。 4)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氯化工藝。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本項目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內涉及的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6)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危險品罐區(裝車區)儲存物料在貯存、裝卸過程中,其主要危險是火災、爆炸、中毒與窒息、車輛傷害、化學灼傷、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本項目罐區(裝卸區)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危險等級為Ⅲ級,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車輛傷害、化學灼傷、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的危險等級均為Ⅱ級。在嚴格危險化學品罐區管理,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正常情況下是可以保證安全的。 生產裝置單元主要危險是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與窒息、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溫灼燙、化學灼傷等。火災、爆炸危險因素固有的危險等級為Ⅳ級,屬于災難性的、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和系統重大破壞的災難性事故,必須予以果斷排除,并進行重點防范;中毒窒息、容器爆炸危險等級為Ⅲ級,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溫灼燙、化學灼傷的危險等級均為Ⅱ級。在嚴格危險化學品管理,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時是可以保證安全的。 電氣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觸電,危險程度為II級(臨界的),會造成供電系統癱瘓、甚至引發二次事故,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目前配套的安全設施日趨完善,隔離開關、繼電器等功能齊全,具有“五防”功能的配電柜已普遍使用。因此,采用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選用適當的防護裝置及控制措施,按對電氣設備的防護等級要求進行選型并按規范安裝,按標準、規范的要求敷設輸供電線路,本單元自身運行的安全是可行保證的。 儀表自動控制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控制系統錯誤、控制系統運行不正常、自動控制調節裝置運行不正常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 給排水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淹溺、中毒或窒息、機械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供熱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高溫燙傷;其中火災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高溫燙傷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供冷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低溫凍傷;其中火災爆炸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低溫凍傷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空壓供氮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物理爆炸、窒息;其中物理爆炸、窒息危險等級均為Ⅱ級臨界的,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過危險度分析,807A PCE裝置、807C焚燒裝置、191H原料產品罐組的危險分值大于16分,屬于高度危險。191K鹽酸罐組的危險分值14分,屬于中度危險。807D區域配電室及冷凍站、168B四氯乙烯裝車位的危險分值小于10分,屬于低度危險。 8)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該項目不涉及爆炸物、涉及的易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其設計最大量與GB18218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小于1因此,該項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執行相關標準規范有關距離的要求。該項目主要執行以下標準規范要求:本項目與廠外防火間距要求執行《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設計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標準規范,經檢查滿足標準要求。該項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要求。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附錄A的要求。采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開發的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軟件進行該項目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計算。定量計算結果: (1)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7)等值線東側位于廠區內,南側超出廠區圍墻90m,西側超出廠區圍墻30m,北側位于廠區內。 該等值線范圍內不存在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 (2)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3×10-6)等值線東側位于廠區內,南側超出廠區圍墻70m,西側和北側位于廠區內。 該等值線超出的范圍內不存在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 (3)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1×10-5)等值線南側超出廠區圍墻25m,東側、西側和北側未超出廠區圍墻,位于廠區內。 該等值線超出的范圍內不存在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 從個人風險分析效果圖中:可容許個人風險等值線內無相應的防護目標。 社會風險分析:該項目社會風險曲線未顯現。 9)多米諾分析情況:該項目氯甲烷緩沖罐、氯氣緩沖罐、稀釋劑接收槽等發生多米諾效應的影響區域不會延伸至廠區以外,均在廠內裝置區內。本項目氯甲烷緩沖罐云爆時,其多米諾半徑最大,為3m,會引起多米諾半徑范圍內的裝置內周邊生產設備發生多米諾效應事故。不會影響廠區內其他生產項目和周邊企業。主要應對多米諾影響范圍內的設備加強管理,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10)根據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開發的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軟件計算本項目裝置的重大事故后果。本項目807A裝置-氯化反應器反應器完全破裂發生中毒擴散,其死亡半徑392m,重傷半徑450m,輕傷半徑504m。 9.1.2 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1)該項目中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氯氣、一氯甲烷、三氯甲烷、氫氣、天然氣。 應嚴格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措施。 2)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等,應重視的重大有害因素有:劇毒品(氯氣)、有毒物(一氯甲烷、三氯甲烷等)。 在生產過程不可避免的會發生接觸,因此,企業應對造成人員中毒窒息的各種原因引起重視及有效避免作業人員健康危害。 9.1.3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等,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屬于當前國家允許類項目。因此,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根據《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2022年10月26日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第52號公布),該項目也不屬于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江西省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的建設項目。 該項目在瑞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進行了備案登記,登記時間為2024年3月29日,項目統一代碼為2312-360481-07-02-624378,2024年10月11日進行了變更修改資料。符合項目備案有關規定。 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擬建地點江西瑞昌經濟開發區碼頭工業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該項目位于2024年5月9日贛工信石化字[2024]24號公布的“江西瑞昌經濟開發區碼頭工業城”規劃的四至范圍內。 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2)項目與周邊環境的距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設計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要求,在項目建設的設計中應充分考慮到項目對周邊區域的不良影響,必須實行“三同時”國家環保法規,對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污染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環境保護措施,同時加強生產管理和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保證各項處理措施正常運行,以保護周圍生態環境。 3)該項目周邊居民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對該項目的生產、經營活動影響較小。 4)自然危害因素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它是自然形成的。正常情況下,自然條件對該項目無不良影響。針對極端的自然有害因素,該項目初步設計中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5)該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591號令,645號修訂)第十九條檢查,該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與八大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要求。 該項目物料運輸量較大,如果存在道路運輸車輛連鎖火災、爆炸,車輛設備受損及人員中毒、傷亡,周邊道路堵塞,甚至有造成環境污染等社會影響惡劣事件發生的可能。 該項目投產后公司應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氯甲烷、氫氣、天然氣等)、劇毒物品(氯氣)及其他危險物質的管理,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并將本單位應急預案報有關部門備案。 9.1.4主要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評價結果 1)本項目產品工藝技術來源于技術轉讓,工藝技術轉讓合同見附件。該項目生產工藝經過工業化生產,前期生產廠家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見附件。因此具有一定的可靠性,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2)該項目主要裝置設備均擬選用國內知名品牌企業;裝置中各設備選型均經比較,節能、安全;關鍵部位配有安全設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壓保護設備相關處設有安全閥等。 針對各種介質的腐蝕特點和不同的工藝操作條件,相應設備的材質分別采用了碳鋼、碳鋼襯里、不銹鋼、低合金鋼、耐熱鋼與高硅鑄鐵等金屬材料,以及聚氯乙烯、氯化聚氯乙烯、聚丙烯、氟塑料及聚氯乙烯加強等多種非金屬材料。 對于危險工藝氯化工藝采用DCS系統對生產進行控制,對工藝參數、事故報警、安全聯鎖、緊急停車實現了程序控制和遠程操作,均設置了安全聯鎖。而且聯鎖運行的設備,均在設備附近設就地開關,以便事故時及時停車,并擬設置SIS系統。配有UPS不間斷電源。 該項目擬采用的工藝、裝置及設備設施安全可靠,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3)該擬采用的主要配套、輔助工程有:供熱、供配電、儀表及自動控制系統、供排水、消防、空壓制氮、制冷、電訊、通風等,均考慮了生產的需要,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9.1.5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 1)本項目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等要求,與周邊建構筑物、生產裝置等保持足夠的安全間距,以滿足現行標準規范要求。 2)該項目在工程設計前應根據地質資料和工程的要求,建構筑物基礎根據地質勘探結果選擇持力層,根據生產裝置及其平臺的荷載采取以地基處理為主的綜合措施,對所有建筑、設備、設施等的基礎采取相應的加固處理措施,防止地基濕陷對建筑物、生產裝置產生危害。 3)本項目本項目807A PCE裝置、807C焚燒裝置、807D區域配電室及冷凍站、807F區域機柜間、807H操作間劃為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應提高一度。 4)項目建筑物結構除考慮本身動、靜載荷外,還應考慮當地的風載、雪載影響,應考慮大風、高溫、冰雪等自然條件影響,設置可靠的防風、防冰雪設施、措施。 5)該項目中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氯氣、一氯甲烷、三氯甲烷、氫氣、天然氣。應嚴格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措施。 6)807F區域機柜間、807H操作間等應進行抗爆設計,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設置安全疏散出口。 機柜間、配電室等地面應高于工藝設備裝置儲罐等地平面,且高差不應小于0.6m。機柜間、配電室等面向有火災危險性設備側的外墻應為無門窗洞口、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不燃燒材料實體墻。 本項目涉及的生產裝置區、儲存裝置區、裝卸車場所同一時間現場操作人員控制在3人以下。 7)應按《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中氯化工藝的要求,設置DCS控制系統,并配備SIS系統。重點監控氯化反應裝置的反應溫度、反應壓力,氯氣流量、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流量設置自動比例調節裝置,設置反應器溫度和壓力與氯氣、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進料、緊急冷卻系統的報警和聯鎖,設置安全泄放系統和緊急停車系統。本項目氯化反應的上下游裝置應設置自動化控制。 8)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90號文要求設置自動化控制措施。 9)本項目裝置天然氣管道進氣壓力不大于0.4MPa。調壓裝置宜設置在露天,與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水平凈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2020年版)表6.6.3的規定,執行中壓(A)標準,與其他建筑物外墻面的水平凈距不小于3m,與電力變配電柜不小于4m,與重要公共建筑等不小于8m。 10)焚燒爐應有觀察孔或火焰監測裝置,并宜設置自動點火裝置和熄火保護裝置;應有熱工檢測儀表,應設置燃燒過程的自動調節裝置。焚燒爐的燃料氣管道上應安裝低壓和超壓報警以及緊急自動切斷閥;煙道和封閉式爐膛,均應設置泄爆裝置,泄爆裝置的泄壓口應設在安全處;燃氣總閥門與燃燒器閥門之間,應設置放散管。 焚燒爐的燃料氣管道應設置止回閥等安全設施,防止燃料氣串氣和回火。 11)氯氣緩沖罐、氯氣過熱器、混合器及熱交換器等設備,必須裝有排污裝置和污物處理設施,并定期分析三氯化氮含量。 12)本項目反應的尾氣裝置建議設置焚燒爐低溫停止進料聯鎖并在尾氣排放處配備氯化氫檢測儀,實時對焚燒爐爐溫監控,對于爐溫異常狀態應立即增加液堿量或者加大廢氣處理循環泵的循環量,并且生產設施的排氣接入光氣破壞系統(采用水、堿液洗滌破壞處理系統),正常生產時的光氣破壞系統和事故時的緊急停車及應急破壞處理系統,兩個系統應分開設置。 13)本項目的一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四氯乙烯、六氯乙烷、六氯丁二烯、二氯甲烷遇明火或高溫物體可能產生光氣,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勞保用品。廠區應配備便攜式光氣泄漏檢測報警儀、兩套以上重型防護服、固定式呼吸空氣系統、膠布防毒衣,橡膠手套等,配備光氣中毒所需要的β2激動劑、皮質類固醇等應急藥品。生產裝置區設置洗眼噴淋設施。 14)本項目罐區、生產裝置區應設置消防水炮,應確保消防水炮的射流不被遮擋。 15)對氯氣、氯甲烷、四氯乙烯等均應設置密閉采樣器,取樣口不得設在有振動的設備或管道上。 16)氯氣等管道禁止穿越除廠區外的公共區域。氯氣進入使用場所前應設置緊急切斷閥,緊急切斷閥應與有毒氣體泄漏報警器連鎖,當儀器檢測到有毒氣體泄漏時,自動快速關閉氣體閥門,切斷氣體的供給。緊急切斷閥應具有手動和自動切斷功能。 17)氮氣等公用工程管線上應設置手閥和止逆閥,防止氯甲烷、氯氣等物料串至公用工程系統。 18)二氯甲烷作為冷凍系統冷卻劑,管線應遠離高溫高熱場所,防止應氣化造成壓力急劇升高發生爆炸事故,防止二氯甲烷遇上高溫高熱發生反應,產生光氣。 19)嚴禁將混合后可能發生化學反應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的幾種氣體混合排放。 20)本項目四氯乙烯應采取防止生成自聚物的措施。 21)爆炸危險區域內電氣設備應符合GB50058的要求。 22)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應設置泄壓設施,涉及氫氣的建筑物頂內平面應平整,防止氫氣在頂部凹處積聚;建筑物頂部設置氣窗。其泄壓比值不應小于0.25m2/m3。 23)進本項目裝置的氫氣管線上安裝氧含量在線檢測儀,進行氧含量信號的指示、記錄、報警、聯鎖控制,當氧含量上限(允許體積分數)時,進行聲光報警,當氧含量上上限(允許體積分數)時進行緊急停車同時緊急停車信號控制室,停用于該項目的氫氣壓縮機。 當氫氣管線壓力下限(維持一定正壓)時,進行聲光報警,當壓力下下限時進行緊急停車,同時緊急停車信號控制室,停用于該項目的氫氣壓縮機。 24)根據《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2019)的要求設置有毒可燃氣體報警探測器,并設超限報警。生產或使用有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的區域內,應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 25)本項目涉及劇毒品(氯氣)需設置保衛機構,24h有人值守和定期巡查,值守人員應每兩小時對劇毒品存放場所周圍進行一次巡查,制定應急處置預案,每年開展一次針對性的應急演習。 26)本項目建成前,建設單位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等。 27)項目裝置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GB30077-2023)的要求,完善應急救援物資的配置,配備光氣中毒的應急救援物資。 28)該項目需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于員工總數的2%,要具備化工或安全管理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歷,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氯化工藝作業人員、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 綜上所述,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甲烷氯化物副產ODS物質處置裝置改建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評價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甲烷氯化物副產ODS物質處置裝置改建項目安全條件、廠址、總體布局、主要技術和工藝、裝置、設施、配套和輔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滿足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4.12.20 | |
現場工作照片:
現場勘查人員(從左至右):黃香港(項目負責人)、企業陪同人員、周紅波(技術負責人) |
1-理文化工甲烷氯化物副產ODS物質處置裝置改建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報批稿)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