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00噸間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機中間體項目(二期,年產4000噸2,4-二氯苯乙酮)
發布時間:2024-03-2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30000噸間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機中間體項目(二期,年產4000噸2,4-二氯苯乙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簡 介: | |
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縣鹽化工業城,屬于江西省首批認定的化工園區,其中該項目涉及的生產裝置(105車間五及106車間六)處于化工園區的“四至范圍”之內。該公司營業執照于2021年7月22日經過變更,主要經營范圍為生物技術推廣服務: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不含化學品及易制毒)制造、批發、零售。許可項目:農藥生產,農藥批發,農藥登記試驗(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 該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取得新干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年產30000噸間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機中間體項目備案的通知》(干發改備字[2020]42號),并于2021年3月16日取得了吉安市應急管理局下發的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吉市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21)4號)。因《年產30000噸間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機中間體項目》分兩期進行建設,二期項目進行《安全設施設計》時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已過期(兩年有效期)。根據《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十六條相關規定: 已經通過安全條件審查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進行安全評價,并申請審查: (一)建設項目周邊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變更建設地址的; (三)主要技術、工藝路線、產品方案或者裝置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建設項目在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期限屆滿后需要開工建設的。 因此企業委托江西贛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重新對年產30000噸間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機中間體項目(二期,年產4000噸2,4-二氯苯乙酮)重新進行安全條件評價。 該項目備案于2024年3月18日經新干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實有效,詳見附件。 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鹽酸、三氯化鋁、間二氯苯、鄰二氯苯、乙酰氯及氯化氫(中間產物)等。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該項目不涉及重大危險源。經查《新干縣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試行)》相關文件,該項目涉及的工藝及物料不屬于“禁限控”中相關內容。 該項目副產品鹽酸及氯化鋁溶液屬于危險化學品,涉及間二氯苯及鄰二氯苯等溶劑的回收套用,故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1號令,2015年第79號令修訂)規定,企業應申請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5號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及《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是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項目組根據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及實地調查的情況,辨識和分析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重大危險源等。在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基礎上,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及《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相關要求和項目工藝功能、設備、設施情況,確定安全評價單元。本評價報告采用安全檢查表法、預先危險分析法、危險度等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對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進行評價,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冠 |
報告審核人: | 王海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謝寒梅、方忠業、王波、羅沙浪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王波 |
技術專家: | 朱世斌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王海波、朱世斌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4年1月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
9.2.1危險、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過對該項目生產過程情況分析,該項目存在一定的危險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及預防手段的基礎上,項目的危險、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9.2.2建設項目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1.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00噸間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機中間體項目(二期,年產4000噸2,4-二氯苯乙酮)不屬于限制類及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類項目。因此,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00噸間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機中間體項目(二期,年產4000噸2,4-二氯苯乙酮)擬建設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縣鹽化工業城,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土地證。 3.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4.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6.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7. 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00噸間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機中間體項目(二期,年產4000噸2,4-二氯苯乙酮)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江西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00噸間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機中間體項目(二期,年產4000噸2,4-二氯苯乙酮)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4.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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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00噸間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機中間體項目(二期)預(終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