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瀚藍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瀚藍樟樹市天然氣高壓管線二期工程
發布時間:2024-05-12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瀚藍能源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江西瀚藍樟樹市天然氣高壓管線二期工程 安全預評價報告 |
簡 介: | |
江西瀚藍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瀚藍樟樹市天然氣高壓管線二期工程由江西瀚藍能源有限公司建設和管理。江西瀚藍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9月22日,屬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位于江西省宜春市樟樹市城北工業園西五路8號,法定代表人為劉金龍,經營范圍包括:許可項目:燃氣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自有資金投資的資產管理服務,熱力生產和供應,合同能源管理,供冷服務,特種設備銷售,非電力家用器具銷售,供應用儀器儀表銷售,工程技術服務(規劃管理、勘探、設計、監理除外),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江西瀚藍能源有限公司擬投資建設江西瀚藍樟樹市天然氣高壓管線二期工程(以下或簡稱“該工程”),該工程于2024年3月27日取得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的關于“江西瀚藍樟樹市天然氣高壓管線二期工程”核準的批復(宜市發改政務(2024)9號)。 該工程管道輸送的天然氣屬于危險化學品,且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劇毒化學品、高毒物品和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該工程屬于天然氣管道運輸,不涉及危險工藝,該工程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該工程工藝過程中主要存在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等危險因素,主要存在有毒物質,高、低氣溫等有害因素。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冠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冠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黃伯揚、鄭強、謝寒梅、羅沙浪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鄭強、謝寒梅、羅沙浪、黃伯揚 |
技術專家: | 朱世斌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冠、黃伯揚、朱世斌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4年3月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
7.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調整),該工程管道輸送的天然氣屬于危險化學品。 該工程工藝過程中主要存在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等危險因素,主要存在有毒物質,高、低氣溫等有害因素。 7.2單元評價結果 一、基本安全條件 1.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單位具有天然氣管網的投資、運營及管理資質,總平面布置圖及路由圖繪制單位具有市政行業(城鎮燃氣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2.該工程采用的工藝屬于國內成熟的工藝,不屬于國內首次使用的工藝;采用的工藝、設備、材料均屬于國內先進、成熟水平,無淘汰、禁止類的工藝、設備。 二、線路工程 1.根據安全檢查表法評價結果,該工程的管道規劃與建設、管道本體、管道敷設總體符合《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0]583號、經[2016]666號修正)、《城鎮燃氣規劃規范》(GB/T 51098-2015)、《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2021、《城鎮燃氣管道穿跨越工程技術規程》CJJ/T 250-2016等法規、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對于后期設計應完善項本報告提出了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2.根據管道天然氣泄漏事故樹分析評價結果,該工程應著重從防止外力破壞、違章作業、安裝質量、設備故障幾個方面采取措施和安全管理,防止管線天然氣泄漏事故的發生。 3.根據管道預先危險性分析評價結果,輸氣管道潛在的事故有火災、爆炸和其他傷害。其中,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等級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及系統損壞,要采取防范對策措施;其他傷害的影響等級為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致于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或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三、安全管理 江西瀚藍樟樹市天然氣高壓管線二期工程屬新建項目,由江西瀚藍能源有限公司建設和管理,依托江西瀚藍能源有限公司現有組織架構和定員。該公司現有安全管理總體符合《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需進一步完善項本報告提出了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7.3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在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的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危及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安全的活動。 2.在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時,應與燃氣運行單位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3.輸配管道應進行定時巡查。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輸配管道,應及時更新、改造、修復或停止使用。 4.該工程管道穿公路、鐵路、河流工程應根據公路、鐵路、河道部門要求確定進行專項評估。 5.通過人口密集區、易受第三方損壞地段的埋地管道應加密設置標識樁和警示牌,并應在管頂上方連續埋設警示帶。 6.根據《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7.該工程建成后,企業應按照相關條款的規定,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評審,并定期演練、評估,做好記錄。 8.為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企業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應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對應急救援器材維護、保管、檢查,并做好記錄。 7.4評價結論 江西瀚藍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瀚藍樟樹市天然氣高壓管線二期工程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符合國家和江西省關于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該工程在切實落實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和本報告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基礎上,通過在后期設計中細化各項措施和要求,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嚴把質量關、嚴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檢查,使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建立必要的事故應急體系和措施,則該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 |
提交時間: | 2024.5.12 |
08江西瀚藍樟樹市天然氣高壓管線二期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終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