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氣凝膠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
發布時間:2023-06-30
項目名稱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氣凝膠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 | |
簡 介 |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冊地址位于江西省樂平市塔山工業園區工業九路,法定代表人為紀金樹。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氣凝膠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于2022年4月14日經樂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項目統一代碼為:2204-360281-04-05-398258。項目分期進行建設,本次評價范圍為一期工程,生產產品為3000立方米功能性氣凝膠系列產品。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1修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修改),該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符合國家產業結構政策。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GB30000系列,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硫酸、正硅酸甲酯、正硅酸乙酯、甲醇、乙醇、甲基三甲氧基硅烷、甲基三乙氧基硅烷、氨水、六甲基二硅烷胺、六甲基氧二硅烷、氫氧化鈉溶液、三甲基硅醇、氮氣(壓縮的)。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項目工藝及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涉及的甲醇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通過上述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定義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儲存單元3-201氣凝膠原料罐區罐組A構成危險化學品四級重大危險源,其它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該項目副產品甲醇、乙醇屬于危險化學品,項目涉及六甲基氧二硅烷危險化學品回收套用,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修改),該項目建成后運行前,該公司應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評價是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對該公司功能性氣凝膠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進行安全條件評價。該項目的評價對象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氣凝膠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可研報告中所指定的生產規模、產品方案、工藝路線等。評價范圍主要包括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氣凝膠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選址、周邊環境、生產裝置、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公輔設施及存儲設施。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黃香港、王冠、王波、羅沙浪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周紅波、寒梅、黃香港、王冠、王波、羅沙浪 | |
技術專家: | 汪家全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王冠、汪家全 |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年6月30日,安全條件評價 | |
評價報告: | ||
1、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GB30000系列,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硫酸、正硅酸甲酯、正硅酸乙酯、甲醇、乙醇、甲基三乙氧基硅烷、氨水、六甲基二硅烷胺、六甲基氧二硅烷、氫氧化鈉溶液、氮氣(壓縮的)、甲基三甲氧基硅烷、三甲基硅醇。 2)該項目副產品甲醇、乙醇屬于危險化學品,該項目涉及六甲基氧二硅烷危險化學品回收套用,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項目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現場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涉及的甲醇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儲存單元3-201氣凝膠原料罐區罐組A構成危險化學品四級重大危險源,其它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6)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高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及第一、二、三類監控危險化學品;涉及的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7)通過預先危險分析可知該項目火災、爆炸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Ⅲ級;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危險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應重視的有害因素為:粉塵、有毒物質。 8)通過危險度分析可知該項目生產工藝裝置單元總的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Ⅱ級(中度危險),應采取安全控制措施,降低危險程度,防止事故發生。罐區單元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Ⅰ級(高度危險),在公司的生產管理中應確認為危險目標,從安全技術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強對其的管理,降低危險程度,防止事故發生。 2、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氣凝膠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擬建于江西樂平工業園區規劃范圍內,樂平市人民政府已承諾幫助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氣凝膠生產基地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滿足相關政策。 2)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相應的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及一般防護目標。 3)該項目所在地有較好的運輸條件,并符合該地區產業發展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該項目已通過樂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備案。 4)該項目廠區的總平面布置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5)該項目建成投產后正常運行時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6)該項目正常情況下周邊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情況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7)正常情況下,自然條件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結論: 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1修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修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氣凝膠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因此該新建項目屬于允許類。該項目于2022年4月14日取得了樂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備案的文件,文號:2204-360281-04-05-398258。因此,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氣凝膠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擬建于江西樂平工業園區規劃范圍內,樂平市人民政府已承諾幫助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氣凝膠生產基地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滿足相關政策。該項目在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內進行建設,項目建設地塊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 3、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4、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6、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設計和建設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7、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氣凝膠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從安全生產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該項目的安全運行是有保障的。該項目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整個建設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3年6月30日 | |
左一謝寒梅;左二:汪家全;右一:王冠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氣凝膠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報批稿)_已標記密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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