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工程
發布時間:2023-02-01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 |
簡介: | |
2021年10月15日,金平鑫隆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與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簽訂尾礦庫轉讓協議,無償轉讓給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由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負責尾礦庫閉庫銷號工作。2022年10月10日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取得金平縣發展和改革局投資項目備案證明,項目編號:2210-532530-04-01-174414,項目名稱: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 受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的委托后,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作。組織評價組對灣河鐵礦尾礦庫回采銷號工程的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在此基礎上,按照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28號主席令,1995年1月1日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3,《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1997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1998年1月1日施行);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第三次修訂,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2015年1月1日施行);6.《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7.《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2014年1月1日起施行);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4號,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9.《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2009年5月1日施行);10.《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2020年9月1日施行);1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1號修訂,自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本評價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在評價過程中得到了項目有關領導、負責同志的大力協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錢局東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錢局東 |
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錢局東、杜達衡、檀廷斌、許玉才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管自強、許玉才、倪宏華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錢局東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10;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 |
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 注冊號:91532530670852325H 成立時間:2008年0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賀柏樺 注冊地:金平縣勐橋鄉大灘村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選礦;礦物洗選加工;金屬礦石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1、尾礦回采期間應加強尾礦壩、排洪設施、排滲設施、監測設施的管理,應保證回采過程中尾礦庫安全、環保設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根據《尾礦設施設計規范》中對尾礦回采的要求,建議設計補充庫內回采內坡的抗滑穩定分析和安全措施內容。 3、建議補充完善尾礦回采露天采場的排水設施的設計內容和圖件,詳細說明尾礦回采終了時在251m標高排水斜槽的布置情況和各回采作業平臺排水溝的設計內容。 6、建議安全設施設計細化庫內運輸道路采用柔性材料敷設路面的措施方案,進入灘面作業開采前先進行開挖試驗、安全確認,如遇采掘、運輸設備下陷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 7、建議設計補充尾礦回采作業過程中的防塵技術措施、回采結束后尾礦庫治理與復墾規劃內容。 8、建議下一步設計細化尾礦回采工程開拓運輸系統設計,明確回采運輸道路等級,復核緩和坡度長度取值。 9、建議設計補充浸潤線觀測孔布置技術參數,如孔坐標、孔口高程、孔深、控制水位等。 10、建議企業與下游居民和公共設施管理單位建立聯防、聯動預警機制,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定期演練和告知。 11、建設單位在該工程安全設施設計中,嚴格按國家法規和標準進行設計。并在將來的施工中,督促施工單位嚴格遵循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同時應請監理單位進行工程監理。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 12、項目初設代可研報告中有關安全措施提及較少,在安全設施設計中應補充完善安全設施和措施的設計,即進一步在設計中明確應采取的具體的安全措施,且安全措施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設計規范。 13、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應對項目中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給予高度重視,根據有關規范和標準以及本次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對策措施與建議。在施工中,落實這些對策措施與建議,以保證施工質量達到設計要求。 14、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應該嚴格按照項目設計中的施工安全和質量要求,落實本次安全預評價所提出的對策措施與建議,并精心組織,科學管理,規范運作,才能基本保證該工程的安全設施達到“三同時”的要求。 15、該項目應嚴格按“三同時”的要求履行安全“三同時”的審批手續。 評價結果: 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回采銷號項目,從安全生產角度來說,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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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3年2月1日 |
金平鑫池礦業有限公司灣河鐵礦尾礦回采銷號安全預評價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