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揚石業(贛州)有限公司禾豐鎮華堂村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擴建工程
發布時間:2021-04-0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巨揚石業(贛州)有限公司禾豐鎮華堂村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擴建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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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揚石業(贛州)有限公司禾豐鎮華堂村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以下簡稱禾豐鎮華堂村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礦區位于于都縣城南東約40km處,行政區劃隸屬于都縣禾豐鎮。
礦山于2020年1月17日取得了于都縣自然資源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證號:C3607312010027130056178,采用露天開采方式,礦區面積0.171km2,允許開采深度310m~250m,生產規模為10萬t/a,企業擬建生產規模為50萬t/a,礦山建設工程屬擴建項目。
2019年7月,巨揚石業(贛州)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二六四大隊編制資源儲量核查報告,并提供了《于都縣禾豐鎮華堂村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以下簡稱《資源儲量核實報告》)。2019年10月,委托江西省地礦資源勘查開發有限公司編制、并提交了《于都縣禾豐鎮華堂村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2020年12月,委托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二六四大隊編制項目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并提供了《于都縣禾豐鎮華堂村礦區建筑用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以下簡稱《開發利用方案》)。《開發利用方案》擬定礦山生產規模為50萬t/a,開采年限為12.8a,采用分期開采,一期開采V1礦體時采用山坡露天開采,二期開采V2礦體時采用山坡+凹陷露天開采,封閉圈標高+282m,最低開采標高為+250m、生產臺階高度3m,終了并段高度12m。采用非爆破方式的機械開采工藝,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機械裝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和要求,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贛安中心)對擬建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贛安中心接受委托后,組建了項目評價組,評價人員自2020年12月12日對擬建項目的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勘查,收集安全預評價所需的有關資料。
按《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要求,依據委托方提供的《開發利用方案》等其它相關資料,評價組對項目資料進行了詳細的分析、研究,在初步進行項目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的基礎上,劃分了評價單元,選擇了評價方法;對該項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并預測其危險度;評價建設項目生產系統、生產工藝的安全設施、設備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編制了《巨揚石業(贛州)有限公司禾豐鎮華堂村礦區擴建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
為了保證評價報告質量,報告形成初稿后,組織人員對評價報告進行了內部審核,經由技術負責人、過程控制負責人審核,形成了本報告。
在評價過程中,巨揚石業(贛州)有限公司的領導和相關人員給予了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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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鄧飛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鄧飛、陳浩 |
報告審核人: |
李永輝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鄧飛、陳浩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李永輝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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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鄧飛、陳浩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12月12日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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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評價對象:《于都縣禾豐鎮華堂村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以下簡稱《開發利用方案》)涉及的禾豐鎮華堂村礦區擴建項目。
評價范圍:評價內容僅涉及《開發利用方案》擬定的開采工藝、安全設備設施以及礦山安全管理。
依據禾豐鎮華堂村礦區《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范圍(水平范圍:X=2852392.48-2851832.48、Y=38648561.57-38648561.57;高程:+310m至+250m)。
本次評價采場范圍為礦區設計范圍及場內運輸道路、排土場等安全設施。
礦山場外運輸、破碎和職業衛生及環境保護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二、評價結論
1)建設項目礦體埋藏淺,礦體穩定,開采技術條件簡單,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防可控,在現有安全技術條件下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建設項目周邊環境較復雜,礦區周邊存在居民區、學校及廠房,礦區周邊環境較為復雜,無法滿足爆破方式開采的安全條件,因此企業采用機械方式開采。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周邊環境為2類聲環境,白天噪聲值應小于60dB。為防止開采噪聲擾民,企業應嚴格按《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要求設置禁采區,鑿巖破碎設備加裝隔音罩等措施,確保白天開采噪聲值小于60dB,禁止夜間作業,采場、運輸道路及破碎場設置噴霧降塵裝置,并加強安全管理,可以滿足露天開采要求。
3)在建設施工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設計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書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工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較好控制,安全生產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結論:巨揚石業(贛州)有限公司禾豐鎮華堂村礦區擴建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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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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