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瑞昌核物理應用研究院建設項目
發布時間:2019-04-3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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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瑞昌核物理應用研究院建設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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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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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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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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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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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周紅波、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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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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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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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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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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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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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9.3.30;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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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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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瑞昌核物理應用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瑞核研院”)為瑞昌市人民政府與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雙方共建的事業單位,所有制性質為全額撥款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為瑞昌市科技局。為推動瑞昌市科技創新與經濟發展,促進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核技術發展與成果轉化,實現對瑞昌市科技與經濟發展的推動,打造江西省高水平、開放式的核技術創新平臺和原子能院核科學技術在贛研發基地;擬在瑞昌市北環路裕豐科技園區內,天華路南側、銅城路東側、北環路北側(地理位置N29°42′15″,E115°41′5″)新建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瑞昌核物理應用研究院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項目建設分為二期建設,其中一期建設120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已建辦公樓面積7000平方米),二期建設11000平方米。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一期內容:中子活化測量中心、高壓加速器中心、核孔膜應用開發中心、食品輻照中心等主體工程,一期辦公、職工宿舍、夜班宿舍;二期內容:辦公運行樓、職工食堂及活動中心、交流中心、圖文信息中心、產業中心1、產業中心2、孵化中心等輔助工程;(二期工程不在評價范圍內)。
中瑞核研院的建設定位為產學研一體化基地,在產業化上主營產品為如下幾大類:項目高壓型加速器,以及加速器產業的全套配套產品包括:離子源、加速管、束流傳輸設備、束流檢測設備、輻照加速器在內的全套產品 ;建立材料輻照平臺 ;D-D型中子發生器及瞬發γ分析系統;核孔膜生產;建立10MeV電子輻照加速器輻照中心,提供藥品、食品輻照消毒業務;依據該項目可研報告及相關資料,該項目存在的危險化學品有六氟化硫氣體、氬氣、氦氣、氫氧化鈉、乙醇。加速器、D-D中子發生器及瞬發γ在線分析系統運行中運行中涉及放射源氚源、中子、γ射線、臭氧、氮氧化合物、X射線、α射線、β射線、中子;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該項目在運行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觸電、中毒和窒息、灼燙、機械傷害;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為:電離輻射。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安全評價結論:
1.該項目符合國家的行業政策,取得了瑞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備案的批復,文件號:瑞發改審字〔2019〕4號。
2.該項目選址及總平面布置合理,廠址周邊150m內無居民區,1000m內無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3.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4.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5.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6. 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瑞昌核物理應用研究院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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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2019.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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