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00kt/a硫磺制酸項目
發布時間: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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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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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400kt/a硫磺制酸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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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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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屬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貳億伍仟玖佰萬元整,注冊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金砂南大道88號,法定代表人為趙經緯。經營范圍包括有機硅材料、鋰離子電池材料、日用精細化工產品、表面活性劑、添加劑、工業鹽研究、制造、批發、零售;硫酸生產、銷售等。
因發展規劃需要,故公司擬在該園區東面距離現有廠區約800m處(龍山大道與高新大道交界處,龍山大道以東、高新大道以南)購置占地約104.6畝土地建設400kt/a硫磺制酸項目,并配套建設廠區外公用工程管廊(含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和供汽、供氣等管道)(從老廠區至本項目廠區,全長約1200m)。項目總投資23356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18649萬元,流動資金2479萬元,其他2228萬元。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本項目屬于門類C制造業中的第26大類化學原料和化學品制造業中的C2611無機酸制造。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29號),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及淘汰類,屬于允許類,產品和工藝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本項目涉及的原輔材料主要為液體硫磺、空氣、氯化氫、天然氣(裝置開車用燃料氣)、催化劑(含五氧化二釩)、檸檬酸鈉(尾氣吸收處理用)、石灰石(尾氣吸收處理用)、氮氣。中間產品及產品:98%硫酸、SO3、SO2、氯磺酸、65%發煙硫酸。副產物:鹽酸、硫酸鈉、硫酸鈣。
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屬于危險化學品有:硫酸、發煙硫酸、硫磺、氯化氫、鹽酸、SO2、SO3、五氧化二釩、天然氣、氯磺酸、氮氣。因此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安監總局令第41號、79號令、89號令修改)的要求,該項目建成后運行前,項目單位應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6號、安監總局令第77號修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訂)、《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79號令修訂)的要求,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評價是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其400kt/a硫磺制酸項目的安全條件評價工作,組織了項目評價小組,對其提供的可研報告等技術資料、文件進行了調查分析,項目評價小組于2020年2月26日對擬建現場進行了實地考察,根據確定的評價范圍即該項目生產和儲存裝置、公用工程、輔助設施、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選址情況、周邊環境等,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和《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的要求,編制本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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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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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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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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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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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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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王冠、黎余平、黃伯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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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黃香港、王冠、黃伯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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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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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王冠、黎余平、黃伯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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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2.26;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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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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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與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簽訂的安全評價委托書和技術服務合同,該項目的評價對象為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00kt/a硫磺制酸項目方案指定的江西湖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長江一公里以外)內建設該項目的生產裝置、公用輔助裝置、存儲設施。
評價范圍具體如下:
1)項目選址及總平面布置;
2)工藝生產裝置: 501新型電解質車間東面部分(氯磺酸裝置)、517精制硫酸及尾氣治理裝置、518低溫回收裝置、519發煙硫酸裝置、520硫酸風機房、521硫酸轉化裝置、522硫酸發電用房;
3)公用工程:503高純水、空壓冷凍站、配電間、516循環水站、523控制樓、528分析樓、524消防水池、525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
4)存儲設施:506酸罐區、507酸裝卸區、508液硫及成品酸罐區、526丙類倉庫。
5)辦公生活設施:510門衛一、511門衛三、512門衛地磅房一。
6)其他:配套建設廠區外公用工程管廊(布置有:蒸汽管道、氮氣管道、除鹽水管道、發煙硫酸管道、液體三氧化硫管道、氯磺酸管道、二氧化硫管道、31%鹽酸管道、氯化氫氣體管道)(管道管廊是老廠區至本項目廠區,全長約1200m)
注:來自老廠區的物料管道評價范圍指出天賜老廠區工藝設施閥門后管道。輸送至老廠區的物料管道評價范圍指進天賜老廠區工藝設施閥門前管道。
本安全條件評價報告主要針對上述建設項目范圍內安全方面的所涉及到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采用定性、定量的評價方法進行分析,針對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分析提出安全技術對策措施和管理措施,從而得出科學、客觀、公正、公平的評價結果。
廠內外原材料及產品的運輸不在本評價范圍內,涉及本工程的環境及消防問題則應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標準,本項目以后變更或新增的部分不適合本評價結果。
項目名稱:400Kt/a硫磺制酸項目
具體產品:40萬噸/年硫酸、10萬噸/年氯磺酸
建設單位: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趙經緯
項目性質:新建
項目擬建地點:江西湖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長江一公里以外)
項目投資:總投資23356萬元,其中固定資產18649萬元,鋪底流動資金2479萬元,其他2228萬元。安全設施擬投入706.25萬元。
可研報告編制單位:九江石化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工咨乙11720070042
總圖規劃設計單位: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8.1項目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分析評價結果
通過對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00kt/a硫磺制酸項目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以及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評價,得出以下的評價結論: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本項目涉及的原輔材料主要為液體硫磺、空氣、氯化氫、天然氣(裝置開車用燃料氣)、催化劑(含五氧化二釩)、檸檬酸鈉(尾氣吸收處理用)、石灰石(尾氣吸收處理用)、氮氣。中間產品及產品:98%硫酸、SO3、SO2、氯磺酸、65%發煙硫酸。副產物:鹽酸、硫酸鈉、硫酸鈣。
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屬于危險化學品有:硫酸、發煙硫酸、硫磺、氯化氫、鹽酸、SO2、SO3、五氧化二釩、天然氣、氯磺酸、氮氣。
2、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該項目建成后運行前,項目單位應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3、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腐蝕(化學)灼傷、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溫灼燙、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淹溺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粉塵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
4、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等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進行辨識,該項目涉及的物料硫酸、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2015年]第5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催化劑中的五氧化二釩屬于高毒物品。
依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硫磺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辨識,本項目涉及的物料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自控設計中根據相關法規及規范要求對該裝置采用DCS控制系統進行安全聯鎖控制。
5、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要求,本項目不涉及典型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
6、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本項目506酸罐區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一級,按要求設置DCS控制系統并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SIS )。場所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二、主要單元評價結果
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29號)規定,本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進行了項目備案。本項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長江一公里以外),屬于規劃的化工園區。
2、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要求。本項目對周邊環境的防護距離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2018版)、《鄱陽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要求。
(1)該項目地區地質、地貌、氣候、水文等自然條件經分析對該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2)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建設項目選址是符合要求的。
(3)建設項目與周邊環境敏感點距離滿足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防火安全間距的要求。
(4)與高速公路等距離符合《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要求。
(5)與長江距離滿足《鄱陽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要求。
3、生產車間、倉庫、罐區等生產區域裝置四周設有環形通道,并相互連接;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
4、生產車間、倉庫的層數、面積、耐火等級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廠房和庫房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5、總平面布置中的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2018版)的要求。
6、本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7、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
(1)硫酸裝置和氯磺酸裝置系統單元:
硫酸裝置和氯磺酸裝置系統主要危險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性較大,需要十分注意;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高溫灼燙、化學灼傷、車輛傷害等危害危險等級為Ⅱ級,危險性小,其風險是可接受風險。
(2)鍋爐裝置單元主要危險因素為容器爆炸、高溫燙傷。其中容器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破壞,必須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其它危險等級為Ⅱ級臨界的,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3)汽輪機發電裝置單元中主要危險是火災、燙傷、物體打擊和機械傷害。其中物體打擊和機械傷害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破壞,必須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其它危險等級為Ⅱ級臨界的,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4)電氣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觸電,危險程度為II級(臨界的)。
(5)儀表自動化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DCS分散控制系統失靈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壓力差壓測量裝置故障、溫度測量裝置故障、自動調節系統失控故障、自控電源系統失電故障、自控接地系統故障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Ⅱ級。
(6)給排水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機械傷害、化學灼傷危險程度均為II級(臨界的)。
(7)供熱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高溫燙傷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
(8)空壓子單元中,存在物理爆炸、機械傷害;其中物理爆炸危險等級為Ⅲ級,為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的因素,需要采取防范和對策措施。機械傷害危險等級為Ⅱ級臨界的,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9)506酸罐區、508液硫及成品酸罐區子單元涉及主要危險為中毒窒息、化學灼傷、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火災爆炸等。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中毒窒息、化學灼傷、車輛傷害、火災爆炸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的);高處墜落危險等級為II級。。
(10)526倉庫子單元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車輛傷害等潛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險程度分級:火災、爆炸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的);中毒窒息、車輛傷害危險等級為II級。
(11)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作業環境單元的危險性較小,危險等級為II級。主要是設施缺陷造成的,機械設備按規定設置防護裝置、設施,車輛傷害要加強行駛違章,避免疲勞駕駛、無證駕駛等,加強安全管理,總體運行是安全的。
8、危險度評價:硫磺制酸裝置區、506酸罐區的危險分值為22分,屬于高度危險;501新型電解質裝置(氯磺酸裝置)、508液硫及成品酸罐區的危險分值為11~15分之間,屬于中度危險;526丙類倉庫的危險分值為9分,屬于低度危險。
9、通過重大事故后果分析,506罐區最大危險為毒性氣體(關聯項目的氟化氫)儲罐的泄漏模式為容器大孔泄漏(或容器整體破裂)時,發生的災害模式為中毒擴散,死亡半徑為244m,重傷半徑為278m,輕傷半徑為306m。
通過對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如下:
(1)火災、爆炸
由危險等級排序可看出,火災、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是508液硫及成品酸罐區、倉庫、液硫制酸生產裝置區、氯磺酸裝置區的最主要的危險因素,一旦發生,會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及系統嚴重破壞的災難性事故。
(2)中毒窒息
本項目涉及五氧化二釩屬于高毒物品,二氧化硫屬于毒性氣體,氮氣屬于窒息性氣體,發煙硫酸、氯磺酸、硫酸、氯化氫、鹽酸等屬于中度危害。焚硫爐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二氧化硫氣體。發煙硫酸會揮發出三氧化硫,硫酸會揮發出酸霧,對人體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在生產過程不可避免的會發生接觸,因此,企業應對造成人員中毒窒息的各種原因引起重視及有效避免作業人員健康危害。
本項目輸送天然氣、液硫等易燃氣體、可燃液體管道、裝置因為沒有設置防靜電接地設施;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不防爆,未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項目涉及大量易燃液體、毒性氣體、有毒物質等,一旦發生泄漏會造成火災爆炸和中毒窒息,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違章作業等造成火災爆炸。對于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要求,加強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對易制毒品按相關要求進行管理。企業506酸罐區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應按國家關于重大危險源管理的要求設置DCS控制系統并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SIS ),并在相關場所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以上列舉的幾種情況,在生產過程中應作為重點予以防范。
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能力,確保本企業的安全生產。
在實際工作中還應重點重視以下措施:
(1)安裝符合要求的防雷防靜電設施,并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防止雷擊、靜電聚積導致火災爆炸事故。
(2)定期進行重大危險源評估,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4)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5)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和重大危險源現場處置方案進行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6)切實落實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保障企業的安全生產。
(7)加強安全培訓,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熟練掌握操作技能,具備應急處置知識。
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了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加強設備的安全設施的檢驗檢測工作,保證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的完好等工作,則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項目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1、工程選址在規劃的化工園區內,符合當地工業規劃,外部環境相對安全;項目總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2、建設項目在嚴格按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和本報告所述的安全對策措施完成后,項目運行的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綜上所述: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00kt/a硫磺制酸項目在認真落實本工程可研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評價報告書中安全對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本建設項目從安全方面分析可行,符合安全條件審查要求。
1、落實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3、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和更新,與時俱進。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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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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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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