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氫燃料電池電源系統開發及產業化項目 項目地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大道590號 項目規模:6100個/年各類氫燃料電池電源系統 行業類別: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38)中的電池制造(384)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投資總額:46906.98萬元 投資主體:江西泰豪軍工集團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江西泰豪軍工集團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公司 建筑面積:13027.44m2 法人代表:楊劍。 評價范圍主要包江西泰豪軍工集團有限公司氫燃料電池電源系統開發及產業化項目的選址和總平面布置、生產裝置、儲存工段、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主要包括供配電、電信、自控、給排水、通風)、消防等。具體包括: 1)項目的選址和總平面布置; 2)生產工段:A#廠房(總裝及測試車間、氫燃料電池生產車間);B#廠房(氫燃料電池生產車間、氫燃料電池方艙車間)。 3)實驗室:氫燃料電池研發中心(軍工大廈一、二樓)。 4)儲存工段:原料庫和成品庫(車間辦公樓一和車間辦公樓二的二、三樓);甲類倉庫。 5)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供配電、空壓、消防、給排水、通風等; 凡涉及本項目的環保、職業衛生、廠外運輸等方面,應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不包括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與其他項目共用或依托的設施,本評價報告僅對其滿足性進行評價。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7.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簡述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觸電、窒息、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腐蝕(化學)灼傷、高溫、噪聲、粉塵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本項目初步設計時應重點關注本評價報告在防火、防爆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2、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3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的規定,本項目使用的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品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高毒化學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經辨識,本項目雙氧水屬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辨識,本項目氫氣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3、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對項目工藝過程進行辨識,本建設項目產品生產工藝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4、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關于開展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進行辨識,本項目危險化學品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二、主要單元評價結果 1、2016年5月,國務院印發《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綱要中提到需開發氫能、燃料電池等新一代能源技術。且本項目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中不屬于淘汰、限制類。 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019年3月12日由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019-360198-44-03-003384;本項目位于南昌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江西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處地塊內,高新三路以東,高新大道以西,南昌市高新技術開發區高新大道590號。屬于規劃的工業用地。 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2、廠址選擇符合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要求。本項目對周邊環境的防護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相關的要求及衛生防護距離。 若產生突發火災、爆炸事故,則對周邊其他企業可能產生一定的影響,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擬建廠址的周邊大多為園區工業用地,周邊環境對本建設項目影響不大。 3、廠房四周設有通道,形成環形,并相互連接;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等獨立設置,分區明確、合理;A#、B#廠房為輕鋼結構,達不到二級耐火等級,企業需在鋼屋表面覆以防火隔熱涂料或防火隔熱涂料保護層使其滿足二級耐火等級,其他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 擬建項目的總平面布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江西泰豪軍工集團有限公司氫燃料電池電源系統開發及產業化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國內有成功運行的先例,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5、預先危險分析表明多數單元的風險等級為II級,屬于臨界的危險。但火災、爆炸、觸電的危險等級為Ⅲ,處在危險狀態,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6、該項目建成后,應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企業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要具備相對獨立職能。 7、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江西泰豪軍工集團有限公司氫燃料電池電源系統開發及產業化項目擬建于南昌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本項目為改建工程,擬建廠址為工業用地,本項目安全防護距離內無珍稀保護物種和名勝古跡、無民用居住區。 企業與周邊企業之間間距滿足《建筑防火設計規范》的要求;項目及周邊沒有壓覆礦產資源;項目周邊無河流、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項目周邊無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項目周邊無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項目周邊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該項目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等相關標準要求的要求。 (2)主要生產裝置、設施平面布置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3)該項目建成投產后正常運行時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4)該項目正常情況下周邊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情況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5)該項目正常情況下自然條件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8、項目建成或實施后安全運行可靠性評價結論 (1)本項目為改建項目,擬采用工藝流程在國內外均有設計制造成功的先例,其技術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較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依據對該項目擬采用的技術、設備、工藝與國內外技術的對比及該項目主要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三、安全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泰豪軍工集團有限公司氫燃料電池電源系統開發及產業化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 四、建議 1、本項目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目初步設計,并由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安全專篇,交主管政府安監部門進行設計審查, 設計審查通過后, 始能開工建設。 2、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標準和規程、規范的要求和審定的設計文件中提出的勞動安全衛生對策措施及本報告建議完善勞動安全衛生對策措施,在建設中嚴把施工質量關,確保建設的安全順利,使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的規定得到落實。 3、建成后,建筑消防工程應由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并由消防部門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4、本項目投產以后,應定期監測作業場所有害物質濃度,并定期對接觸有害物質人員進行體檢。 5、本項目建成及運行后,應按規定要求由具有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對工程的防雷、防靜電設施及特種設備、壓力容器及附件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確保安全設施有效。 6、根據工藝特點,加強職工上崗培訓,制定各項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加強生產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7、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編制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以防突發性事故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按預定的方案進行救援,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理事故。 8、在項目建設辦理中間交接、單機試車、聯動試車、假物料試車并經調試后,應編制試產方案連同施工單位的安裝工程小結、監理單位的工程監理工作小結等報安全監督部門備查,并進行試生產。 9、試產結束應聘請有資質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并組織安全驗收。 10、企業建成后應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實施安全目標全面安全管理(即全員參與的安全管理,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和全天侯的安全管理)。將安全管理納入良性循環的軌道,在建設及運行期間,積極開展危險化學品從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實現安全管理的標準化、系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