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好實沃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年產 10000 噸微生態制劑生產基地項目
發布時間:2017-12-16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好實沃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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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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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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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好實沃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注冊成立,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為壹仟萬元整,住所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醫藥工業園,法定代表人劉建芳。因發展需要,擬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醫藥工業園內新建年產 10000 噸微生態制劑生產基地項目。本建設項目總投資23130萬元,項目征地面積為100畝,其中用地面積95.46畝。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 年本)》(2013年修正)(國家發改委2011年第21 號令),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為鼓勵類,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本項目涉及的原輔材料主要為酵母膏、玉米漿干粉、白糖、葡萄糖、玉米淀粉、輕質碳酸鈣、甘油、氯化鈉、氯化鎂、麥芽糊精、微晶纖維素、乳清粉、消泡劑、氫氧化鈉、滑石粉、硫酸錳、牛肉膏、吐溫、蛋白胨、乙酸鈉、蔗糖、乳酸菌、膨化玉米粉、芽孢、酵母、沃順100 乳酸菌、Z800-200 復合微生物制劑、Z800-400 復合微生物制劑、Q611-200 復合微生物制劑、Q611-400 復合微生物制劑,天然氣(作燃料用)、柴油(發電機用、閃點>60℃)。
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由于使用的柴油閃點大于60℃,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因此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有:氫氧化鈉、天然氣。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要求,本項目使用到的危險化學品未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中規定的物質的標準。且本項目生產工藝未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因此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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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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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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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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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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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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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檀廷斌、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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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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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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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檀廷斌、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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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7.9;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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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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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年產10000 噸微生態制劑生產基地項目
建設單位:江西好實沃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劉建芳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項目擬建地點: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醫藥工業園
占地面積:95.46畝
項目投資:總投資23130萬元,安全設施擬投入267萬元。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江西好實沃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總圖規劃繪制單位:長宇(珠海)國際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證書號A144019055)。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8.1項目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分析評價結果
通過對江西好實沃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年產 10000 噸微生態制劑生產基地項目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以及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評價,得出以下的評價結論:
1、本項目涉及的原輔材料主要為酵母膏、玉米漿干粉、白糖、葡萄糖、玉米淀粉、輕質碳酸鈣、甘油、氯化鈉、氯化鎂、麥芽糊精、微晶纖維素、乳清粉、消泡劑、氫氧化鈉、滑石粉、硫酸錳、牛肉膏、吐溫、蛋白胨、乙酸鈉、蔗糖、乳酸菌、膨化玉米粉、芽孢、酵母、沃順100 乳酸菌、Z800-200 復合微生物制劑、Z800-400 復合微生物制劑、Q611-200 復合微生物制劑、Q611-400 復合微生物制劑,天然氣(作燃料用)、柴油(發電機用、閃點>60℃)。
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由于使用的柴油閃點大于60℃,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因此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有:氫氧化鈉、天然氣。
2、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要求,本項目使用到的危險化學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中規定的物質。且本項目生產工藝未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因此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3、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化學灼傷、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溫灼燙、觸電、中毒、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淹溺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粉塵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腐蝕灼傷、機械傷害。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
4、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2015年]第5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1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5、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本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6、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2013年修訂)的規定,本項目屬于鼓勵類,取得了發改委的項目備案批復,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項目選址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醫藥工業園,符合當地政府規劃。
2、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要求。本項目對周邊環境的防護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等相關的要求。
(1)該項目地區地質、地貌、氣候、水文等自然條件經分析對該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2)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建設項目選址是安全的。
(3)建設項目與周邊環境敏感點距離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
(4)廠址符合《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要求。
(5)本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40m,該范圍內無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無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無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和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無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無低密度人員場所(單個或少量暴露人員)。
3、生產車間、庫房等生產區域裝置四周設有環形通道,并相互連接;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
4、生產車間的層數、面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要求。廠房和庫房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5、總平面布置中的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要求。
6、本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7、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
(1)生產車間單元:
生產車間系統主要危險為火災、爆炸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性較大,需要注意;觸電、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中毒、灼燙、灼傷、起重傷害、噪聲危害危險等級為Ⅱ級,危險性小,其風險是可接受風險。
(2)電氣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觸電,危險程度為II級(臨界的)。
(3)給排水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機械傷害、化學灼傷危險程度均為II級(臨界的)。
(4)供熱系統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高溫燙傷等的危險等級為Ⅱ級,危險程度是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5)庫房子單元存在火災、化學灼傷、車輛傷害、中毒等潛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險程度分級:火災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的);中毒、車輛傷害、化學灼傷危險等級為II級。
(6)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作業環境單元的危險性較小,危險等級為II級。主要是設施缺陷造成的,機械設備按規定設置防護裝置、設施,車輛傷害要加強行駛違章,避免疲勞駕駛、無證駕駛等,加強安全管理,總體運行是安全的。
8.2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通過對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
由危險等級排序可看出,火災、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是生產車間、鍋爐房最主要的危險因素,一旦發生,會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及系統嚴重破壞的災難性事故。
8.3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本項目輸送天然氣等易燃氣體管道、裝置因為沒有設置防靜電接地設施;存在天然氣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不防爆,未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一旦發生泄漏會造成火災爆炸,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違章作業等造成火災爆炸。對于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天然氣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要求,加強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監管。
以上列舉的幾種情況,在生產過程中應作為重點予以防范。
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能力,確保本企業的安全生產。
在實際工作中還應重點重視以下措施:
(1)安裝符合要求的防雷防靜電設施,并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防止雷擊、靜電聚積導致火災爆炸事故。
(2)帶電設備應符合國家相應規范的要求,設有良好保護措施,防止人員觸電事故的發生。
(3)加強安全培訓,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8.4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措施后得到控制及受控的程度
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加強設備的安全設施的檢驗檢測工作,保證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的完好等工作,則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項目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8.5安全評價結論
1、工程選址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醫藥工業園內,符合當地工業規劃,外部環境相對安全;項目總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2、建設項目在嚴格按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本報告所述的安全對策措施完成后,項目運行的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綜上所述:江西好實沃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年產 10000 噸微生態制劑生產基地項目在認真落實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采納本報告書中安全對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本建設項目從安全方面分析可行,符合安全條件審查要求。
8.6建議
1、落實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3、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和更新,與時俱進。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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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7.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