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車技術改造項目
發布時間:2016-10-29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名稱 |
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車技術改造項目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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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為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政府以70:30股權比例持有的汽車公司,擬投資59570萬元人民幣在江西省九江市城西港區建設一期新能源汽車5萬輛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占地面積為478畝(31.87h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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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 磷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程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 磷 |
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戴 磷、辜 剛、黃香港 |
技術專家: |
陳西茂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 磷、陳西茂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6.4.1;
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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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一期新能源汽車技術改造項目
建設規模:一期年產5萬輛新能源汽車
建設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城西港區
企業名稱: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張夕勇
項目占地面積: 478畝(31.87hm2)
項目預算總投資:59570萬元人民幣。
建設單位: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可研報告編制單位:中國汽車工業工程有限公司(甲級)
評價結論及建議:
對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車技術改造項目的危
險、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為:
1、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的規定,該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該項目無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的設備、裝置。
本項目涉及的物料無監控化學品;無易制毒化學品;無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無劇毒化學品。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本項目屬于機械制造,該項目生產工藝不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觸電、車輛傷害、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坍塌、中毒窒息、灼燙、淹溺、噪聲、高溫中暑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機械傷害、車輛傷害。
2、預先危險分析結果:生產工藝單元的總裝車間一期(含外協件庫)、PACK車間等生產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中,由于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基本上控制在Ⅱ類安全臨界狀態及以下,涉及到天然氣、油漆的場所及工序為Ⅲ類危險狀態,Ⅲ類危險狀態的主要場所及工序為總裝一、二期(含外協件庫)的油漆補漆的油漆存放、調送系統、噴漆以及食堂使用天然氣等。
3、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分析結果,該項目食堂使用天然氣的“火災爆炸”存在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作業條件危險性較大,為“顯著危險,需要整改”,因此本報告提出了“補充對策措施”。其余作業屬于“一般危險”和”稍有危險”。
4、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等。
5、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機械傷害以及車輛傷害等。
6、該項目按要求進行了申報審批,辦理了法律、法規要求的相關文件及技術資料。
7、項目符合國家產業導向和市場發展需求,符合江西省和九江市汽車產業發展制定的方向和目標。項目符合國家及江西省產業政策。
8、項目選址符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要求,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滿足建設項目“三同時”備案的選址要求。
9、該項目總平面布置及防火距離、消防道路,建(構)筑物的耐火等級、抗震設計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
10、該項目供電方案給水、排水設施、空壓機站、制冷站均滿足項目的需要。公用工程、輔助設施與項目相配套。
評價結論:
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車技術改造項目采用的工藝成熟,在國內外有成功經驗,選用的設備以及配套設施自動化程度較高,本期項目方案吸取當前國內外新能源汽車的先進經驗和技術,其安全運行可靠程度是可以預期的;擬建項目廠址所處區域的周邊環境、交通運輸、物質供應、資源保證均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對策措施后,風險是可以被接受的。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車技術改造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只要認真落實《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所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執行,本期工程建成后從安全生產角度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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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