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5-09-17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1500噸三碘異酞酰氯建設項目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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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占地面積
該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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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陳新林 |
技術負責人: |
陳新林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程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陳新林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陳新林、周紅波、辜剛、黃香港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陳新林、周紅波、辜剛、黃香港 |
技術專家: |
王海波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陳新林、周紅波、辜剛、黃香港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5.8;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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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概況:
項目名稱:年產1500噸三碘異酞酰氯建設項目
項目地址: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工基地
項目規模:1500噸/年三碘異酞酰氯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項目投資估算總額:12757.95萬元人民幣
投資主體: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占地面積:
法定代表人:胡健
一、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簡述
1、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學灼傷、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高(低)溫灼燙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粉塵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學灼傷,該項目初步設計時應重點關注本評價報告在建筑、防火、防爆、防毒防灼傷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2、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氯化亞砜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產品及中間產品屬第四類監控化學品。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鹽酸列入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名錄。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未列入劇毒化學品名錄。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經辨識,本項目儲存的物料氯酸鉀為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本項目中的氫氣、氯仿、氯酸鉀列入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
3、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要求,該項目生產工藝中典型危險工藝涉及加氫工藝。
4、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進行辨識,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版)(修正)》的規定,本項目的開發符合當前國家的產業政策,受到國家的支持。江西省樟樹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樟工信技備字[2014]07號《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年產1500噸三碘異酞酰氯建設項目備案通知》予以備案;本項目廠址位于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工基地,屬規劃的化工園區。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2、廠址選擇符合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要求。該項目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最大為
3、車間四周設有主、次干道,形成環形通道,并相互連接;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等獨立設置,分區明確、合理;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
擬建項目的總平面布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年產1500噸三碘異酞酰氯建設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國內有成功運行的先例,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5、預先危險分析表明多數單元的風險等級為I~II級,屬于安全的或臨界的。但是甲類車間、甲類倉庫的火災、爆炸、中毒危險危險等級為Ⅲ,處在危險狀態,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6、危險度評價結果為:A1裝置區屬于高度危險;A5裝置區、A6裝置區、A7裝置區屬于中度危險、其余單元屬于低度危險。
7、重大事故后果計算分析
根據軟件計算,高敏感場所、重要目標、特殊高密度場所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
8、該項目使用的原料中氫氣、液堿、鹽酸、氯仿、氯酸鉀、氯化亞砜、R22等屬于危險化學品,中間產物中一氯化碘、氯化氫(鹽酸)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中涉及溶劑回收,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9、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年產1500噸三碘異酞酰氯建設項目擬建于樟樹市鹽化工基地,本項目為改擴建工程,擬建廠址周邊大多為園區規劃用地,本項目安全距離內無珍稀保護物種和名勝古跡,
企業與周邊企業之間間距滿足《建筑防火設計規范》的要求;項目及周邊沒有壓覆礦產資源;項目周邊無河流、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項目周邊
2)主要生產裝置、設施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綜上所述,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年產1500噸三碘異酞酰氯建設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項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和滿足《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第45號令)等的相關要求,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1、該項目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經安監部門進行設計審查, 設計審查通過后, 始能開工建設。
2、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標準和規程、規范的要求,按審定的設計文件施工,在建設中嚴把施工質量關,確保建設的安全順利,使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的規定得到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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