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5-04-2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20000噸三氯氫硅、12000噸有機硅烷偶聯劑技改項目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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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現有主要生產裝置:年產20000噸三氯氫硅、12000噸有機硅烷偶聯劑項目裝置。本項目在現有的《年產20000噸三氯氫硅、12000噸有機硅烷偶聯劑項目》基礎上,利用一期項目部分原料(甲醇、乙醇)及產品(γ1、三氯氫硅、四氯化硅、鹽酸),并共用原一期項目的部分公用設施,技改擴建與之配套的產品(γ-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三甲氧基硅烷、正硅酸乙酯、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等),并解析出氯化氫、分離氫氣作為一期原料使用。
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0000噸三氯氫硅、12000噸有機硅烷偶聯劑技改項目備案的通知《湖口縣企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湖工信投備[2014]7號)予以備案,屬危險化學品改擴建項目,占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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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 磷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 磷 |
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辜剛、黃香港、楊玉利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辜剛、楊玉利 |
技術專家: |
檀廷斌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 磷、辜剛、黃香港、楊玉利、檀廷斌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5.1;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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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0000噸三氯氫硅、12000噸有機硅烷偶聯劑技改項目
項目地址:湖口縣金砂灣工業園
本技改項目建成后新增加的規模:
(1)γ-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000t/a,氯化氫氣體1643.28t/a。
(2)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3000t/a,氯化氫氣體1338.5t/a。
(3)三甲氧基硅烷3000t/a,副產四甲氧基硅烷73.6t/a,氯化氫氣體 2748.5t/a。
(4)正硅酸乙酯1222.1t/a,氯化氫氣體854.5t/a。
(5)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800t/a,氯化氫氣體279.9t/a。
(6)年脫吸一期產生的31%鹽酸6000t,產生氯化氫氣體888.9 t/a,副產20%稀酸5111.1 t/a。
項目性質:技改項目
投資主體: 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項目總資產投資:總投資3000萬元,固定投資2350萬元,鋪底流動資金650萬元。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占地面積:
企業法人代表:丁建峰
編制可研單位:湖南化工醫藥設計院(化工甲級)
總平面布置圖繪制單位:湖南化工醫藥設計院(化工甲級)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項目危險度評價
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擴建工程項目危險性評價,結果為:
1、該項目屬改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
2、該項目存在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高(低)溫灼燙、腐蝕(化學)灼傷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粉塵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
3、預先危險分析:101酯化車間、甲類物品庫、氯化氫凈化車間火災爆炸,涉及電氣的設備、線路、場所的觸電及鹽酸罐區化學灼傷、高處墜落的危險等級均為Ⅲ,其余危險等級均為Ⅱ級或以下。
4、危險度評價結果為101酯化車間的危險分值大于15分,屬于高度危險; 102鹽酸解析車間、103氯化氫凈化車間、201鹽酸罐區的危險分值均在10分以下,屬于低度危險。
5、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要求,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執行《可接受風險標準》。
1)距高敏感場所、重要目標、特殊高密度場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個人風險應<3×10-6,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產裝置<3×10-6等值線西側、南側位于廠界內,東、北兩側超出廠界(北側超出廠界約
2)距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個人風險應<1×10-5,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產裝置<1×10-6等值線基本位于廠界內,該范圍內無以上目標(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要求。
3)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生產裝置以液氯倉庫的液氯儲罐容器整體破裂發生有毒氣體中毒擴散的危害最大,其死亡半徑達
液氯儲罐、甲醇裂解釜、三氯氫硅壓料罐、氫氣管線、緩沖罐等壓力容器、壓力設備、壓力管線等設備、設施的物理爆炸可產生多米諾效應(液氯儲罐物理爆炸多米諾半徑最大,為
6、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進行辨識,本技改項目評價范圍內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未構成重大危險源,但根據全廠涉及到的危險化學品辨識來看,其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
根據《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的要求,對設備、設施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進行辨識,本項目中不涉及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的設備、設施。
2)本技改項目所屬全廠范圍危險化學品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且涉及毒性氣體液氯(一期)。本報告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 2014年第13號)確認個人和社會風險值。
7、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要求,本項目不涉及危險工藝。
8、該項目無劇毒品。
9、該項目無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10、該項目鹽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11、該項目甲醇、氫氣為重點監管的化學品。
12、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13、該項目應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化學灼傷。
三、該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包括總平面布置中廠房的距離,廠房結構、設備布置,工藝、設施中的材質、防火防爆及控制措施,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防雷防靜電、防毒及設備、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應在設計和施工、試生產時認真落實。
四、各單元評價結果
1、該項目選址在規劃的化工集中區內,符合當地規劃,與周邊民居的距離滿足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
2、該項目總平面布置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
3、該項目工藝技術可靠,無國家明令淘汰工藝,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設備選型與工藝、介質相適應。
4、該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第6章安全對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五、結論
1、該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和進行安全條件審批,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
2、從安全生產角度,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該項目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3、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該項目的安全運行是有保障的。整個建設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4、設計時應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向安全審批單位申請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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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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