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邦浦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3日,注冊地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縣鹽化城,法定代表人為王天鈞。經營范圍包括2-氯-5氯甲基噻唑、4-溴甲基喹啉酮、對氯苯甲醛、化工原料、醫藥中間體、精細化工制造、銷售(以上項目危險化學品除外);電子產品批發、零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江西邦浦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00噸卡培他濱及其中間體、年產500噸5-溴-2-氯苯甲酸等精細化學品項目于2020年2月6日經新干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項目統一代碼為:2020-360824-27-03-001507;江西邦浦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2-氯-5-氯甲基噻唑及年產200噸4-溴甲基喹啉酮技改項目于2020年3月3日經新干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批準,項目統一代碼為:2020-360824-26-03-002867。設計時將兩個項目合并為“年產3000噸2-氯-5-氯甲基噻唑及年產200噸4-溴甲基喹啉酮技改項目和年產200噸卡培他濱及其中間體、年產500噸5-溴-2-氯苯甲酸等精細化學品項目”做一本安全設施設計,本次驗收范圍為3000t/a2-氯-5-氯甲基噻唑和500t/a5-溴-2-氯苯甲酸生產裝置及相關設施。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2,3-二氯丙烯、液氯、二氯乙烷、甲醇、硫酰氯、液堿、氯化氫(尾氣)、發煙硫酸、溴素、甲苯、鹽酸、氮氣(壓縮的或液化的)。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項目現場及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現場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產品2-氯-5-氯甲基噻唑合成過程中涉及的氯化反應(氯化劑為氯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氯化工藝。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該項目依托的203液氯汽化車間構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該項目生產單元和其他儲存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該項目副產品鹽酸屬于危險化學品,涉及危險化學品甲醇、甲苯、二氯乙烷回收套用,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修改),該項目正式運行前,應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1修改)》(發改委令第49號修改),該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符合國家產業結構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是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邦浦醫藥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對該公司年產3000噸2-氯-5-氯甲基噻唑及年產200噸4-溴甲基喹啉酮技改項目和年產200噸卡培他濱及其中間體、年產500噸5-溴-2-氯苯甲酸等精細化學品項目(3000t/a2-氯-5-氯甲基噻唑和500t/a5-溴-2-氯苯甲酸)(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項目分期進行建設,本次評價范圍主要包括3000t/a2-氯-5-氯甲基噻唑生產裝置和500t/a5-溴-2-氯苯甲酸生產裝置所涉及的廠址、周邊環境、生產裝置、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公輔設施、存儲設施及安全管理。 項目組根據江西邦浦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及實地調查的情況,辨識和分析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重大危險源等。在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基礎上,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的相關要求和項目工藝功能、設備、設施情況,確定安全評價單元。本評價報告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危險度等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對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進行評價,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