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氯化亞砜技改擴建項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
發布時間:2023-12-2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年產5萬噸氯化亞砜技改擴建項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驗收 | |
簡 介: | ||
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景德鎮市樂平市工業園區(世龍科技園),于2003年12月0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汪國清,注冊資本貳億肆仟萬元整,屬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010年受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已完成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氯化亞砜技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專篇設計工作,原專篇已取得江西省安監局評審批復。原專篇設計中氯化亞砜生產規模為5萬噸,其中含氯化亞砜主廠房一(3101C)、氯化亞砜主廠房二(3106)等的設計,其中氯化亞砜主廠房一(3101C)生產規模為年產3萬噸氯化亞砜,原氯化亞砜主廠房一(3101C)等生產設施(年產3萬噸氯化亞砜)在2013年進行了驗收。 氯化亞砜主廠房二(3106)等由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于2019年1月出具了《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氯化亞砜技改擴建項目(二期變更設計)安全設施設計》并取得批復,主要對氯化亞砜主廠房二(3106)及相關生產設施,生產規模為年產5萬噸氯化亞砜的生產裝置及相關配套設施的設備布置進行調整,同時淘汰一期部分生產設施,該項目在2019年開始建設,于2020年完成安全驗收。 目前,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企業發展要求,憑借多年氯化亞砜生產技術優勢,決定在氯化亞砜主廠房二(3106)建設的基礎上進行填平補齊和安全升級改造,同時淘汰氯化亞砜主廠房一(一期)內所有生產裝置,使企業氯化亞砜生產規模保持在5萬噸/年。該變更項目建設仍采用原有氯化亞砜生產工藝技術,進行全流程自動化改造,未新增危險化學品,僅僅提高氯化亞砜生產自動化控制水平及設備裝配水平,優化車間設備布置。 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氯化亞砜技改擴建項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以下簡稱“該項目”)為技術改造,主要在氯化亞砜車間二(3106)廠房向東擴建部分廠房,仍位于江西省樂平市工業園區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區域內,無需新征用地,改造部分占地面積約258.6m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77號令修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訂)、《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等的要求,2022年6月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編制了《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氯化亞砜技改擴建項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設施變更設計》,并于2022年7月8日取得了景德鎮市應急管理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景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22]12號)。 該項目施工主要由江蘇江安集團有限公司承擔;由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監理。該項目采用DCS控制系統,設置有多種參數檢測、顯示、報警及工藝聯鎖和安全儀表系統(SIS),配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工業電視監視系統、消防系統、安全泄壓裝置等。2023年6月,該項目通過了專家試生產評審,試生產方案修改完善、現場問題整改完畢后投運進行試生產,試生產期限為2023年07月07日至2024年07月06日。生產出的產品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按安全設施變更設計的要求安裝到位,運行正常。 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修改)的主要有氯氣、二氧化硫、一氯化硫、二氯化硫、氯化亞砜、硫酰氯、硫磺(粒徑大于2mm)等。 該項目涉及的氯化亞砜車間構成危險化學品二級重大危險源;3108二氧化硫廠房單元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重大危險源。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改)等的要求,新、改、擴建設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保證工程在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及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受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年產5萬噸氯化亞砜技改擴建項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的安全驗收評價工作。組織項目評價組對工程的立項批準文件,設計、施工、監理文件及企業提供的安全技術及管理、安全檢驗、檢測等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對現場進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 號)等的要求,編制完成本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
報告審核人: | 王冠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戴磷、羅沙浪、王波、檀廷斌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檀廷斌、謝寒梅、戴磷、羅沙浪、王冠、周紅波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謝寒梅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8.10~2023.12.20; 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氯化亞砜技改擴建項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存在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灼燙、起重傷害等危險因素,另外還有粉塵、毒物、噪聲和振動、高(低)溫等有害因素。 2、該項目3106氯化亞砜車間二構成危險化學品二級重大危險源;3108二氧化硫廠房單元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重大危險源。 3、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4、經危險度評價,該項目3106氯化亞砜車間二危險度等級為III級;依托的3108二氧化硫廠房單元危險度等級為I級,危險程度為高度危險。 5、根據多米諾分析可知,該項目產生多米諾半徑最大的為二氧化硫儲罐容器物理爆炸,二氧化硫儲罐安全附件失效,液化的二氧化硫發生汽化,二氧化硫儲罐可能發生容器物理爆炸,多米諾半徑為以二氧化硫儲罐為中心,半徑為21m的藍色圓形包絡范圍內,涉及3108二氧化硫廠房及附近裝置。企業應加強壓力容器及液化物料的安全管理。 6、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89.6分,為黃色區域(或一般風險區域)(III級),屬中度危險區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7、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該項目硫磺屬易燃物還原劑類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第703號令修改)可知,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項目的氯為劇毒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項目中的氯屬高毒化學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的規定,該項目一氯化硫、二氯化硫、氯化亞砜屬第三類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主要原料的監控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項目涉及的氯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1年修改)》(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該項目產品和工藝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涉及的氯氣、二氧化硫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調整的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的部分典型工藝》,該項目不涉及典型危險化工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規劃。 該項目屬技術改造安全提升,于2022年7月8日取得了景德鎮市應急管理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景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22]12號)。 2、該項目選址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2009)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要求。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設備、設施全部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購,參與施工的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及技術交工文件齊全且歸檔管理,所有計量、檢測儀器/儀表有合格證,并進行了調試、校驗。因此,整個建設過程設備、設施的制造、安裝得到有效保障。 5、該項目依托的儲運、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該項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選型、數量、安裝與設計符合,滿足規范要求。 安全設施設計按防雷防靜電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了設計,按設施進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7、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8、該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9、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第79號、第89號修改)的要求。 10、該項目不涉及重大安全隱患。 三、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該項目中的氯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對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數量、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要求嚴格執行其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對涉及工藝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要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術,一般每3年進行一次。對其他生產儲存裝置的風險辨識分析,針對裝置不同的復雜程度,選用安全檢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預危險性分析、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FMEA)、HAZOP技術等方法或多種方法組合,可每5年進行一次。企業管理機構、人員構成、生產裝置等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要及時進行風險辨識分析。企業要組織所有人員參與風險辨識分析,力求風險辨識分析全覆蓋。 3、該項目應當依法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四、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氯化亞砜技改擴建項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 該項目現場工藝設備布置、安全設施等裝置與設計一致。 DC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該項目自動化控制系統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的要求。 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五、評價建議 1、該項目按8.1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2、該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和更新,及時完善安全設施,提高本質安全度。 3、按國家相關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專款專用。 4、裝置驗收后,企業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 5、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加強該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評估工作。 6、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 ||
提交時間: | 2023.12.20 |
修改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氯化亞砜技改擴建項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驗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