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項目名稱: | 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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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29日,法人歷經數次變更,2021年7月23日上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了最新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23L170572250,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聶超,經營范圍:礦產資源(非煤礦山)開采(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金屬礦石銷售(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有效期:2008年2月29日至2058年2月28日。 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為一老礦山,主要產品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區位于上高縣蒙山鄉茭湖村,距上高縣城正南12.6km處。礦區地理坐標范圍為:東徑114°56′09″~114°56′22″,北緯:28°07′33″~28°07′20″。 為了開采礦區東北部禁采區資源和對現有的臺階進行整改,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委托江西省中贛投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原江西省煤礦設計院)編制了《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初步設計(修改)》(編號:C12003G,生產規模15萬m3/a)和《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修改)》(編號:C12003G,生產規模15萬m3/a)。 《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修改)》(編號:C12003G,生產規模15萬m3/a)經宜春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并由宜春市應急管理局以《關于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批復(宜市應急非煤項目設審[2023]3號,2023年5月30日)。 企業取得《安全設施設計》的批復后,立即組織力量按照批復的設計進行施工建設。經過2個月的建設,礦山認為具備了安全驗收條件,特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該工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受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該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工作。為了確保評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嚴肅性,按照相關要求,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于6月組織評價人員對該建設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勘查。評價人員通過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識別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運用相關安全評價方法依法對項目進行安全評價,且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做出科學、公正的評價結論。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紀鵬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紀鵬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許玉才、方忠業、蘇睿劫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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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紀鵬、許玉才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年6月組織評價專家組對該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勘查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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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礦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員;建設項目遵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規定,其“三同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礦山電源及其配電系統屬于利舊工程。綜上所述,該礦山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 本報告對“三同時”程序、礦山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系統、礦巖運輸系統、供配電、總平面布置、通信系統、個人安全防護、安全標志、安全管理、重大隱患等11個方面的125項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無關項19項,不符合項有4項,占檢查項總數的3.8%,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規定的“不符合”項少于檢查項總數5%的要求。 結論: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改建工程符合《上高縣鑫鑫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修改)》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
提交時間: | 2023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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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紀鵬 聶超 許玉才
1、鑫鑫礦業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改,終稿08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