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昌圣氣體有限責任公司氣體充裝項目安全設施變更
發布時間:2023-07-11
| 景德鎮市昌圣氣體有限責任公司氣體充裝項目安全設施變更 | |
項目名稱: | 安全驗收評價 | |
簡介: 景德鎮市昌圣氣體有限責任公司(前身為江西昌河航空工業有限公司下屬氣體站)成立于2005年12月7日,位于江西省景德鎮市浮梁縣王港鄉大嶺陳家塢,法定代表人滕世龍,注冊資本500萬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22278148764XP。經營范圍:氧氣、氮氣、氬氣、二氧化碳、充裝銷售,乙炔、鹽酸、硫酸、硝酸、液氨銷售,危險貨物運輸(2類1項),危險貨物運輸(2類2項),危險貨物運輸(第3類),180號溶劑油,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租賃(憑有效許可證經營),醫用氧、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碳生產及銷售,許可項目: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公司取得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證書編號:贛景危化經字【2021】000001號。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鄭強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鄭強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王波、戴磷、謝寒梅等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王波、謝寒梅等 | |
技術專家: | 楊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鄭強、戴磷、楊磊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完成時間2023.5.26 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 | |
評價報告:景德鎮市昌圣氣體有限責任公司 | ||
評價結論: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景德鎮市昌圣氣體有限責任公司本次評價所涉及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的危險化學品有:氧(液化的和壓縮的)、氮(液化的和壓縮的)、氬(液化的和壓縮的)、二氧化碳(液化的和壓縮的)。該企業的危險因素以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觸電、低溫凍傷、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等為主,主要有害因素包括噪聲、采光照明不良、高溫。 2、景德鎮市昌圣氣體有限責任公司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企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高毒物品和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3、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景德鎮市昌圣氣體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單元、儲存裝置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本次驗收范圍內的生產裝置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廠內特種設備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定期進行了檢測檢驗;對各類防雷建筑物、儲罐及設備采取了防雷防靜電措施;對可能有有害物質泄漏的生產過程采取了防護和治理措施。 5、企業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訂了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5人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了考核合格證;領導安全意識較強,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注重提高員工素質,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6、廠區內道路布置較合理,設置了消防通道和回車場,具有一定的消防疏散條件;設置了消防循環水池,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同時企業廠區內配備了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為從業人員配備了一定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7、項目與設計圖紙的一致性 1)總圖變更:①原設計氣體儲罐區中的原20m3液氮儲罐移動至醫用氧儲罐東側原備用應急罐位置,原液氮罐位置替換為一個30m3二氧化碳儲罐,其它儲罐不變;②原設計中的氣體充裝車間的鋼瓶檢驗間變更為食品二氧化碳充裝間;③原設計中的氣體充裝車間鋼瓶檢驗間移動至車間東側新建鋼瓶檢驗車間; 2)氣體充裝車間設備布置進行了調整:車間新增食品二氧化碳充裝間。 3)上述變更由沈陽石油化工設計院有限公司出具了《景德鎮市昌圣氣體有限公司氣體充裝項目安全設施變更設計》。該變更設計已經專家組審查,并于2021年8月18日取得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景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21〕24號)。 該項目企業的總平面布置、車間設備布局等與安全設施變更設計相符。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安全設施變更設計提出的主要安全設施得到落實,近期通過對現場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改,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安全管理運行正常、有效,具備安全生產驗收條件。 |
現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