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宏發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
發布時間: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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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上高縣宏發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
簡介: | ||
上高縣宏發采石場(以下簡稱宏發采石場)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汗堂密村,成立于2008年7月10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23674999455X,類型:普通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熊佑長,合伙期限:2011年8月17日至長期,經營范圍:建筑石料用灰巖露天開采。(國家有專項規定的憑證經營)。 宏發采石場為已建露天礦山,生產能力50萬噸/年,采用露天開采方式,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方式,礦石經破碎后汽車外運銷售。開采礦種為建筑石料用灰巖。 宏發采石場于2020年進行了改建,委托原江西省煤礦設計院編制了《上高縣宏發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初步設計》和《上高縣宏發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以下簡稱《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經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審查批復,批復文號為:宜市應急非煤項目設審〔2020〕33號。 2020年7月上高縣宏發采石場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編制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報告。2020年9月11日上高縣宏發采石場取得了宜春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為保證礦山與周邊村莊民房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原設計以1#、2#拐點為基礎,向礦區范圍內部縮進一定距離,原設計開采范圍線以外為禁采區。 為保證礦山與周邊村莊民房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以1#、2#拐點為基礎,向礦區范圍內部縮進一定距離,《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開采范圍線以外為禁采區。目前,《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范圍內西側3號拐點附近剩余少量資源未開采,其余范圍內資源已全部開采完畢。為了充分利用資源,上高縣宏發采石場采用機械開采方式對《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禁采區內資源進行開采,2022年9月,上高縣應急管理局查處企業的違法行為,并對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要求企業履行禁采區資源開采的“三同時”程序。 2022年9月,上高縣應急管理局查處企業的違法行為,并對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要求企業履行禁采區資源開采的“三同時”程序。為了充分利用資源,宏發采石場采用機械開采方式對《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禁采區內資源進行開采。 2022年12月,江西省中贛投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上高縣宏發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初步設計變更》(以下簡稱《初步設計變更》)和《上高縣宏發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變更》(以下簡稱《安全設施設計變更》)。 2023年2月17日,《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經宜春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評審并通過。宜春市應急管理局下發了《關于上高縣宏發采石場露天開采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的審查意見》(宜市應急非煤項目設審〔2023〕1號),同意礦山進行改建。 經過幾個月建設,宏發采石場已按《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要求建設完工,并進行了試運行。為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程序,宏發采石場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贛安中心)對上高縣宏發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受宏發采石場的委托,贛安中心承擔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工作。我中心組成項目組,于2023年2月、3月對項目進行了現場勘查。 評價人員通過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運用相關安全評價方法依法對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編制了評價報告,且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做出科學、公正的評價結論。 在評價過程中得到了宏發采石場等相關單位人員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一并致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紀鵬 |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紀鵬 |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許玉才、方忠業、蘇睿劫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紀鵬、許玉才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年2月組織評價專家組對該建設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勘查 | |
評價報告: | ||
該礦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員;建設項目遵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規定,其“三同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礦山電源及其配電系統屬于利舊工程與設計一致。綜上所述,該礦山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 本次安全評價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程序、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系統、礦巖運輸系統、供配電系統、總平面布置、通信系統、個人安全防護、安全標志、安全管理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等11個方面的96項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10項無關項,不符合項1項,不符合項占檢查項總數的1.1%,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規定的“不符合”項少于檢查項總數5%的要求。 結論:上高縣宏發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符合《安全設施設計變更》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3年6月6日 |
王紀鵬 企業現場負責人 許玉才
上高縣宏發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改,終稿2023060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