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余林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區集中供汽項目
發布時間:2023-05-15
項目名稱 | 江西余林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區集中供汽項目 | |
簡 介 | ||
江西余林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3日,注冊地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開發區春龍大道原光伏交易市場A2-303,法定代表人為林錦,注冊資本30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熱電聯產、天然氣綜合利用、天然氣項目投資、沼氣發電、合同能源管理、蒸汽供應、燃氣管網設施和工程的建設、運營、管理(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根據2018年印發的《江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文件中明確要求,大力推行集中供熱,啟動淘汰縣(市、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和中心城區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結合新余高新區目前企業分散用能現狀及新余市關停中小燃煤鍋爐政策的要求,對還沒有實行集中供汽且蒸汽使用相對集中的產業園區,通過新建園區蒸汽管網向企業提供標準化高品質的蒸汽,既可滿足企業用汽需求,又可滿足政府環保要求。經新余市政府政府招商引資,2020年1月江西余林新能源有限公司與江西新余高新區簽署的集中供熱投資協議,江西余林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作為江西新余高新區的唯一熱源企業建設集中供熱中心。江西余林新能源有限公司擬根據江西新余高新區企業近期用汽及園區發展規模,熱負荷增漲需求情況,擬投資建設10×18t/h鍋爐(8用2備)集中供汽中心和供熱管網。 江西余林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區集中供汽項目(以下或簡稱“本項目”)于3月9日在新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登記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020-360598-44-03-001034。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本項目屬第4430類:熱力生產和供應業。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本項目為城鎮基礎設施中的“城鎮集中供熱建設和改造工程”,屬鼓勵類。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主要原、輔物料有:天然氣(鍋爐、天然氣發電機組燃料)、水、有機膦酸鹽和聚羧酸鹽復合物(阻垢劑、緩蝕劑)、氯化鈉。此外,轉動機械(如水泵)會使用到潤滑油等。本項目涉及到的危險化學品為天然氣,不涉及劇毒化學品、高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監控化學品。天然氣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本項目鍋爐使用的燃料天然氣為氣態,未列入《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本項目不涉及危險工藝,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推進江西余林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區集中供汽項目在設計上實現本質安全化,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受江西余林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對江西余林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區集中供汽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波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波、黃伯揚 | |
報告審核人: | 王冠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海波、羅沙浪、謝寒梅、蘇睿劼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波、黃伯揚 |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報告完成時間:2023年5月15日 主要任務: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7.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7.1.1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主要原、輔物料有:天然氣(鍋爐、天然氣發電機組燃料)、水、有機膦酸鹽和聚羧酸鹽復合物(阻垢劑、緩蝕劑)、氯化鈉。此外,轉動機械(如水泵)會使用到潤滑油等。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調整),本項目燃氣鍋爐使用的燃料天然氣屬于危險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調整),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本項目不涉及高毒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本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完整版),本項目涉及的天然氣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95]第190號,經[2011]第588號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工信部令[2018]48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 2020年第3號,2020年5月30日),本項目鍋爐使用的燃料天然氣為氣態,未列入《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 7.1.2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通過對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1)將供汽中心劃分為燃料輸送系統、鍋爐設備及系統、自動控制系統、化學水處理設備及系統、廠內蒸汽管道,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燙、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坍塌等,主要有害因素為噪聲、高溫與熱輻射、有害物質。應重點關注本項目為預防火災、爆炸,容器爆炸、灼燙事故應采取的安全對策措施。 7.1.3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本項目為蒸汽生產及供應項目。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年完整版),本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7.1.4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本項目涉及的物料中屬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中的重大危險源辨識物質主要是天然氣。本項目供汽中心廠區內的天然氣不涉及儲存設施,僅存在于輸送管道內,廠區內天然氣在線量少,遠低于規定的天然氣臨界量50t。故本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7.2各評價單元評價結果 一、產業政策及政府規劃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本項目為城鎮基礎設施中的“城鎮集中供熱建設和改造工程”,屬鼓勵類。 本項目于3月9日在新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登記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020-360598-44-03-001034 本項目供汽中心擬建于江西新余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陽光大道以北泉州大道以南,用地性質屬工業科研混合用地。 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二、項目選址及周邊環境單元 本項目選址及周邊環境單元符合《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城市供熱規劃規范》《供熱工程項目規范》《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 三、供汽中心總平面布置及建(構)筑物單元 對本項目供汽中心總平面布置及建(構)筑物進行安全檢查,共列42項,其中符合項40項,2項可研未提及,后期設計需完善。 本項目供汽中心新建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防火分區建筑面積符合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本項目供汽中心新建建(構)筑物與相鄰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四、供熱管網單元 對本項目供熱管網單元進行安全檢查,共列39項,其中符合項25項,14項可研未提及,本報告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后期設計需完善。 本項目供熱管網單元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有地震、氣象災害、物理爆炸(爆管事故)、灼燙、其他傷害,其中地震、物理爆炸(爆管事故)的影響等級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及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氣象災害、灼燙、其他傷害的影響等級為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致于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或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五、生產工藝及設備設施單元 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本項目車間子單元主要危險因素中火災、爆炸,容器爆炸等級為Ⅲ級,危險性較大,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使其風險轉為可接受風險,控制發生泄漏事故至關重要;其他危險因素中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灼燙、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危害危險等級為Ⅱ級,處臨界狀態,暫時還不致于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或降低系統性能;高溫有害因素危險等級為I級,危險性小,其風險是可接受風險。 通過對本項目蒸汽鍋爐爆炸事故后果模擬,在距離爆炸中心43.965m以外的人員和建筑物、設備基本上不會受到傷害。 六、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單元 通過預先危險分析,本項目給排水方面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機械傷害,危險程度均為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通過預先危險分析,供配電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觸電,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 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自動控制子單元壓力儀表故障、溫度儀表故障、自動調節系統失控故障、自控電源系統失電故障、自控接地系統故障的危險等級為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應從技術、管理方面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消防、通風、交通子單元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為中毒窒息、淹溺、容器爆炸、機械傷害、車輛傷害,危險程度均為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本項目擬定的給排水、供配電、消防、通風方案能滿足正常運行需求。 7.3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鍋爐間和燃氣發電機間的外墻、樓板或屋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并應有相當于鍋爐間占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地下鍋爐房采用豎井泄爆方式時,豎井的凈橫斷面積應滿足泄壓面積的要求。 鍋爐間與其他輔助間之間的防火隔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隔墻上開設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鍋爐應設置點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護裝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在點火程序控制中,點火前的總通風量應當不小于3倍的從爐膛到煙囪進口煙道總容積;由于結構原因不易做到充分吹掃時,應當適當延長通風時間;(2)單位時間通風量一般保持額定負荷下的燃燒空氣量,對額定功率較大的燃燒器,可以適當降低但不能低于額定負荷下燃燒空氣量的50%;(3)熄火保護裝置動作時,應當保證自動切斷燃料供給,并進行充分后吹掃。 鍋爐應設置下列電氣聯鎖裝置:1)當引風機故障時,應自動切斷鼓風機和燃料供應;2)當鼓風機故障時,應自動切斷燃料供應;3)當燃氣壓力低于規定值時,應自動切斷燃氣供應;4)當室內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高于規定值時,應自動切斷燃氣供應和開啟事故通風機。 燃氣、蒸汽管道與附件不得使用鑄鐵材質,燃氣閥門應具有耐火性能。 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裝、運行、維護、檢測及鑒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可燃氣體監測裝置應進行定期檢查和校驗,并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定。 供熱管道焊接接頭應按規定進行無損檢測,對于不具備強度試驗條件的管道對接焊縫應進行100%射線或超聲檢測。直埋敷設管道接頭安裝完成后,應對外護層進行氣密性檢驗。管道現場安裝完成后,應對保溫材料裸露處進行密封處理。 本項目供熱管網(地上敷設和地下敷設供熱管道)與建(構)筑物及其他管線的距離,應符合CJJ/T34-2022《城鎮供熱管網設計標準》附錄A的規定。 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供熱管道,應及時停止使用,經修復或更新后方可啟用。 按現行CJJ/T 220《城鎮供熱系統標志標準》的要求為本項目供熱相關場所設置有關安全標志、專用標志,并定期維護。 7.4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余林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區集中供汽項目在切實落實項目可研和本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建議基礎上,通過在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中細化各項措施和要求,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嚴把質量關、嚴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檢查,使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且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建立必要的事故應急體系和措施,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 ||
提交時間: | 2023年5月15日 | |
現場影像: |
自左往右依次為建設單位李工、評價單位黃伯揚、王波。 |
江西余林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高新集中供汽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終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