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處理1000噸氧化稀土生產氟化稀土項目一期工程(即年處理500噸氧化稀土工程)
發布時間:2019-08-22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贛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新建年處理1000噸氧化稀土生產氟化稀土項目一期工程(即年處理500噸氧化稀土工程)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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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屬于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全資子公司,注冊成立于2017年5月19日,法定代表人楊賦斌,注冊資金1千萬人民幣,致力于稀土氟化物、稀土氧化物、稀土氯化物、稀土金屬的研發、生產、銷售、貿易及技術推廣、技術咨詢;采購生產及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業務;本企業生產及科研所需的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零配件及相關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為滿足市場的需求,提高企業的整體競爭力,2017年9月,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在江西省氟鹽化工產業基地(會昌)原廠區A地塊用地北側新征用地成立贛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處理1000噸氧化稀土生產氟化稀土項目。項目總投資5032.18萬元,公司總面積為10226.4m2,總建筑面積為1831.45m2。本次驗收為其一期工程,即年處理500噸氧化稀土主體生產裝置及公用輔助設施。 根據發改委2013年第21號令《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訂)》的有關規定,該建設項目不屬于第二類(限制類)和第三類(淘汰類),為國家允許類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該項目2017年9月18日經會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會發改投字[2017]80號)、2017年11月27日在通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條件評價審查并取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贛安監危化項目審字[2017] 1853號),2018年5月2日通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并取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贛安監危化項目審字[2018] 1923號),2018年7月20日試生產方案通過專家審查,2018年8月15日通過試生產安全條件確認,開始進行試生產。 本項目廠址位于江西省氟鹽化工產業基地(會昌),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北面的新征用地內,新建1座生產車間,其余公用工程設施:發配電設施、氟化氫儲罐區、氮氣供應系統、儀表空壓系統、消防水系統、污水處理系統、事故排水系統均依托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廠區內的現有設施,本項目采用來料加工模式進行生產,未設置氧化稀土、氟化稀土的倉儲設施,僅在項目車間內設置中間倉庫,用于暫存臨時運來的氧化稀土及生產的氟化稀土。車間內設置變配電間,專供本項目生產使用,并與車間生產裝置區采用實體防火墻進行分隔。 該項目生產及使用原材料主要有氧化稀土、氟化氫和氮氣等;產品為氟化稀土,副產氫氟酸(20%~30%),其中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氟化氫、氫氟酸和氮氣,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項目單位應向安監部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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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海波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海波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謝寒梅、蘇睿劼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謝寒梅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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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海波、王冠、謝寒梅、蘇睿劼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9.05.08;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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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概況: 項目名稱:贛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處理1000噸氧化稀土生產氟化稀土項目一期工程(即年處理500噸氧化稀土工程) 項目生產規模: 氟化稀土:596t/a 氫氟酸:178.5t/a(副產,20%~30%) 項目地址:江西省氟鹽化工產業基地(會昌)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投資主體:贛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贛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賦斌 占地面積:10226.4m2(約15.34畝) 投資總額:5032.18萬元人民幣 安全設施投入:111310萬元人民幣 設計單位: 深圳天陽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工程設計資質: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甲級,資質編號:A144016613。 施工單位: 土建施工:江西鑫財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電氣設備安裝:中國化學工程第九建設公司,化工石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監理單位: 上海華誼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資質編號:E131001761,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 項目試運行時間:2018年8月15日。 項目建設與設計時的變化情況: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時產能為年處理1000噸氧化稀土,項目建設時僅安裝了一半的主體設備,因此,試生產時僅為年處理500噸氧化稀土。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時為滿負荷運行,生產產品涉及氟化鑭,該品屬于危險化學品,但是實際生產時僅有一半產能,未涉及氟化鑭的生產,故本項目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督總局令45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本項目無需申請變更設計與審查。 1、贛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處理1000噸氧化稀土生產氟化稀土項目一期工程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中毒窒息、火災、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灼燙、噪聲、高溫等。 2、該項目企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101生產車間一裝置單元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 3、根據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計算,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54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3´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2.4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1´10-5)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存在。該企業風險風險位于可接受范圍。 4、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品。 5、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6、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7、依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該項目氟化氫/氫氟酸屬于高毒物品。 8、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9、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該項目涉及的氟化氫/氫氟酸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10、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該項目生產工藝過程涉及氟化反應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選址滿足《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91號)第十九條的要求。 2、本項目最大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54m,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無所規定的場所。 3、根據《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選址、總平面布置、建構筑物等滿足安全條件。 4、該項目位于工業園區,屬規劃用地。 5、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6、該項目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7、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提出的安全設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實。 8、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9、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設立安全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批等。 10、贛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1、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的要求。 三、評價結論: 綜上:贛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處理1000噸氧化稀土生產氟化稀土項目一期工程(即年處理500噸氧化稀土工程)安全設施設計中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四、評價建議 1、該項目按7.2.3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2、該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據在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完善安全設施,提高本質安全度。 3、加強對已采用的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對安全附件、聯鎖裝置、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定期校驗或標定,確保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4、按國家相關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專款專用。 5、裝置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6、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加強該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評估工作。 7、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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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