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
發布時間:2024-11-10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 | ||||||||||||||||||||||||||||||||||||||||||||||||||||||||||||||||||||||||||||||||||||||||||||||||||||||||||||||||||||||||||||||||||||||||||||||||||||||||||||||||||||||||||||||||||||||||||||||||||||||||||||||||||||||
項目名稱: | 安全現狀評價 | ||||||||||||||||||||||||||||||||||||||||||||||||||||||||||||||||||||||||||||||||||||||||||||||||||||||||||||||||||||||||||||||||||||||||||||||||||||||||||||||||||||||||||||||||||||||||||||||||||||||||||||||||||||||
簡 介: |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專業從事有機硅系列產品生產銷售于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法人代表丁冰,注冊資本31232.89萬元,住所為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金砂灣工業園,經營范圍為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合成材料銷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劑銷售,表面功能材料銷售,煉油、化工生產專用設備銷售,固體廢物治理,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危險化學品經營,危險化學品生產,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非食用鹽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公司現有兩個生產廠區,均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高新技術產業園金砂灣工業區內,兩個廠區相距約3公里。一分廠(即發展大道廠區)位于園區發展大道18號,總廠區(即向陽路廠區)位于園區向陽路8號。本次現狀評價僅涉及向陽路廠區危險化學品在役生產裝置及配套設施。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現有年產6萬噸有機硅烷偶聯劑項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年產6.5萬噸有機硅新材料技改擴能項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年產2.3萬噸特種有機硅材料項目(一期工程)氣凝膠生產線及相應的公用、輔助設施。企業現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于2024年05月27日辦理(變更日期),許可范圍為乙烯基三氯硅烷(8kt/a)、γ-(甲基丙烯酰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kt/a)、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8kt/a)、N-(β-氨乙基)-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2kt/a)、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2kt/a)、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1kt/a)、液體雙-(γ-三乙氧基硅基丙基)四硫化物(15kt/a)、固體雙-(γ-三乙氧基硅基丙基)四硫化物(10kt/a)、3-縮水甘油醚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5kt/a)、烯丙基縮水甘油醚(10kt/a)、四甲基四乙烯基環四硅氧烷(3kt/a)、3-二乙烯三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2kt/a)、3-哌嗪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2kt/a)、N-(正丁基)-3-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kt/a)、氣凝膠(2kt/a);副產品:含水乙二胺(1474. 1t/a)、15%氨水(1440t/a)、 四甲氧基硅烷(1401. 8t/a)、鹽酸(16930t/a)、95%乙醇(2058.3t/a)。許可時間為2022年1月18日到2025年1月17日。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現有建構筑物主要包括14座生產車間:805 A01車間、807 A02 車間、808 A03車間(中試車間)、809 A04車間、810 A08車間、811 A09車間、812 A10車間、806a A05-2車間(乙炔發生間)、806b A05-3車間(乙炔凈化間)、813b A12車間、813a A13車間、818 A17車間(含車間中間罐組)、819 A18車間、801 A22車間;106A01倉庫、121五金倉庫、108 A11甲類罐區(含露天泵區和卸車鶴位)、109 A05-1電石庫、110 A03倉庫、111 A04甲類倉庫一、112 A08甲類倉庫二、113 A05倉庫、114固廢庫、115 A06倉庫、116 A07倉庫、601 A26罐區(含泵區和裝卸區)、117 A09倉庫、118 A10倉庫、295a A27罐區罐組一、295b A27罐區罐組二、295c A27泵區、296電石渣棚、127氯化銨倉庫、121c副產倉庫、285液氨儲罐區及285a液氨裝卸區等儲運設施;123中控室(含消防控制室)、814 A15水氮電冷車間、126 A19輔助車間、127 A20區域機柜間、290消防/循環水泵房、290a消防/循環水池、290bMVR車間、293鍋爐房一、294a丁類堆場、294b VOC車間、舊電石碴棚(現為雜物間)、事故池、污水處理(池)站、雨水池、雨水/污水在線監測房等公用輔助工程;124綜合樓1#、125綜合樓2#、122辦公大樓、120/133研發中心、門衛等行政辦公用房。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于2023年5月17日通過安全標準化二級評審,并在江西省應急管理廳網站進行了公示,安全生產標準化有效期至2026年5月。 2023年9月,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在役裝置年產6萬噸有機硅烷偶聯劑項目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90號)的要求進行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提升改造,企業委托揚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改造方案設計,并編制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產6萬噸有機硅烷偶聯劑項目全流程自動化控制設計方案》,該改造工程已完成現場施工和調試,2024年5月通過專家安全驗收。此外,企業在役裝置年產6.5萬噸有機硅新材料技改擴能項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及年產2.3萬噸特種有機硅材料項目(一期工程)進行安全設施設計時已根據《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要求同步完善全流程自動化控制設計,并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一并通過專家現場驗收。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在役裝置現有職工382人,其中高級工程師4人,工程師17人,注冊安全工程師7人。公司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約40人,其余為生產及輔助生產人員。該企業為總經理負責制,下設兩個分廠,各分廠分別設置副廠長,由副總經理任分管負責人。企業設有生產一部、生產二部、安環部、設備部、質量部、銷售部、財務部、倉儲部、技術部、人力資源部、行政部等職能部門,設有A01車間、 A02車間、A04車間、A08車間、A09車間、A10車間、A12車間、A13車間、A17車間、A18車間、A22車間等車間,車間下設班組。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在役裝置涉及的原輔材料有電石、工藝水、三氯氫硅、次氯酸鈉、氫氧化鈉、二甲苯、甲基丙烯酸鈉、3-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液氨、乙醇、R22、壓縮空氣、氮氣、硫磺、乙烯基三氯硅烷、氯鉑酸、甲基丙烯酸、乙炔、乙二胺、甲醇、環氧氯丙烷、烯丙醇、四氯化錫、三氟化硼乙醚、三甲氧基硅烷、甲基二氯硅烷、碳酸鈉、氫氧化鉀、二乙烯三胺、3-氯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異辛烷、甲醇鈉甲醇溶液、哌嗪、正丁胺、原料氈、正硅酸乙酯(又名四乙氧基硅烷)、甲基三乙氧基硅烷(改性劑)、CO2、碳酸氫鈉、鹽酸、六甲基二硅氮烷(改性劑)等;產品(含副產品、中間產品等)有KH-150乙烯基三氯硅烷、KH-550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KH-570γ-(甲基丙烯酰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CG-602 N-(β-氨乙基)-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KH-792 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CG-Si69雙-(γ-三乙氧基硅基丙基)四硫化物、KH-540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KH-560 3-縮水甘油醚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烯丙基縮水甘油醚(AGE)、V4四甲基四乙烯基環四硅氧烷、KH-605 3-二乙烯三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KH-608 3-哌嗪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CG-794 N-(正丁基)-3-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氣凝膠、乙炔、氫氧化鈣、氯化銨、氯化鈉、聚硅氧烷、氨水15%、1,2-二(三氯甲硅基)乙烷、1,2-二(甲基二氯硅基)乙烷、氯化氫、鹽酸、四甲氧基硅烷、AGE副產(環氧稀釋劑)、乙醇、工藝尾氣(氫氣)等。其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改)的有三氯氫硅、液氨、硫磺、氫氧化鈉、乙烯基三氯硅烷、氯鉑酸、二甲苯、甲基丙烯酸、電石、乙炔、乙二胺、甲醇、次氯酸鈉、乙醇、環氧氯丙烷、烯丙醇、四氯化錫、三氟化硼乙醚、四甲氧基硅烷、AGE(烯丙基縮水甘油醚)、甲基二氯硅烷、氫氧化鉀、二乙烯三胺、異辛烷、甲醇鈉甲醇溶液、哌嗪、正丁胺、正硅酸乙酯、甲基三乙氧基硅烷、二氧化碳、六甲基二硅氮烷、氯化氫、鹽酸、R22、氮氣(壓縮的)、天然氣(導熱油爐燃料)、柴油(叉車)等。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涉及的生產單元A02 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04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13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17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18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儲存單元液氨罐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11甲類罐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27甲類罐區罐組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27甲類罐區罐組二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17-1液氨罐組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26甲類罐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涉及重點管危險化學品有液氨(氨氣)、甲醇、乙炔、環氧氯丙烷、天然氣、氫氣(工藝尾氣)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企業現有產品KH-550、KH-540、CG-602、KH-792生產過程中的氨化反應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中的胺基化工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海波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海波 | ||||||||||||||||||||||||||||||||||||||||||||||||||||||||||||||||||||||||||||||||||||||||||||||||||||||||||||||||||||||||||||||||||||||||||||||||||||||||||||||||||||||||||||||||||||||||||||||||||||||||||||||||||||||
報告審核人: | 王冠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海波、王波、鄭強、謝寒梅、曾華玉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周紅波、王波、鄭強、謝寒梅、曾華玉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海波、王波、鄭強、謝寒梅、曾華玉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4.6.13-2024.07.09;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 | ||||||||||||||||||||||||||||||||||||||||||||||||||||||||||||||||||||||||||||||||||||||||||||||||||||||||||||||||||||||||||||||||||||||||||||||||||||||||||||||||||||||||||||||||||||||||||||||||||||||||||||||||||||||
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概況: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專業從事有機硅系列產品生產銷售于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法人代表丁冰,注冊資本31232.89萬元,住所為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金砂灣工業園,經營范圍為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合成材料銷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劑銷售,表面功能材料銷售,煉油、化工生產專用設備銷售,固體廢物治理,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危險化學品經營,危險化學品生產,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非食用鹽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公司現有兩個生產廠區,均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高新技術產業園金砂灣工業區內,兩個廠區相距約3公里。一分廠(即發展大道廠區)位于園區發展大道18號,總廠區(即向陽路廠區)位于園區向陽路8號。本次現狀評價僅涉及向陽路廠區危險化學品在役生產裝置及配套設施。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現有年產6萬噸有機硅烷偶聯劑項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年產6.5萬噸有機硅新材料技改擴能項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年產2.3萬噸特種有機硅材料項目(一期工程)生產線及相應的公用、輔助設施。 企業年產6萬噸有機硅烷偶聯劑項目一期工程已于2018年5月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于2019年1月18日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19]1026號,該裝置2021年11月進行了安全現狀評價,并于2022年1月換發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年產6萬噸有機硅烷偶聯劑項目二期工程已于2022年1月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年產6.5萬噸有機硅新材料技改擴能項目一期工程已于2023年3月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年產6.5萬噸有機硅新材料技改擴能項目二期工程已于2023年11月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年產2.3萬噸特種有機硅材料項目(一期工程)氣凝膠生產線已于2024年4月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于2024年05月27日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現有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為乙烯基三氯硅烷(8kt/a)、γ-(甲基丙烯酰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kt/a)、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8kt/a)、N-(β-氨乙基)-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2kt/a)、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2kt/a)、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1kt/a)、液體雙-(γ-三乙氧基硅基丙基)四硫化物(15kt/a)、固體雙-(γ-三乙氧基硅基丙基)四硫化物(10kt/a)、3-縮水甘油醚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5kt/a)、烯丙基縮水甘油醚(10kt/a)、四甲基四乙烯基環四硅氧烷(3kt/a)、3-二乙烯三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2kt/a)、3-哌嗪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2kt/a)、N-(正丁基)-3-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kt/a)、氣凝膠(2kt/a);副產品:含水乙二胺(1474. 1t/a)、15%氨水(1440t/a)、 四甲氧基硅烷(1401. 8t/a)、鹽酸(16930t/a)、95%乙醇(2058.3t/a)。許可時間為2022年1月18日到2025年1月17日。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現有建構筑物主要包括14座生產車間:805 A01車間、807 A02 車間、808 A03車間(中試車間)、809 A04車間、810 A08車間、811 A09車間、812 A10車間、806a A05-2車間(乙炔發生間)、806b A05-3車間(乙炔凈化間)、813b A12車間、813a A13車間、818 A17車間(含車間中間罐組)、819 A18車間、801 A22車間;106A01倉庫、121五金倉庫、108 A11甲類罐區(含露天泵區和卸車鶴位)、109 A05-1電石庫、110 A03倉庫、111 A04甲類倉庫一、112 A08甲類倉庫二、113 A05倉庫、114固廢庫、115 A06倉庫、116 A07倉庫、601 A26罐區(含泵區和裝卸區)、117 A09倉庫、118 A10倉庫、295a A27罐區罐組一、295b A27罐區罐組二、295c A27泵區、296電石渣棚、127氯化銨倉庫、121c副產倉庫、285液氨儲罐區及285a液氨裝卸區等儲運設施;123中控室(含消防控制室)、814 A15水氮電冷車間、126 A19輔助車間、127 A20區域機柜間、290消防/循環水泵房、290a消防/循環水池、290bMVR車間、293鍋爐房一、294a丁類堆場、294b VOC車間、舊電石碴棚(現為雜物間)、事故池、污水處理(池)站、雨水池、雨水/污水在線監測房等公用輔助工程;124綜合樓1#、125綜合樓2#、122辦公大樓、120/133研發中心、門衛等行政辦公用房。 2023年9月,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在役裝置年產6萬噸有機硅烷偶聯劑項目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90號)的要求進行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提升改造,企業委托揚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改造方案設計,并編制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產6萬噸有機硅烷偶聯劑項目全流程自動化控制設計方案》,該改造工程已完成現場施工和調試,2024年5月通過專家安全驗收。此外,企業在役裝置年產6.5萬噸有機硅新材料技改擴能項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及年產2.3萬噸特種有機硅材料項目(一期工程)進行安全設施設計時已根據《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要求同步完善全流程自動化控制設計,并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一并通過專家現場驗收。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目前還有2.3萬噸特種有機硅材料項目除一期工程之外的建設工程,該部分工程新建A23、A24、A25車間,并在A26罐區預留位置新增部分物料儲罐。該工程涉及A23、A24車間裝置正在試生產運行,A25車間裝置正在規劃中,尚未進行安全設施設計。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在役裝置現有職工382人,其中高級工程師4人,工程師17人,注冊安全工程師7人。公司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約40人,其余為生產及輔助生產人員。該企業為總經理負責制,下設兩個分廠,各分廠分別設置副廠長,由副總經理任分管負責人。企業設有生產一部、生產二部、安環部、設備部、質量部、銷售部、財務部、倉儲部、技術部、人力資源部、行政部等職能部門,設有A01車間、 A02車間、A04車間、A08車間、A09車間、A10車間、A12車間、A13車間、A17車間、A18車間、A22車間等車間,車間下設班組。企業配備了一定相應數量的特種作業人員,其中危險工藝操作(胺基化工藝)27人、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叉車)20人、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2人、高/低壓電工12人、熔化焊接與熱切割17人、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3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2人、快開門式壓力容器操作15人、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5人、工業鍋爐司爐5人等。特種作業人員均持證上崗。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成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置了安全部,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0人,各部門、生產班組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化工專業背景。且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7人。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現共21人經過省市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書。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于2023年5月17日通過安全標準化二級評審,并在江西省應急管理廳網站進行了公示,安全生產標準化有效期至2026年5月。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業規程,編制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按要求發布,該應急預案于2023年11月6日在九江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進行了備案登記,備案編號:360429(W)2023137,企業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每年定期并對預案進行了演練,演練次數不少于2次/年。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自上次取證以來,未發生死亡事故、重大火災、爆炸或多人中毒事故。
評價結論及建議: 1、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整改緊迫程度:
2、評價結論: 1)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粉塵、淹溺、高(低)溫灼傷、噪聲、高溫中暑等。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 2)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涉及物料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改)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三氯氫硅、液氨、硫磺、氫氧化鈉、乙烯基三氯硅烷、氯鉑酸、二甲苯、甲基丙烯酸、電石、乙炔、乙二胺、甲醇、次氯酸鈉、乙醇、環氧氯丙烷、烯丙醇、四氯化錫、三氟化硼乙醚、四甲氧基硅烷、AGE(烯丙基縮水甘油醚)、甲基二氯硅烷、氫氧化鉀、二乙烯三胺、異辛烷、甲醇鈉甲醇溶液、哌嗪、正丁胺、正硅酸乙酯、甲基三乙氧基硅烷、二氧化碳、六甲基二硅氮烷、氯化氫、鹽酸、R22、氮氣(壓縮的)、天然氣(導熱油爐燃料)、柴油(叉車)等。 3)對照《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號),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4)對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2018年國務院令第703號修改)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可以看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鹽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企業應嚴格按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87號[2006])、《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安監總局令第5號[2006])等相關規定,對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管理,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5)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訂)辨識,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烯丙醇為劇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的規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有硫磺、乙二胺。 7)依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的危險化學品液氨屬于高毒物品。 8)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所涉及的物料中液氨、乙炔、甲醇、環氧氯丙烷、天然氣、氫氣(工藝尾氣)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要求,加強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監管。 9)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2020年第一號公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所涉及的物料中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的有液氨、甲醇、乙醇。 10)依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的通知》(應急〔2020〕84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的通知》(應急廳〔2024〕86號)等規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現役裝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 11)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的規定,該企業現有產品KH-550、KH-540、CG-602、KH-792生產過程中的氨化反應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胺基化工藝。 1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中氨氣、三氯氫硅、乙烯基三氯硅烷、二甲苯、電石、乙炔、甲醇、乙二胺、環氧氯丙烷、烯丙醇、三氟化硼乙醚、四甲氧基硅烷、烯丙基縮水甘油醚AGE、甲基二氯硅烷、甲醇鈉甲醇溶液、異辛烷、正丁胺、正硅酸乙酯、甲基三乙氧基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氯化氫、乙醇、柴油、天然氣屬于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內物質。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結果,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涉及的生產單元A02 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04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13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17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18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儲存單元液氨罐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11甲類罐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27甲類罐區罐組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27甲類罐區罐組二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17-1液氨罐組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26甲類罐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上述外其余生產裝置單元及儲存單元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2、安全生產條件 1)廠址及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 (1)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高新技術產業園金砂灣工業區,屬于化工園區,選址符合當時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符合當時市、縣的規劃和布局。 (2)企業對外部影響主要是液氨、乙炔、烯丙醇等泄漏引起的火災爆炸或中毒事故造成的影響。 (3)根據企業現役裝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與周邊民居的衛生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為已建廠區(企業),在役生產裝置均為現有裝置,其廠前區、生產區危險裝置及儲存設施均保持距長江岸線距離大于200m,廠區內新建在建項目距離長江岸線1km外,符合規范要求。 (5)企業建構筑物與周邊企業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 GB50160-2008、《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等相關規范要求。 (6)該公司周圍環境無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地震烈度為Ⅵ度,地質條件好。 2)總平面布置 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基本符合規范規定,基本滿足防火距離要求。 3)建(構)筑物 廠內主要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工藝及設備、設施 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整改后無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各工藝裝置、儲存設施按要求開展了HAZOP分析,配備了DCS控制系統,按功能完整性分析配置了安全儀表系統(SIS),對危險工藝和重大危險源配備了自動控制系統,自動切斷和緊急停車系統(工藝聯鎖和SIS),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基本符合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5)作業場所 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泡沫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作業場所基本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與生產相配套的供電、供水、供熱、冷凍、壓縮空氣等均能滿足生產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罐區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到位,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2.3、定量分析結果 (1)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涉及的生產單元A02 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04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13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17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18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儲存單元液氨罐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11甲類罐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27甲類罐區罐組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27甲類罐區罐組二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17-1液氨罐組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A26甲類罐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上述外其余生產裝置單元及儲存單元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根據定量計算,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發生液氨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徑為270m,中毒半徑為526m。 (3)根據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計算,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屬在役裝置)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且毒性氣體(氨氣)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因此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2015年79號令修改)中規定的風險標準執行。 個人風險分析結果: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6)等值線各方位均超出廠界,北面、南面、西面、東面超出廠界與廠區距離分別為105m、65m、55m、70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1×10-5)等值線超出部分僅為園區道路;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3×10-5)等值線未超出廠界。 從個人風險分析效果圖可知,在以上范圍內均無相應敏感目標。 社會風險分析:該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社會風險等值線未出現,社會風險可以接受。 (4)該企業風險級別為Ⅲ級,屬于一般風險(黃色風險),企業廠區在役裝置處于中度危險區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5)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控設施對控制事故的發生有效且具有針對性,監測監控系統滿足《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2015年79號令修改)的要求。 (6)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配備了兼職救援隊伍,制定了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配備了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 2.4、評價結論 綜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配套公輔設施安全設施設計及設計變更中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企業現場與安全設施設計及設計變更一致;DCS系統、SIS系統與設計一致并運行正常,滿足工藝生產的需求;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均已取證;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及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等滿足《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學歷及專業要求;企業制定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積極落實隱患整改并按要求填報隱患排查與治理系統。企業在役裝置安全設施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2.5、建議 1)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2)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3)企業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使員工熟悉崗位危險因素,掌握應急處置措施。 4)企業應對新、改擴建項目及時辦理安全驗收手續。 5)企業應按國家和省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持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雙重預防控制體系,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自動化系統裝備100%投用。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培訓和考核,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相應規范要求,逐步完善危險化學品本質安全水平。 6)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對化工這一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整治要求,防范重大安全風險,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提升人員技能素質,用現代手段提升安全管理質效。 7)企業應全面落實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制,明確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操作負責人的職責,從總體管理、技術管理、操作管理三個層面對重大危險源實行安全包保。 主要負責人對所包保的重大危險源負有下列安全職責: (1)組織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并指定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包保責任的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 (2)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3)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技能培訓; (4)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5)督促、檢查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 (6)組織制定并實施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組織通過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填報重大危險源有關信息,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有關數據接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技術負責人對所包保的重大危險源負有下列安全職責: (1)組織實施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建設,完善控制措施,保證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2)組織定期對安全設施和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有效、可靠運行; (3)對于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值限值標準的重大危險源,組織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直至風險滿足可容許風險標準要求; (4)組織審查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資質、安全管理等情況,審查涉及重大危險源的變更管理; (5)每季度至少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針對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重大活動、重點時段和節假日前必須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監督落實; (6)組織演練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操作負責人對所包保的重大危險源負有下列安全職責: (1)負責督促檢查各崗位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特殊作業、檢維修作業等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落實作業安全管控措施; (3)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4)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 在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標志位置設立公示牌,寫明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姓名、對應的安全包保職責及聯系方式,接受員工監督。 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人、聯系方式應當錄入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并向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備,相關信息變更的,應當于變更后5日內在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中更新。 企業應當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應急〔2018〕74號)有關要求,向社會承諾公告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在安全承諾公告牌企業承諾內容中增加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的相關內容。 企業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的安全包保履職記錄,做到可查詢、可追溯,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應當對包保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評估,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與績效管理。 | |||||||||||||||||||||||||||||||||||||||||||||||||||||||||||||||||||||||||||||||||||||||||||||||||||||||||||||||||||||||||||||||||||||||||||||||||||||||||||||||||||||||||||||||||||||||||||||||||||||||||||||||||||||||
提交時間: | 2024.11.10 | ||||||||||||||||||||||||||||||||||||||||||||||||||||||||||||||||||||||||||||||||||||||||||||||||||||||||||||||||||||||||||||||||||||||||||||||||||||||||||||||||||||||||||||||||||||||||||||||||||||||||||||||||||||||
現場照片 | 現場勘查人員:王海波 王波 |
202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陽路廠區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