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鼓縣電化廠
發布時間:2024-11-18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銅鼓縣電化廠 | |
項目名稱: | 銅鼓縣電化廠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簡 介: | ||
銅鼓縣電化廠成立于2004年2月19日,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銅鼓縣大段鎮,屬于個人獨資企業,法人代表為王湖江,注冊資金200萬元。公司經營范圍:高氯酸鉀、氯酸鉀生產、銷售。 該公司現有年產1000噸高氯酸鉀和2000噸氯酸鉀項目在役生產裝置。該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進行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05]0072號,許可范圍:氯酸鉀(2000t/a)、高氯酸鉀(1000t/a)***,有效期:2021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 該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修改)的主要有氫氧化鈉(原料)、鹽酸(原料)、重鉻酸鈉(原料)、氯酸鈉(原料)、氯酸鉀(產品)、高氯酸鉀(產品)、氫氣(電解尾氣)、氯氣(電解尾氣)等;其中氫氣、氯氣、氯酸鈉、氯酸鉀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氫氣通過帶阻火器的放空管線區屋頂放空,氯氣經堿洗吸收后放空。該公司涉及的生產及儲存裝置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該公司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該公司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范疇,應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該公司定員27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員5人,操作人員22人。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1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人,該公司有特種作業人員2人,其中叉車1人、焊接與熱切割作業1人。該公司成立了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為王湖江,成員有柳水根、劉湘、黃春明、胡玲、曾勇生、王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根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2013年第645號令修正),《安全生產條件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14年653號令修正)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第79、89號令修正)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受銅鼓縣電化廠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該公司現有在役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設施及相應的公用工程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安全評價范圍為銅鼓縣電化廠現役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設施及相應的公用工程與輔助設施(給排水、供熱、供氣、供配電等)、消防以及安全管理等內容;場外運輸等均不屬于此次評價范圍。 評價報告主要依據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 號)等的要求進行編寫。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說明;被評價單位概況;評價對象及范圍;評價工作經過和程序;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評價單元的劃分依據和結果、安全評價依據和采用的方法;定量定性評價結果、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的預測和模擬結果;安全生產條件分析結果;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安全評價結論及安全評價報告附件等十一個部分。本報告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定量分析法、事故模擬分析法、危險度評價法等評價方法,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結合銅鼓縣電化廠的特點,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得出了評價結論。本評價報告可作為應急管理局對企業進行安全監察的依據。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
報告審核人: | 黃香港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檀廷斌、曾華玉、謝寒梅、王冠、鄭強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檀廷斌、曾華玉、謝寒梅、王冠、鄭強、黃香港、周紅波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鄭強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4.7.23~2024.11.18; 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公司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灼燙、坍塌、淹溺、粉塵、毒物、噪聲與振動、高(低)溫等。其中,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為主要危險因素,粉塵、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品名表》,該公司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氫氧化鈉(原料)、鹽酸(原料)、重鉻酸鈉(原料)、氯酸鈉(原料)、氯酸鉀(產品)、高氯酸鉀(產品)、氫氣(電解尾氣)、氯氣(電解尾氣)等。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公司高氯酸鉀、高氯酸鈉、氯酸鉀、氯酸鈉、重鉻酸鈉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第703號令修改)可知,該公司的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危險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版),該公司涉及的氯屬于劇毒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公司中的氯屬高毒化學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的規定,該公司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公司氯酸鉀、氯酸鈉、氯氣屬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產業[2010]第12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的通知(應急廳〔2024〕86號),該公司不涉及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公司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氯、氫、氯酸鈉、氯酸鉀。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該公司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辨識結果,該公司生產、儲存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安全生產條件 1)銅鼓縣電化廠建設取得了相關部門出具的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銅土國用(2010)第0054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2008009號)等相關證書。 2)該公司生產裝置與周邊場所防火間距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3)該公司101復分解車間一、102復分解車間二單元危險度為I級,屬于高度危險,103包裝車間、202成品倉庫單元危險度為II級,屬于中度危險,其他單元屬于低度危險。 4)該公司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滿足防火距離要求。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5)該地區所在地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該公司采取了抗震設施。 6)該公司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防雷檢測,火災、爆炸危險環境電機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7)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配備了防毒面具及防護用品,作業場所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8)該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實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了職工(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實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將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同時,公司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9)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94.7分,為藍色區域(或低風險區域)(IV級),屬輕度危險區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 10該公司不涉及重大安全隱患。 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項,本公司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銅鼓縣電化廠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3.評價結論 銅鼓縣電化廠對于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發生變更的,根據變更管理制度,進行了變更程序管理,現場與設計一致。 自動化控制系統根據《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江西省應急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自動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贛應急辦字〔2023〕77號)的要求(截止日期2025年底),現場正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已出具承諾。 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 該公司針對存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已整改完畢,銅鼓縣電化廠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狀況符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4.建議 (1)企業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和對策措施。 (2)強化安全措施;加強公司、車間、班組的安全檢查,消除現場的各類不安全隱患;認真巡檢,發現隱患及時報告;要制訂公司、車間、班組的安全檢查表,開展有周期的檢查;督促現場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 (3)經常檢查危險場所有毒、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可靠性,隨時檢測空氣中檢測對象的濃度。接觸有害物的生產崗位應保證事故柜以及各種應急防護器材的完好性,事故狀態下能保障操作工的安全。 (4)生產過程中控制系統、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5)對于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發生變更的,根據變更管理制度,進行了變更程序管理。 (6)企業要全面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應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貫徹全部生產過程中。 | ||
提交時間: | 2024.11.18 |
上一篇:
鎮雄縣三寶地加油站下一篇:
聯仕(江西)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