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同旺資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液堿600m3及1000m3和鹽酸3×1000m3儲存項目
發布時間:2024-07-2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贛州同旺資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液堿600m3及1000m3和鹽酸3×1000m3儲存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簡介: | |
贛州同旺資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鹽酸、液堿、硝酸經營等業務的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6日,法定代表人是孫秀蘭,位于贛縣工業園春欣物流園廠區內,共有5臺儲罐,其中1臺600m3液堿儲罐、1臺1000m3的液堿儲罐、3臺1000m3的鹽酸儲罐,共計4600m3;鹽酸儲罐采用玻璃鋼罐,液堿儲罐采用鋼罐,露天放置,罐區設有1.2m高防護圍堰。 該企業于2021年9月3日取得了贛縣區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登記編號:贛虔安經(乙)字[2015]00074,有效期至:2024年09月02日,許可經營范圍:鹽酸、液堿、硝酸、氫氧化鈉、硫酸、雙氧水、液氨(其中鹽酸、液堿帶倉儲)。廠區現有員工14人,其中主要負責人1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公司設有行政部、供銷部、安環部、生產部等。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均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企業于2023年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復評工作,并已通過達標評審,2023年11月22日取得了由贛州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證書”,證書編號:贛市AQBWHⅢ [2023]62號,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十部委修訂)辨識,該企業儲存經營涉及鹽酸、液堿屬于危險化學品,其中鹽酸屬于易制毒化學品,未涉及監控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高毒物品、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規定,本項目未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本項目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3號令,[2021]第88號修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645號修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55號,2015年79號令修改)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分別下發的《關于做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所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到期后須申請延期換證。必須經過安全評價,換發新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營業。 根據證照延期換證的相關規定,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受贛州同旺資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擔該項目的安全現狀評價工作,于2024年6月13日組成評價小組,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勘察、資料的查閱,經過與建設單位一起收集資料,并對部分安全技術問題及資料問題進行探討,對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分析導致事故的原因及后果,運用定性、定量的安全評價方法進行針對性評價。同時,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得出評價結論,編制完成了本評價報告。本報告依據《安全評價通則》的有關要求進行編寫。該企業對本報告所提供的資料附件的真實性負責。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報告審核人: | 王 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檀廷斌、鐘 搏、謝寒梅、林大建、黃香港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鐘 搏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4年6月13日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評價報告: | |
評價對象:贛州同旺資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液堿600m3及1000m3和鹽酸3×1000m3儲存項目。 評價范圍:本評價范圍為贛州同旺資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液堿400m3及1000m3和鹽酸3×1000m3儲存項目選址及周邊環境、主要設備設施、物料、工藝過程操作條件及安全管理等系統,企業的硝酸、硫酸、雙氧水、氫氧化鈉(片堿)、液氨銷售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二、評價結論 1、贛州同旺資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液堿600m3及1000m3和鹽酸3×1000m3儲存項目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項目風險較小。 2、該企業與周邊設施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等相關規范的要求。廠區總平面布置合理,生活區與倉儲區分開設置;廠區各類通道、安全出口設置合理,滿足生產、安全和消防要求。 3、該企業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安全附件及設施較齊全,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4、對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相關條款,該企業無重大事故隱患。 5、根據該企業安全評價結果,結合現場核查發現的隱患情況,企業采取了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隱患和問題已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綜上所述:贛州同旺資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液堿600m3及1000m3和鹽酸3×1000m3儲存項目的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安全風險是受控制的,其風險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安全現狀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4年7月23日 |
現場照片:
評價組鐘搏,企業主要負責人賈玉龍,評價組檀廷斌
終稿-贛州同旺資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液堿600m3及1000m3和鹽酸3×1000m3儲存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