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東、西區燒結煙氣脫硫裝置1號塔
發布時間:2022-09-01
項目名稱 | 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東、西區燒結煙氣脫硫裝置1號塔安全現狀評價 | |
簡 介 | ||
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簡稱“九鋼公司”,以下或簡稱該公司)是遼寧方大集團下屬的江西萍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該公司前身是江西九江鋼廠有限公司,創建于2003年3月,2004年9月建成投產。2006年,立足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當年8月,萍鋼正式重組九鋼。九江萍鋼鋼鐵是一家集燒結、煉鐵、煉鋼、軋材生產工藝于一體,具有年產鋼550萬噸能力的鋼鐵聯合企業。目前,九鋼公司主要裝備有:燒結機238㎡×1,180㎡×2;高爐450m3×1,1080m3×1、1780m3×2;60T轉爐×2,120T轉爐×2,5機5流方坯連鑄機×2,8機8流方坯連鑄機×1,雙流板坯連鑄機×1;另有棒材、高線、中厚板線三套軋制線以及五座5000噸泊位的大型碼頭,并配有相應的輔助設施。鋼材主要品種有螺紋鋼筋、高速線材、小型材、中厚板材四大系列的多種規格和品種。該公司年銷售收入已經突破了200億元。 該公司位于江西省湖口縣金砂灣工業園區內,廠區分為東、西兩區,占地面積分別約1440畝、1100畝。廠區北鄰長江,江邊設有貨運碼頭,南為發展大道,東靠錦溪路,西為博升大道。 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冶金等工貿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等的要求,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其東、西區燒結煙氣脫硫裝置1號塔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工作。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冠 | |
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冠、黃伯揚 |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海波、謝寒梅、倪宏華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冠、黃伯揚 |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報告完成時間:2020年8月31日 主要任務: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通過對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東、西區燒結煙氣脫硫裝置1號塔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及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為: 1、該裝置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中毒窒息、灼燙、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容器爆炸、坍塌、車輛傷害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有毒物質、噪聲、振動、高溫與熱輻射、粉塵等。 該裝置應重點關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中毒窒息、灼燙。 2、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1)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東、西區燒結煙氣脫硫裝置1號塔涉及的物質主要有燒結原煙氣(主要成分有粉塵、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為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石灰石子、石灰粉、石膏等。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為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 2)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東、西區燒結煙氣脫硫裝置1號塔不涉及劇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該裝置原煙氣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屬高毒物品;該裝置煙氣中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三氧化硫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3)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2010]第122號),該裝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 4)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年版),該裝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該裝置東、西區脫硫1號塔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6)該裝置不涉及爆炸危險區域。 該裝置的廠址選擇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的要求。 該裝置的總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414-2018)、《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 22-1987)等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與周邊主要建(構)筑物之間防火間距符合要求。對發現的不符合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整改情況見整改回復。 3、該裝置區域的交通運輸滿足物料運輸、消防車通行、檢修及清掃的要求。 4、該裝置工藝措施能夠滿足工藝及安全需要,工藝安全及設備設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5、該裝置公用工程、輔助設施能滿足裝置生產工藝、安全生產要求。 6、該裝置安全管理方面能夠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7、根據《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該裝置不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 8、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該裝置的作業條件危險性相對較低,脫硫裝置操作、巡檢的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等其他危險為“可能危險”,灼燙為“稍有危險”;電氣設施操作、巡檢的危險性等級為“可能危險”。在全面完善安全設施和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條件下,可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 綜上所述,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東、西區燒結煙氣脫硫裝置1號塔安全生產設施投用,相關從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生產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1)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2)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3)企業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使員工熟悉崗位危險因素,掌握應急處置措施。 | ||
提交時間: | 2021年9月1日 | |
現場影像: |
04九江萍鋼鋼鐵有限公司東、西區燒結煙氣脫硫裝置1號脫硫塔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終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