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
發布時間:2022-08-12
| 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簡介: | |||
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氧氣、二氧化碳、氮氣、氦氣、氬氣、焊割氣、無縫氣瓶檢驗的民營企業,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6日,注冊資金120萬元。注冊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太白鎮,占地面積約5810m2,公司的危險化學品許可經營范圍:工業氧氣、二氧化碳、氮氣、氦氣、氬氣、丙烷和乙炔等氣體,其中液氧和液態二氧化碳均采用20m3立式儲罐儲存,然后采取鋼質氣瓶進行分裝;氮氣、氦氣、氬氣、丙烷和乙炔采取無倉儲方式批發經營,對銷售的危險化學品采取委托有資質的專業運輸人員依據該公司的銷售合同,將危險化學品從生產廠家直接送至客戶的方式經營。該公司取得了氣瓶充裝許可證,充裝范圍:氧氣、二氧化碳,編號:TS4236030E-2024S,有效期至2024年01月21日。 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已取得上饒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編號:贛饒應急危化經許字[2021]0720111號,該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2年9月13日,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因經營和市場的需要,委托黑龍江龍維化學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設計總平面布置圖,新建甲類倉庫(204),用于儲存丙烷,公司的危險化學品許可經營范圍不變,工業氧氣、二氧化碳、氮氣、氦氣、氬氣、丙烷和乙炔等氣體,其中液氧和液態二氧化碳均采用20m3立式儲罐儲存,然后采取鋼質氣瓶進行分裝;丙烷由原來的無倉儲經營方式申請為有倉儲經營方式;氮氣、氦氣、氬氣和乙炔仍采取無倉儲方式批發經營,申請續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645號修改)、《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局令第55號,第79號修訂)的要求,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因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將到有效期,換證前需進行安全評價。 受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其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工作,贛安中心組成評價小組,對所提供的資料、文件進行了審核,對現場進行了實地檢查、檢測,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要求,在對該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實際情況和有關資料分析的基礎上,運用系統安全理論和方法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后,編制完成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的安全評價報告書。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曾華玉 | ||
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曾華玉 |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檀廷斌、謝寒梅、黎余平、王冠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曾華玉、黎余平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7.17; 主要任務: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根據與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簽訂的安全評價協議,確定本評價的范圍為: 根據委托本評價范圍為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儲存經營氧氣、二氧化碳的儲存和充裝裝置,丙烷的儲存倉庫;無倉儲經營氮氣、氦氣、氬氣和乙炔;以及配套的公用輔助設施和安全管理方面,具體范圍主要包括:裝置主要包括氣體儲罐區(1只20m3液氧立式儲罐和1只20m3液態二氧化碳立式儲罐)、甲類倉庫(儲存丙烷)、充裝車間(氧氣充裝區和二氧化碳充裝區),以及配套的公用輔助設施(配電間、消防水池、消防設施等)。如經營場所、儲存條件、經營品種發生變化,不在本評價報告范圍內。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容器爆炸、火災、爆炸、車輛傷害、物體打擊、電氣傷害、高處墜落、低溫凍傷、有害氣體、高溫等。該公司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低溫凍傷和物體打擊等。 三、評價結論: 1、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批發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主要經營的氧氣、二氧化碳、氮氣、氦氣、氬氣、丙烷和乙炔屬危險化學品,其中液氧和液態二氧化碳均采用20m3立式儲罐儲存,然后采取鋼質氣瓶進行分裝,丙烷氣瓶采用甲類倉庫進行儲存;氮氣、氦氣、氬氣和乙炔采取無倉儲方式經營。 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3號)的規定,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未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4、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未涉及劇毒化學品。 5、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未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6、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未涉及監控化學品。 7、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完整版)》(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規定,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中乙炔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8、采用危險度評價法進行評價,液氧儲罐區得分為15分,為Ⅱ級,屬中度危險;二氧化碳儲罐區得分為4分,為Ш級,屬低度危險,甲類倉庫得分為12分,為Ⅱ級,屬中度危險。 9、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現場檢查表》檢查的結果,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符合安全經營要求。 10、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經營場所的建筑結構、消防設施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11、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12、根據綜合安全評價,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周邊環境、經營場所、運輸、消防和安全管理體系符合安全經營要求。 13、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針對評價組提出的整改建議進行了認真分析,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落實了整改,其經營風險是可接受的。 綜上所述,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用于經營的充裝區及儲存設施與周邊的距離、總平面布置、安全設施等方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江西永昌工業氣體有限公司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的條件。 四、現場工作照片: | |||
提交時間: | 2022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