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榮豐活性炭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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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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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江西榮豐活性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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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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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榮豐活性炭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豐城市杜市鎮馬嶺廟,公司前身為江西榮豐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注冊資本2000萬元,法人代表王榮,占地面積為150畝,主要從事食用醫用活性炭生產與銷售。
公司目前有員工65人,設有質量部、生產部、財務部、行政部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人,負責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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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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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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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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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朱小華、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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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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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朱小華、黎余平、王冠、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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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朱小華、王冠、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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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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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朱小華、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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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完成時間:2018.10.9;
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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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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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采用磷酸法生產食用醫用活性炭,設有2條轉爐生產線,年生產規模為3000t。
評價結論: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通過評價分析,江西榮豐活性炭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磷酸、氫氧化鈉、硫酸;項目涉及的硫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1)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項目不屬于化工及危險化工工藝。
2、該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與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腐蝕灼燙、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觸電、車輛傷害、淹溺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有害物質、粉塵、噪聲與振動、高溫與熱輻射等。同時存在人為失誤和管理缺陷。項目應重點關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粉塵。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根據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本項目單元危險性均為“一般危險”或“稍有危險”,相對比較安全。在全面完善安全設施和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條件下,可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
2、通過定性、定量評價分析,項目廠址及總平面布置、廠房布置和工藝及設備、廠內交通道路、建(構)筑物、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基本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等規范的要求,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3、安全管理:①江西榮豐活性炭有限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②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已報名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③公司按要求對項目進行了安全投入,各方面的安全設施設備較為齊全;④項目按要求配備了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項目安全管理方面基本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5、對于本報告提出的對策措施,企業應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綜上所述,江西榮豐活性炭有限公司食用醫用活性炭生產項目應對隱患進行整改,以達到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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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8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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