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一期)
發布時間: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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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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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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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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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冊資本8000萬元,法人代表羅清華,公司位于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醫藥工業園彬江特種機電產業基地,占地面積98158.22㎡,公司為上市公司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一家利用宜春本地資源鋰云母制備高純度碳酸鋰,并回收銫銣鉀鈉等副產品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公司目前有員工400人,工作三班倒,設有生產部、銷售部、設備部、綜合部、采購部、品管部、財務部、技術研發部等8個部門。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人,負責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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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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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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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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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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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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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朱小華、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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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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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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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朱小華、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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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完成時間:2019.3.10;
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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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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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1、主產品:碳酸鋰,年生產規模為5000t。
2、副產品:(1)硅砂;(2)石膏;(3)銣銫礬;(4)鉀礬(含20%鈉礬);(5)芒硝。
3、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硫酸、雙氧水、CO2(壓縮的)、天然氣。
評價結論: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通過評價分析,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硫酸、雙氧水、CO2(壓縮的)、天然氣,其中天然氣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硫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雙氧水為易制爆化學品;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
(1)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2)項目不屬于化工及危險化工工藝。
2、該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與爆炸、容器爆炸、鍋爐爆炸、中毒窒息、腐蝕灼燙、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觸電、車輛傷害、淹溺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毒物危害、粉塵、噪聲與振動、高溫與熱輻射等。同時存在人為失誤和管理缺陷。項目應重點關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容器爆炸、鍋爐爆炸、車輛傷害。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根據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本項目各單元危險性為“一般危險”或“稍有危險”,相對比較安全。在全面完善安全設施和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條件下,可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
2、通過定性、定量評價分析,項目廠址及總平面布置、廠房布置和工藝及設備、廠內交通道路、建(構)筑物、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在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對策措施后,基本可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等規范的要求,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3、企業特種設備已上報質檢部門登記備案,特種設備及安全閥、壓力表均經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合格,且對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4、安全管理:①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②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已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相應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③公司按要求對項目進行了安全投入,各方面的安全設施設備較為齊全;④項目按要求配備了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項目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5、對于本報告提出的對策措施,企業應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綜上所述,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一期年產5000噸碳酸鋰生產項目,企業應結合整改意見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使現場條件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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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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